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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機構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或審定報送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有關部門的文稿。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審查和修改由市政府各部門代表市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文件。

(四)對市政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五)負責上級政府系統消息收發操作和市政府文件歸檔、機要通信,管理市政府印章。

(六)根據市領導的指示,協調市政府部門尚未解決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上級機關和市政府的公文、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落實情況,跟蹤調查,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市重點項目的協調工作。

(八)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必須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負責市人大代表、CPPCC代表對市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提案。

(十)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匯報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鎮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壹)負責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的監督檢查。

(十二)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三)協調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十四)組織或配合有關方面起草和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綜合性文稿。

(十五)圍繞市政府的工作中心,研究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規劃和政策建議,供市政府決策。

(十六)研究全市經濟形勢,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全市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和動態。

(十七)負責市政府新聞事務,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匯編、分析和上報。

(十八)負責市委、市政府的信訪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九)負責市政府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十)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的管理和大院的後勤服務。

(二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和指導市級機關鎮辦事處和政府系統辦事處的工作。

瓊海市農林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指導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整農村經濟利益;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三)指導全市農業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研究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和引導措施;協調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負責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引導工業化和集約化生產;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生產資料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劃;參與“菜籃子工程”的研究、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

(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農業用地、宜農灘塗和濕地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導通過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指導花卉苗木產業工作。

(六)管理全市森林資源,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全市森林的分類和分類經營;依法管理全市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和自然保護區。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組織和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監督農村能源建設資金的使用。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鄉鎮企業體制改革;指導全市鄉鎮企業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

(九)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業、林業科技發展研究,促進農業、林業技術進步;負責重點農林科技項目的遴選和實施。

(十)組織實施各類農業行業技術標準;負責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全市種子、種苗、農藥的生產經營許可;組織協調全市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鑒定工作;組織全市種子、農藥、獸藥、化肥等產品的生產和進口的監督管理和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

(十壹)組織和指導畜牧業生產發展;組織管理畜牧獸醫行業;組織、協調和監督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國家保護的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工作;負責飼料資源開發和飼料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處理農用地和林地糾紛。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指導和協調各行各業的扶貧工作;協調和監督各項扶貧資金的使用。

(十三)檢查和監督所轄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和指導各鎮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方案,實施人員配置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保證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和發放;組織實施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四)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救濟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鎮公務員制度的實施,並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進行管理。

(六)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指導和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和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綜合管理中技術職務的評聘;組織推薦評選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海南省優秀專家,並對其進行宏觀管理;引進優秀人才;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八)按照政策規定做好城鄉就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

(九)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分類、職業培訓和技術教育,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組織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再就業培訓;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壹)組織實施城鎮養老、失業、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計意見。

(十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事業單位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的行政任免程序。

(十四)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相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管、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事故統計,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和指導城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瓊海市衛生局

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瓊海市商務局

瓊海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全市臨時因公出國(境)審批或審核工作及辦理相關護照、簽證等領事服務。

(三)邀請和接待外國官方代表團和重要外賓、華僑及港澳重要人士;承辦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務;負責全市對外友好工作,指導人民對外交往。

(四)負責協調在本市舉辦的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等重大國際活動,組織策劃本市相關活動,協調本市單位和人員參加國際活動。

(五)協助辦理領事保護和相關涉外案件,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外國媒體在本市的采訪活動。

(六)依法實施《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開展海外聯誼、交流合作和漢語教育;合同的有關部門開展對臺僑務工作;協調濱村山華僑農場和難民的安置和管理。

(七)負責本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和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計劃的申報、組織和實施。

(八)負責檢查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瓊海市統計局

瓊海市政務服務中心

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主管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關於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政府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進行宏觀經濟預測和預警;負責全市日常經濟運行的調整,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布局,做好項目備案、登記、核準和跟蹤服務;安排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核市級財政基建項目概算,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概算控制和審查;參與國家投資的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審批工程招標,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四)負責財政、金融等方面的分析,組織實施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協調第壹、二、三產業政策的實施。

(六)提出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七)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價格管理監管工作。

(八)做好全市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九)研究並做好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能源發展工作。

(十)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法規,在價格分工管理目錄權限範圍內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監督價格政策、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辦全市各級政府和企業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協助市政府受理不服物價部門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負責刑事、非刑事案件中扣押、沒收、收繳財物的價格鑒定;負責全市應稅(抵稅)價格鑒定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和財產損失的價格鑒定;負責價格行為合法性、價格水平合理性的認證和價格糾紛的調解;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監控;負責部分農產品的成本調查;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建立價格監管體系,監測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趨勢,傳遞國內外價格信息,開展價格咨詢服務;負責檢查監督下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所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檢查和指導鄉鎮物價工作。

(十壹)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工作。

瓊海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局

瓊海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瓊海市公安局

瓊海市規劃建設局

瓊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和信息發布;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海洋相關部門和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和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參與組織全市海域劃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海域(含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核發海域使用證,按規定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四)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監督全市海洋漁業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漁業許可制度、伏季休漁制度並指導漁業資源監測;負責全市水產種苗的管理;管理內陸水域和淺海灘塗漁業的開發利用;制定和發布水產品質量標準。

(五)負責全市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的監督、管理和保護。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和整治計劃,組織實施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保護區;負責全市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造成海洋汙染損害的防治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

(六)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集成、標準計量等公共服務系統,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和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工作。

(七)負責全市海監、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職能,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政執法隊伍。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

(九)組織和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負責檢查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和指導城鎮海洋與漁業工作。

瓊海市水務局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瓊海市

旅遊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旅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行業有關旅遊標準,協調全市旅遊要素國際化,實施標準化服務。負責A級景區、星級酒店的評定和復核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和網絡建設以及旅遊標識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協調旅遊業的對外開放。

(三)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四)編制旅遊資源功能區規劃和配置;實施全市旅遊資源保護,組織旅遊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

(五)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六)參與管理全市發展旅遊業的相關投資計劃,推動和引導全市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

(七)負責對旅遊市場秩序實施規範化管理,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綜合協調和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旅遊信用體系和旅遊道德建設。

(八)依法審核從事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並實施備案管理;負責景區導遊的考核和管理,指導本市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的工作。

(九)負責檢查、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和指導城鎮旅遊工作。

瓊海市財政局

瓊海市教育局

瓊海市民政局

瓊海市交通局

瓊海市審計局

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瓊海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容、園林、環境衛生和市政管理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和指導,依法對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和建築工程渣土的運輸和消耗管理;負責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規劃、選址、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驗證;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公共綠化占用和變更的審批。

(四)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道路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臨時占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負責組織清理和取締占用農貿市場、夜市和攤點。

(六)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審批、管理;負責對占用城市空間和影響市容市貌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照明工程建設,研究制定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負責城市路燈規劃和城市夜景照明設置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依附於城市橋梁埋設或者架設各種管線、電桿等設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管理目標,並接受公民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來信來訪和群眾投訴。

(九)負責組織市容和環境衛生招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外來投資的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壹)負責檢查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