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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杭州市電子商務協會,全稱:杭州市電子商務協會,簡稱HZ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是由杭州市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和應用的企業、機構和個人自願組合而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服務政府、社會、會員,加強交流合作,發揮政府與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杭州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信息辦和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文怡西路75號杭州數字娛樂產業園1棟2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積極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對政府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其實施。

(2)推動“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倡導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合法利益,反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向會員和相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信息、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並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及政策、技術、產業和市場導向;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中的經驗教訓,引進先進模式;

(五)經有關部門批準,加強國內外城市間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的展覽展示,服務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 * *配合電子商務新技術應用的推廣和發展,彌合城市間電子商務發展的差距;

(七)承辦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專題討論,協助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等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圖書、音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委托給協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杭州轄區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與標準化研究、軟件研究、開發、銷售、服務與系統集成、信息產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電商行業有壹定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在本協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有提議權、批評權和建議權以及監督權;

(四)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協會申請救助;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協會決議,遵守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協會聲譽;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業務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行為,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刪除成員;

(六)決定終止協會等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換屆延期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任命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會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和各類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協會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執行董事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會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執行董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設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的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3)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構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主席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候選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5)牽頭處理協會的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協會設秘書處,作為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應行使下列權力: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的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設監事2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董事會和常務委員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的理事和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協會的主席、秘書長和監事不得從同壹會員單位推薦。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壹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標準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集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主管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

第四十壹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團體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的議案。

第四十三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於2007年8月28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