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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介紹?

最新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壹、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專項資質標準:

1,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不低於2億元;

2.施工企業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壹級企業資質(以下簡稱壹級資質),且取得壹級資質時間不少於3年;

3.建設單位固定資產中電子設備凈值不低於654.38+00萬元,無形資產中軟件賬面凈值不低於654.38+00萬元;

4、施工企業近三年系統集成年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5.建設單位的R&D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6.申報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

7.建設單位近三年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工商、質檢、審計、海關等監管部門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等級資質標準

(1)綜合條件

1.施工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法人,有明確的改革發展歷史和清晰的產權關系,取得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時間不少於兩年。

2.建築企業主營業務為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以下簡稱系統集成),且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70%,或者最近三年系統集成收入不低於15億元且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3.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5000萬元。

(2)財務狀況

1.建設單位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5億元,或不低於4億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8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建築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施工企業有適合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3)聲譽

1.施工企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建設單位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施工單位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該建築企業在近三年內沒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5.施工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不低於200萬元和1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和純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4億元,或不低於3.5億元,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0%。這些項目至少涉及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內至少完成4個合同金額不低於15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金額不低於1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6000萬元,或合同金額不低於5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且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6543.8+0.2億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6500萬元。

(5)管理能力

1.施工企業建立了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持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壹年。

2.建立了完整的項目管理體系,使用管理工具進行項目管理,並能有效實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建立了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5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高級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高級職稱。

㈥技術力量

1.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技術處於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第三方鑒定或用戶認可的不少於20個,其中近三年經第三方鑒定或用戶認可的軟件產品不少於10個,部分軟件產品已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開發或系統集成技術的技術負責人,建立了完整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面積不低於1500平方米。

4.有研發管理體系。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22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0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0人。

3.已建立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二級資質

(1)綜合條件

1.施工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有明確的改革發展歷史和清晰的產權關系,取得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時間不少於1年。

2.建築企業主營業務為系統集成,且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不低於60%,或者最近三年系統集成收入不低於7.5億元且占營業總收入不低於50%。

3.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2000萬元。

(2)財務狀況

1.建設單位最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2.5億元,或不低於2億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最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該建築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3.施工企業有適合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3)聲譽

1.施工企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建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良好,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施工單位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該建築企業在近三年內沒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5.施工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不低於80萬元、4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和純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2億元,或不低於654.38+0.5億元,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2.近三年內至少完成三個合同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額不低於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或合同額不低於3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654.38+05萬元,且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者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6000萬元,或者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5)管理能力

1.建立了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持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壹年。

2.項目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3.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建立了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高級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㈥技術力量

1.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不少於10個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過第三方評估或用戶認可,其中近三年內有不少於5個軟件產品經過第三方評估或用戶認可,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內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負責人,建立了完整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面積不低於65,438+0,000平方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15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不少於3人。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三級資質

(1)綜合條件

1.建築業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明確的改革發展歷程和清晰的產權關系。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不少於1年,或者從事系統集成業務不少於2年。

2.建築企業主營業務為系統集成,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3.建設單位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或者所有者權益合計不低於200萬元。

(2)財務狀況

1.建築業企業近三年系統集成總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總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必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建設單位財務狀況良好。

(3)聲譽

1.施工企業信用良好,近三年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施工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施工單位履約能力良好,近三年內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近三年建築企業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5.建設單位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4)性能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或不低於40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合同額不低於300萬元的1系統集成項目,或合同額不低於1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或合同額不低於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金額不低於1.5萬元。

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占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低於15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低於800萬元。

(5)管理能力

1.質量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能夠有效運行。

2.建立了完整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不少於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電子信息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㈥技術力量

1.在主要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技術實力。

2.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經第三方鑒定或用戶認可不少於3個,部分軟件產品在近3年完成的項目中得到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R&D人員,建立了基本的軟件開發和測試體系。R&D和辦公場所不少於300平方米。

(七)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50人。

2.註冊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不少於1人。

3.建立了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和考核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四級資質

1.建築業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產權清晰的企業法人。

2.建設單位具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3.該建築企業在近三年內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建築企業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近年完成的項目中不存在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5.施工企業履約能力良好,近幾年無因企業原因未通過驗收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6.該建築企業近年來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7.施工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幾年無不良行為。

8.質量管理體系已經建立並能有效實施。

9.建立了客戶服務體系,配備了專門人員。

10.建築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工作2年以上。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格或電子信息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電子信息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滿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1.具有相應的軟件和系統開發環境以及壹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2.從事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技術的人員不少於15人。

13.企業聘用的項目經理人數不得少於2人。

14.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和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和考核。

六、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承包項目範圍

超資質標準的

可承擔國內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

(2)壹級資質標準

可承擔國家、省(部)、行業、地(市)(及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的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三)二級資質標準

可承擔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以下)、大中小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4)三級資質標準

可承擔中小型企業或與大型企業(或相當規模)合作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5)四級資質標準

可合作承擔小型企業級或中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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