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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考試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江西中醫藥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江西中醫藥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於2001。是由江西中醫藥大學與華潤姜鐘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江西姜鐘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創辦,經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的獨立本科院校。學院辦學特色鮮明,辦學理念先進,獲批江西省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院校。

第三條學院位於有“南昌後花園”、“小廬山”之稱的江西省南昌市梅嶺風景區。校園占地470.45438+0畝,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條件優越。擁有功能齊全、設施先進的現代化教學實驗樓,教學、科研、學習、生活配套基礎設施齊全。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貫徹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招生期間,學院成立由監察室負責人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考生的來信來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批次

第七條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437,江西省招生代碼為8311。招生計劃納入全國本科統招計劃,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批次由各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和社會需求,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官方網站、指定刊物和學院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根據當年招生的具體情況,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學院有權調整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2020年招收臨床醫學、中醫、針灸推拿、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醫學影像技術、藥學、中醫、護理、市場營銷、保險等11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管、經。

第十條學院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科學設置招生預約計劃。學院預留招生計劃控制在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以內,主要用於調劑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招生問題;因生源不足而減少的招生計劃,已投放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按預留計劃辦理。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壹條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根據學生情況,由學院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商定具體調劑比例,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規定調閱學生電子檔案,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根據德、智、體、美、勞等綜合衡量標準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將優先考慮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的誌願不滿意的誌願考生,接受招收誌願;實行順序誌願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第壹誌願未滿的情況下,只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學院將所有考生按其檔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列在檔案調劑線上,不分專業等級。如果考生符合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條件,學院將以加分後的最終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分數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調劑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依次分配。當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到相應分數線和未滿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五條學院所有專業要求英語為外語;各省市考生限考科目改革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告為準;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等級為CC,科目要求等級為合格,入檔後排序方式為“先分數,後等級”;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錄取規則。

第六章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考生專業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

第十八條根據醫學專業培養特點,患有色弱、色盲(含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級)者,不能錄取到醫學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由專科專業轉入經濟管理類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得錄取到醫學相關專業,也不得錄取到經濟管理類專業,學院按退檔處理;凡壹只眼矯正至4.8鏡片度數800度以上,或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至4.8鏡片度數400度以上,或雙耳聽力不足3米,或壹只耳聽力5米,另壹只耳完全失聰,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均不適宜學習醫學專業。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體檢不符合要求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相關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醫學專業學費為1.45萬元/生/學年,保險、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1.2萬元/生。學年內,其他收費標準將在新生報到前在《新生入學須知》和高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新生報到入學前,有關部門批準新收費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獎勵和救助制度

第二十壹條學院現有獎學金制度如下:

1,獎學金說明

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被大學錄取。

入學後,我院對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2.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

(3)優秀學生獎學金:壹等獎學金2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學年,單項獎學金200元/生/學年。

3.獎學金:

(1)國家助學金:第壹類4400元/生/學年,第二類3300元/生/學年,第三類2200元/生/學年。

(2)勤工儉學助學金:學院撥專款設立勤工儉學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儉學活動,每月獲得200至300元不等的勤工儉學資助。

(3)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學院制定了臨時夥食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貧困生救助制度。

4、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從生源地申請最高額度為8000元/生/學年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已在江西、河南、江蘇、福建、吉林、湖北、陜西、甘肅、山西、湖南、重慶、山東、廣東、貴州、內蒙古、廣西、雲南、安徽、青海、海南、寧夏、河北。對於需要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貸款的新生,請在入學前按相關要求到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可參考隨錄取通知書壹同寄送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介紹》或咨詢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學院設有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協助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5、“綠色通道”制度:

持有家庭所在鄉鎮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的大壹新生,可在註冊入學時先辦理入學手續。之後學院將根據核實情況采取上述不同的“獎、貸、助”措施,* * *將做好學費支付工作。

第九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院學生管理辦公室請假,電話0791-86563917;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發現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體健康狀況等)不壹致的,)並被學院發現弄虛作假的,應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審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取得大學生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經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定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並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畢業證和學位證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和中國學歷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站進行電子註冊。

第二十五條學院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對冒用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裏區梅嶺大道819號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330004

聯系電話:0791-8658664 0791-86598925

負責招生的老師:胡老師18720078259

鄒老師17770206199

潘老師18779869626

入學查詢:胡老師18720078259

郵箱:jzkyzs01 @ 163.com

學院網站:www.jxtcmstc.com(中文域名: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於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江西中醫藥大學科技學院。如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上級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