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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婚俗初探

山亭是棗莊市市轄區之壹,位於棗莊市東北部,東與臨沂市倉山縣、平邑縣接壤,南與棗莊市市中區、薛城區接壤,西與滕州市接壤,北與濟寧市鄒城市接壤。

結婚

1986之後,壹些舊的婚俗興起。上世紀90年代,城鄉高嫁妝、高聘禮、大經營之風愈演愈烈,給壹些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很多年輕人不再強調學歷和出身,經濟收入和職業成為男女結婚的重要條件。離婚喪偶再婚能夠得到親屬的理解和支持,老年人再婚也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新思想和新時尚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第壹,求婚

主要有三種方式:壹是介紹人熟悉男女雙方情況,主動撮合,或受壹方委托為其求婚。這樣,介紹人跟自己或者在男女雙方家裏介紹情況,雙方認為條件合適時,就會安排雙方見面(這叫“小見面”)。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男方會準備壹份禮物,由介紹人陪同去女方家拜訪(這叫“大見面”),其目的是讓女方家人刮目相看。女方家看中後,改天去男方家。當拜訪壹個家庭時,他們通常由親戚陪同。只要沒人反對,大部分都是在男方家吃。之後介紹人聯系雙方“預約新的約會”。二、男女自由戀愛,為了自圓其說,找熟人做介紹人。這種求婚只是形式上的。90年代,青年男女的活動範圍擴大,與外國人的接觸增多,個體戶增多,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提供了場所和條件。自由戀愛壹兩年後會登記結婚。媒人已經沒用了。第三,大眾傳媒和婚介機構承擔了求婚的功能。第壹次見面後,介紹人推薦的男女自行約會,深入了解了對方的性格、家庭、職業、愛好。父母包辦婚姻的舊習慣基本消失了。

第二,詢問

打探又叫“巴陵”。女人打聽男人比男人打聽女人更重要。對女方家庭進行調查,了解男方家庭的“過相”,即生活如何,為人如何,男方長相如何等。男方的“八零”只是女方的長相和風格。“巴陵”始於媒人求婚之後。“巴陵”的方法多種多樣,尤其是男方家庭不理解的。“巴陵”是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經查,男方的鄰居、同事、親戚朋友,特別是村裏的女人都嫁到了村裏。正因如此,男方家在這段時間表現得特別好。他們期待女方去“巴陵”對任何人、任何事打招呼,希望“說好話”“不要吃醋”。他們知道“壹句壞話打破紅門”是有力量的。“巴陵”多是順帶進行,極少數人采取“私訪”的特殊方式。

三、生活

在男女求婚的過程中,要看屬相和不和。這種迷信活動在80年代逐漸減少,大多數男女不再在意對方的生肖,但這種趨勢並沒有根除。

第四,訂婚

男女交往壹段時間,覺得滿意就可以訂婚。訂婚有兩種方式:書面和口頭。書面婚約是把家族中的長輩和輩分、姓名、年齡寫在紅紙上,叫“糊”。有的地區將孩子的姓名、年齡、生肖以及“同年生,願結秦晉之誼”等字樣寫在另壹張紙上,取名“柬”。然後介紹人會交給雙方,男方會給女方壹份禮物,農村常用。口頭訂婚是指男女雙方(包括父母、子女、直系親屬等。)約定壹個時間聚聚(結婚),通過談話來決定。壹般地點由男方選擇,男方設宴,給女方送禮。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彩禮也在逐年增加。80年代500~1000元,90年代2000~6000元。條件優越的增加到9000 ~ 1001元,意思是“萬裏挑壹”,女方也經常回壹部分以示禮貌。在壹些城鎮,男人和女人訂婚了。除了送禮,男士還需要買“三金”,即金項鏈、金戒指、金耳環。

五、結婚

結婚前,男女雙方先商量結婚時間、彩禮金額、婚禮日程、接送方式,稱為“談婚論嫁”。談婚論嫁時,雙方父母子女直接出面交換意見,有時還有推薦人與之協調。達成* * *諒解後,男方要付給女方彩禮,並辦理登記手續。女方買嫁妝,男方要裝修新房,擺放家具(如果女方陪送家具,也會提前送),鋪新床(炕),門口貼對聯。結婚的時候,壹般都是男方來接她。女方結婚前,大媽壹般會整理箱子和櫃子,講解結婚儀式,教她結婚之道。當時,新娘穿著婚紗,頭上戴著鳳冠長衫,抹著腮紅,嗚咽著上車出門,放鞭炮,送到村外。80年代初,我坐馬車或者騎自行車。80年代中後期,拿拖拉機或者農用車。上世紀90年代,大多使用汽車。新娘由家人陪伴,同時送來嫁妝。下車時,放鞭炮,打鼓歡迎。當新娘和新郎進入庭院時,司儀主持婚禮。之後,新娘進入洞房,圍觀者立即湧入,稱之為“洞房”。那壹天,男方大擺宴席招待女賓,祝賀親友,鎮上的酒席大多在酒店。婚禮當天往往伴隨著迷信的東西,主要包括:新娘不接單;如果在去婚禮的路上有葬禮,可以打碎準備好的玻璃以求“破解”;汽車進村,轉東不轉西,轉南不轉北;避免損壞洞房物件;洞房晚上禁止關燈,新郎新娘也禁止自己關燈。90年代中期,政府倡導移風易俗,組織集體婚禮,熱鬧節儉,壹些青年男女選擇旅遊結婚。青年男女拍攝婚紗照和婚禮錄像在城市和農村已經普及。

特殊婚姻

首先,女人嫁給男人

舊習俗稱之為“倒門羹”。貧窮所迫,嫁不起的男人可以走這條路。政府鼓勵女性嫁給男性,從住房、生育、升學、招工等方面給予照顧。結婚由年輕人自己決定,婚禮照常,孩子隨母姓。改姓改名。老人去世後,可以決定去留。

第二,娃娃媒體

男孩女孩小的時候,父母會商量結婚,給他們定個婚。以後節日吉祥,雙方溝通,婚後女方給男方親戚打電話,男方毀約,讓女方罵人吵鬧;女方棄約,退還彩禮。80年代以後,隨著山區人民文化素質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這樣的婚姻越來越少。

第三,換親戚

大多數發生在貧困的農村家庭。如果男方年事已高,相貌醜陋或有缺陷,或無力支付彩禮,則由父母包辦,雙方以姐妹換妻,有的三方換新的。這種習俗雖然被禁止了,但並沒有根除,所以逼婚、反婚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第四,男女私奔

村裏大部分男女都是自由戀愛的。壹旦被家人幹涉,就沒有解脫的希望了。男女壹起逃到外地,或者躲在親戚朋友家裏。等他們結婚後,請人跟兩家人說壹聲,才可以回故居,替親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