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或指定地點查閱目錄。
(2)開放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場所公開兩種形式。指定地點是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號浙江省公安廳接待室。開放時間為:周壹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請參考省政府公告)。
該機構還將采取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輔助宣傳方式。
(三)公示期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盡力盡快公開,最遲在信息形成或變更後20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根據應用。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披露的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可能危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並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機構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關為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號。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填寫《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從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前往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申請。如果填寫申請表確實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申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並親自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素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退回要素不齊全的申請,並壹次性告知全部錯漏,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受理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該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順序處理申請。如果在壹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的請求,本機關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給予統壹答復。鑒於不同請求的答案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針對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公示期限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盡快給予答復,壹般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情況確需延長的,經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項目的費用。
2.如“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憑相關證明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保證
(壹)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監察廳舉報。
浙江省監察廳通信地址:體育場路54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訊地址:傅生路8號。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內設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舉報。
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號浙江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三)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由浙江省公安廳提交,郵寄地址為: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號浙江省公安廳復議辦公室。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郵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華子支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