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的職責:
1,負責落實企業(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並組織實施。
2、負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落實,以及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並組織實施。
3.負責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定全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4、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我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5、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
6、負責全市企業職工特殊崗位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
7、承擔審核上報省政府備案的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實施情況;監督和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擴展數據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公務員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城鄉統籌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制度。
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調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制定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承擔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實施意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措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和引進。
(七)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各類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的推薦,負責組織引進海外R&D團隊。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和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登記、培訓、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組織或參與制定和實施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制定管理範圍內公務員的分類標準、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
(十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公務員錄用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和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市政府直屬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十三)實行公務員投訴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查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法的實施,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
(十六)貫徹落實勞動關系相關法律政策,協調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和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協調解決與農民工工作相關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管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準源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