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進行繼承和分配;
2、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和分配;
3.沒有遺贈和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和分配。
4.房產屬於同壹父母的,父母各占50%的份額;
5.父親去世,父親的50%成為遺產,由母親和四個子女平分,各10%;
6.如果母親立了遺囑,可以處分的部分是60%。
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死者生前未留遺囑的,應按法定繼承辦理。您需要攜帶兩證兩證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
1.去派出所拿死者的死亡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開合法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4.法定繼承人超過壹人,且財產只轉移給其中壹人的,需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已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所有權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房屋繼承登記。壹般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繼承人可以根據需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價格分析和物業價格評估,確定準確的物業市場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須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所有權人立的遺囑(如有),同時提交遺囑原件。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的承諾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必須到房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圖紙,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填寫不動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受理並出具回執。所有資料審核完畢後,發放變更後的所有人的房產證。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房屋權屬的事項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須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實地測繪後發現房屋有改建或違章搭建的,必須報規劃部門審批或處理決定。
繼承是壹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不動產繼承中留下財產的人)死亡後。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將來因為爭奪房產而可能產生的糾紛,在去世前將產權交給繼承人,比如給壹個或全部子女。這也是法律行為,但不是繼承,因為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他們生前的贈與。
2.繼承遺產的人應該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或集體,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財產歸* * *,比如夫妻共同的* *。當壹方去世時,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成為遺產。此時應先分割財產權利,在繼承遺產前,先分出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非另有約定,壹般應分割財產份額的壹半)。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立有遺囑,或者與社會組織、個人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處理遺產。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按合法繼承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30條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