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誠實守信,講真話,辦老實事,謹慎執業,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欺騙,不泄露秘密。
3.誠信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貪,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指導方針。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自己的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學習相關業務,充分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加強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和會計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這項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如果接受,與客戶商談具體操作事宜,簽訂協議。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相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資料、資料編號、交接日期,雙方簽字蓋章。
(2)根據企業的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
(3)了解企業的運營模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3.查看原始文檔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會計憑證和登記明細賬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審核原始憑證。
(1)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計劃、合同,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情況,是否落實專款專用原則,是否有貪汙、盜竊、虛報、偽造憑證等違規行為。
(2)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要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法律文書所必須的基本內容,然後再檢查原始憑證上的相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如果原始憑證內容模糊不清,單位不是公司,沒有收款人簽名,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被塗改,或者內容、金額被增加,應及時聯系客戶,了解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各類有問題原始憑證的處理
會計人員在審核原始憑證的過程中,應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堅持制度和原則。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規定標準的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違規出售物資材料,任意出借、變賣、報廢、處置財產物資,不擁擠的憑證,按照國家關於成本費用範圍和劃分的規定,攤入生產成本,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會計人員應退回內容不全、手續不全、數字不正確的憑證,並要求經辦人辦理手續或進行更正。對偽造、變造的有欺詐行為、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拒絕的同時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要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5.填寫會計憑證
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除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寫及時、字跡清晰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文字說明要求簡潔、概括,以符合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借、貸的科目,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必須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不得隨意簡化會計科目名稱。相關的二級或附屬賬戶應完整填寫。
(3)會計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壹張憑證填制後,應根據核算方法加總,以核對相應科目的余額。
(5)會計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審核,避免憑證丟失。
(6)每張會計憑證應註明附件數量,以便日後核對。
6.給會計憑證編號
所有會計憑證必須按順序分類編號,並填入編號欄。復雜的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兩張以上會計憑證的,可以用數字表示。
7.審核會計憑證
所有填制的會計憑證都必須經過仔細審核。在審核會計憑證的過程中,發現會計憑證填制有錯誤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相同。
(2)應借與應貸的會計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會計憑證中的項目是否齊全,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簽名是否齊全。
8.會計憑證中容易發生的錯誤和舞弊。
會計憑證中容易發生的錯誤和舞弊主要包括:
(1)會計科目使用錯誤。
(2)總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不壹致。
(4)匯總憑證作弊。
(5)會計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會計憑證。
9.憑證傳輸及傳輸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開始,到審核並入賬的全過程。移交包括與客戶的移交、內部移交和與監管機構的移交;
(1)與客戶的交接:
a .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數據、數據編號和移交日期。
b .核實後,交接雙方簽字蓋章,並註明交接日期。
(2)內部調動:
a .記賬員收到客戶資料時,應核對經辦人員與客戶交接的交接清單,核對無誤後簽署交付日期,資料由記賬員保管。
b .賬務處理後,需要將資料返還給客戶,記賬員要做好清單和資料編號。經經辦人員核對後,雙方簽字並註明交接日期。
(3)與監管機構的交接:
a本代理記賬公司統壹規定,如果政府監管部分需要查閱客戶資料,如果客戶資料還在本代理記賬公司,本代理記賬公司經辦人員與客戶交接通過,然後客戶向政府監管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10.會計憑證中數字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時,字跡必須清晰工整,符合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的要求。
11.根據會計業務特點寫“摘要”
會計憑證中的經濟業務摘要必須真實。填寫“摘要”時,應簡明、全面、清晰,並應重點說明問題。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簿的合法性和數據的完整性,明確記賬的責任,需要在開立會計賬簿之前與客戶進行溝通,以便設置具體的會計賬簿。賬簿啟用由客戶主管記賬員完成,由記賬業務負責人監督,記賬員填寫賬簿啟用表。賬簿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簿的起止頁。如果啟用了自定義賬簿,則起止頁已經打印,不需要填寫;啟用活頁賬簿,裝訂時可以填寫起止頁。
(2)填寫記賬員姓名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姓名並加蓋印章,以示審慎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戶公章,以示嚴肅。
(4)記賬員或客戶會計工作變動時,應辦理賬簿交接手續,並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和接收人主管姓名,並加蓋公章。
13.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帳簿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錯,帳簿登記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進行。
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有關信息在賬內逐項登記,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於每壹個會計科目,壹方面要計入相關的總賬,另壹方面要計入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簿記錄的日期應為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如果原始自制憑證(如材料入庫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按相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另外,負責登記賬簿的記賬員在登記賬簿前,要對經過專門審核人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進行審核,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介入制的要求。記賬員如果看不懂記賬憑證中的壹些問題,可以向記賬憑證填制人或其他人員詢問;如果認為會計憑證處理有錯誤,可以暫緩登記,並及時向主管會計業務的人員報告,由主管會計業務的人員作出變更或公布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填制會計憑證的會計人員不得自行更改會計憑證。
