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審
(1)預申請
1.登錄:申請人位於官網,cjol,東吳(沒有賬戶的請開戶,);
2.填寫應聘信息:根據系統提示逐項如實填寫應聘信息。
3.上傳申請材料:根據系統提示逐項上傳清晰、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或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戶籍及婚姻材料、誠信承諾、社會保險參保材料等。(註:以職稱申請的,需攜帶職稱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蘇州市人才職稱證書考核表》(附件1)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職稱評審,地址為越西蘇街198號商務中心B座718室)。
(2)預審。我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比對完成預申請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對,並反饋預審結果。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申請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員轉發至我中心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或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材料審核,材料反饋後我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
(3)換擋
1.申請人有權保留檔案並有意落戶的,由單位自行出具《檔案移交函》;
2.其他單位擬落戶人員,經初審合格後,進入戶口辦理檔案轉移手續。我中心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轉移的審批。審批完成後,本人可進入公共服務賬號打印加蓋電子印章的檔案轉遞函,本人持檔案轉遞函到原檔案保管機構辦理人事檔案轉遞手續。
【自助打印檔案移交函前,請聯系原檔案保管機構。如對方不接受自印函,可攜帶居民身份證到我中心(吳中區越溪街道塔雲路178號3樓)辦理檔案轉函】。
第二,宣傳
1.公告。經初步審查,申請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在我中心網站公布。
2.單位內部公示。自接到我中心通知之日起,單位應在內部公告欄或信息系統上進行公示,並張貼《申請來蘇人員落戶單位內部公示名單》(附件6)。公示期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並如實反饋公示結果,提交《蘇州市人員落戶申請單位內部公示回執》(附件4)和在單位內部公示欄公示的照片或信息系統公示截圖。
對公示有異議的,我中心將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調查核實,並告知核實結果。
三、其他單位檔案轉入我中心後,經審查發現缺少關鍵檔案材料的,我中心將出具《蘇州人才落戶缺少檔案材料通知書》(附件8),壹次性告知缺少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我會做出書面告知說明,並提交補充備案材料的承諾書。
但報考條件為學歷、學位或者職稱的,檔案中反映學歷、學位或者職稱的材料應當完整、真實、有效。
四。提交材料
除預申請時提交的合規材料外,申請人應在預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結束後,進入公眾服務賬號提交以下材料:
1.來蘇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回執(附件4);
2.提交江蘇省戶籍的《電子轉證申請表》(附件9);
3.更正的其他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申請
我中心將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符合落戶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進入審核程序。
不符合落戶條件或者有《細則》第三條第四款第三點不予受理情形之壹的,應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不及物動詞審查和批準
材料齊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批準。對經初審、復審符合落戶條件的,經我中心負責人同意,發放《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此表格系統自動生成),並轉發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申請單位或個人出現細則第三條第五款審核不合格的,我中心將予以反饋並說明原因。
七。戶籍遷移
根據公安機關的通知和《細則》第三條第六款的要求,擬落戶人員應當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
(A):集體戶中的定居人員
答:最終審核完成後,請登錄您的賬戶,打印系統根據您填寫的信息自動生成的信息采集表。10個工作日終審後,請攜帶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嶽西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具體可以咨詢相關公安部門。
b:江蘇省外人員,請在最終審核完成並取得遷出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後,登錄您的賬號,打印系統根據您填寫的信息自動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請攜帶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嶽西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具體可以咨詢相關公安部門。
(二):定居在個人財產、單位集體戶或其他避難場所的人。
答:江蘇省人不需要在遷出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因為江蘇省人填寫的是電子通行證。可以在最終審核完成後10個工作日到居住地派出所查詢相關進度。
b:江蘇省以外的人將由妳遷入地的公安部門發給遷移證。可以帶著準生證到遷出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帶著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具體請咨詢相關公安部門:因為您選擇是否將準生證郵寄到遷入地公安部門,如果您選擇“郵寄”,如果您選擇“不郵寄”,您可以自行到遷入地公安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