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分類
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4.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標準及執行情況;
7、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所需的全部材料;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0,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
11,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二)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城鄉建設與管理重大問題;
2、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3、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貼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贈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的政策;
2、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使用審核;
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貼的支付和使用情況;
5、鄉(鎮)債權債務、籌資籌勞;
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贈等款物發放情況;
7、鄉鎮集體企業和其他鄉鎮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拍賣等。;
8、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排系統
《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電子文檔的方式整理、記錄、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九個要素: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摘要、公開形式、公開時限、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正文內容。
(1)索引號
索引號是壹組22位的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壹識別碼。由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分類、信息生成年份、序號等四組***19位數字組成,用“-”號連接,長度為22個字符。
(2)信息名稱
信息名稱是指信息的標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以“★”標註)。
(三)發行機構
出版機構是指信息出版的主體。
(四)內容概要
內容摘要是對發布信息的簡要概括,字數控制在150個漢字以內。
(5)開放形式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宣傳。
(六)公示期限
分為長期公示、及時公示和依申請公開。
(7)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8)備註/文件編號
備註/文件編號用於填寫文件編號或相關說明信息。
(9)文本內容
第三,政府公共信息的獲取方式
自願披露
1,公共範圍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各級各部門編制的《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各級各部門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各級各部門信息資料室查閱。
2.敞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各級各部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登錄各級各部門門戶網站進行信息查詢,也可以登錄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鏈接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各級各部門查閱網上未公開信息的信息資料。地點、時間、電話請參照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
3.公示期限
各類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各級各部門都將在第壹時間盡力公開,最遲在信息產生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各級各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該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1,受理機構
掌握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門。辦公地址、受理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信息請參考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
2、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各級各部門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有效復印,可在受理機構領取或從各級各部門網站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親自填寫壹份完整的申請表。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在受理機構現場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
各級部門不直接通過電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3.申請處理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件不齊全的,退回申請並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受理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該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個申請中同時提出幾個獨立的請求,將在全部處理後給出統壹的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4.辦理時限
受理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受理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下圖(附後)。
第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受理機關紀檢監察室投訴。認為該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郵政編碼、投訴受理時間等信息請參考各級各部門編制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