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寶山區
1,上海市第壹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楊路2058號,電話:56112008轉。402、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周五下午閉館)08: 30-16: 00。
2.上海市第三十八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富錦路5001號,電話:3613333,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周五下午休息)08: 00-16: 00。
3.上海市第四十六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逸仙路3945號,電話:5644071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周五下午休息)08: 00-16: 00。
4.上海市第四十七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羅店鎮羅月路2728號,電話:36130580或56861882,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周五下午休息)08: 30-16: 00。
5.上海市第四十八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雲川路516號,電話:36020142,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周五下午休息)08: 00-16: 00。
二、黃浦區
1,上海市第二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汶水東路937號,電話:5677438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2.上海市第五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浦東濱州路183號,電話:58478592,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16: 00。
盧灣區
上海市第三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原開平路),地址:重慶南路275號電話:23035867,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第三,徐匯區
1,上海市第四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宛平南路百步橋,電話:64383311轉5616,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隔周六)08: 00-16: 00。
2.上海市第四十二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張虹路150號,電話:64387629,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隔周六)08: 00-16: 00。
第四,浦東新區
1,上海市第六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浦東新區華夏東路2005號,電話:58983871,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00-16:00;周六08: 00-15: 30。
2.上海市第二十七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浦東新區南星路601,電話:58678228,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 00-16: 30。
3.上海市第三十二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楊高南路2885號,電話:58865894,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 00-16: 00。
4.上海市第三十五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金鳳路99號,電話:58586789,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5.上海市第三十九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浦東新區顧山路930號,電話:5833796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 00-16: 00。
6.上海市第七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上海南公路4828號(百強站),電話:58141701,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7.上海市第七機動車安全檢測站(便攜式),地址:上南路6939號,電話:68117404,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8.上海市第三十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湖南公路9845號,電話:6801432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9.上海市第三十機動車安全檢測站(便攜式),地址:南匯區朱樵鎮周祝公路1827號,電話:58107319,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08: 00-16: 00。
10,上海市第五十壹機動車安全檢測站(便攜式),地址:南匯大團金橋村288號,電話:58237970,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動詞 (verb的縮寫)虹口區
1,上海市第八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五洲路374號,電話:6541508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2.上海市第二十壹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長江西路2285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3.上海市第三十四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車站南路261號,電話:65440199轉。3028,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6.長寧區
上海市第二十八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遂寧路561號,電話:62908234,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七。閘北區
1,上海市第十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萬榮路1298,電話:5665910,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2.上海市第四十五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地址:廣中西路777弄10號,電話:56035267或56035595,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08: 00-16: 00。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已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轉讓(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汽車報廢單(取消汽車的檔案),再進行買賣。
上海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機動車安全機構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