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圓明南路30號
工作時間:08:3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0791)86621582
進賢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農夫路)地址:農夫路與西門路交叉口東50米。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8: 30-11: 00,13: 00-17: 00。
聯系方式:(0791)85678633
東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龍沙路55號文化活動中心二樓。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南昌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向陽路與團結南路交叉口向北50米。
工作時間:周六09:00-12:00,周壹至周五09:00-17:00。
聯系方式:(0791)85738896
安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南昌市安義縣學府大道與向陽東路交叉口東側(嘉禾石灣西北)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1: 30,14: 30-17: 30。
聯系信息:
青雲譜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青雲譜區迎賓北大街25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8: 30-11: 00,13: 00-17: 00。
聯系方式:(0791)85231204
江西省涉外收養和涉外婚姻登記中心地址:八壹大道96-98號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JD.COM鎮婚姻登記處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JD.COM大道南昌市JD.COM鎮政府西北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8: 30-11: 30,14: 30-17: 00。
聯系信息:
青雲譜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地址:迎賓北大街21號。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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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婦保地址:江西省南昌縣向陽路與團結南路交叉口向北50米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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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區橋社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農豐路段向北50米。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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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西省南昌縣公園路117附近。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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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賢縣李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南昌市進賢縣李三大道與金湖路交叉口東約50米(李三中心小學西約100米)。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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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黃馬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近振興大道8號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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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石崗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賽音路84號附近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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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區石埠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甘茂路段向西50米。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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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吳安路段向西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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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前進村支部委員會(安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南側)地址:安五段附近。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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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婚姻登記程序主要由申請、審查和登記組成。
(1)應用
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夫妻,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和登記照片,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 *申請結婚登記,並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導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準備的證件和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港澳臺除外)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單身證明和與對方無血緣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離婚的需持離婚證。
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或臨時居留的外國人、中國人、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中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核實、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正確。婚姻登記機關壹般會詢問當事人,必要時也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註冊(許可)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於經歷過離婚的,婚姻登記處將註銷其離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出具不予結婚登記通知書,說明不予登記的原因。
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流程如下:
(1)應用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根據要求簽訂離婚協議書,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2.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處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
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經初審無誤後,向當事人發送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必要時根據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通知書》。
(3)冷卻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有不想離婚想法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但需書面說明情況,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向當事人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確認書》(存根)壹並歸檔。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若冷靜期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則冷靜期屆滿之日為節假日後第壹日),雙方持《婚姻登記規範》規定的相關證件和材料,如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註冊和認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登記,並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