(2)及時登記賬簿。登記賬簿的間隔時間應該是多長,沒有統壹規定,要看單位采取的具體核算形式。這個記賬單位根據不同的賬戶在不同的時間登記賬簿。例如,現金簿和銀行日記賬每十五天登記壹次,月底結算余額以便與客戶核對。其余賬簿每月月初開始登記上月的會計憑證,每月20日前登記完畢。
(3)註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後,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過賬的符號,表示已記賬。記賬憑證上有專門的欄目,應註明記賬文號,以免重復或遺漏。
(4)寫空白。如果把字寫在賬本上,數字上方應該有適當的空格,而不是滿格,壹般應該占1/2的空間。這樣,壹旦出現登記錯誤,更容易更正,也方便了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簿應使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在會計中,數字的錯誤顏色導致的概念混亂與數字和文字的錯誤壹樣多。
(6)專項記賬使用紅墨水。對於登記賬簿使用紅墨水的問題,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使用紅墨水記賬:a .根據紅墨水憑證核銷錯誤記錄:b .在無借貸兩欄的多欄賬頁登記減少;c三欄賬戶余額欄前,如果未打印余額方向,則在余額欄登記負余額;d .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登記。各種帳冊要按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允許有跳行和缺頁。如有跳行、分頁,應劃掉空行、空白頁,或註明“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員簽名或蓋章。這是必要的預防措施,避免賬簿登記可能出現的漏洞。
(8)平衡。凡需結清賬戶余額的,在結清余額後,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在“余額”欄內用“0”。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平衡。壹般來說,對於沒有余額的賬戶,余額欄中標註的“0”要放在“元”的位置。
(9)繼往開來。每壹賬頁登記結轉下頁時,應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壹頁第壹行的相關欄目中寫明本頁合計數和余額,並在匯總欄中註明“下壹頁”和“上壹頁”字樣;也可以在下壹頁第壹行的相關欄中只寫本頁總筆數和金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上壹頁結轉”字樣。
(10)定期打印。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也對打印提出了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定期打印總賬和明細賬”;這個記賬單位根據需要根據不同的賬簿做了規定。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每月月底打印出來,方便與客戶出納核對。其他所有賬本都是年底打印裝訂。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介質存儲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不直觀,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明,不便於壹些會計操作和內部或外部審計,也不利於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在編制憑證、會計核算和編制表格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壹些錯誤。發現會計差錯時,可根據賬簿差錯的具體情況,采取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比較正確。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中有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使用此方法。更正時,在賬本上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壹條紅線表示註銷。過線時要劃掉錯號的整數,不能只劃掉其中的幾個。然後,在紅線上方的空白處填上正確的文字或數字,批改人員會在批改的地方蓋章,以示負責。
②紅字更正確。當會計憑證中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或者借款方向錯誤,或者金額記錄錯誤,已經登記入賬,導致賬簿記錄錯誤時,可以使用此方法。更正時,先用紅筆填寫壹張與錯誤憑證內容和金額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在匯總欄註明“更正××憑證錯誤”,然後用紅筆金額登記入帳,沖銷原記錄。然後用藍字填寫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並相應登記入帳。
(3)補充登記法。記賬後,雖然記賬憑證上的應借、應貸科目沒有錯誤,但填寫的金額小於應填的金額時,可以使用這種方法。更正時,根據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異,用藍色填制壹張會計憑證,按分布登記,以補數字之不足,使總額符合實際。采用這種方法時,需要在補充會計憑證匯總欄中註明補充會計憑證的月份和數量。
15.賬目與事實不符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很多,如財產物資儲存過程中的自然損耗;由於計量或檢查不準確,財務人員多收或少收;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毀、丟失、被盜;賬簿記錄重復記載、遺漏和錯記;由於相關憑證未到賬,形成了欠賬,導致結算雙方賬實不符,發生了意想不到的災難。根據以上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不符。
用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際數量,再與現金賬面余額核對,了解賬實是否相符,盈虧情況。現金盤點後,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相應調整現金賬簿的賬簿記錄。要求財務人員每半個月盤點壹次,並與簿記員核對。
(2)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不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核對,找出銀行存款的實際數額。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不壹致有兩個原因:
壹是雙方或壹方出現會計差錯;
二是有未結清的賬款,應通過編制銀行對賬單進行調整。
要求財務人員每月與銀行核對,控制差錯的發生。
(3)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實際發生額不壹致。
對各種財產物資的清查結果,應逐筆填制存款憑證,並與賬面余額核對,確認盤盈盤虧數,並填制實際存款與存款對照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要求企業每月月底進行財產物資盤點,控制財產物資損失。
(4)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公司賬面記錄不壹致。
壹般采用發函求證的方式。在保證往來帳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帳報表,並發送給相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後退回,蓋章表示核對壹致,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根據壹些“往來款項清查表”,註明對匹配和不匹配資金進行清查,對不匹配資金根據有爭議、無法收回等情況進行分類歸並,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標準
建立質量控制體系,完善質量控制機制,是提高業務質量,防範代理記賬風險的可靠保證。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法律政策,在具體業務的業務承接、數據傳輸、建賬前準備、質量控制審核、學習制度等各個環節實施全方位質量控制,確保代理記賬質量。
1.業務承接和數據傳輸控制
(1)代理人與委托人應簽訂書面代理委托合同。合同應明確約定,委托方提供代理期間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代理方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並向委托人提交賬簿、報表等資料,告知其辦理相關委托業務。
(2)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資料、資料編號、交接日期,雙方簽字蓋章。代理人及時整理和歸檔會計數據。會計事項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有關材料退還委托人。
(3)代理記賬委托合同終止時,應將全部會計資料移交給委托人,未了的會計事項以書面報告形式移交,經雙方確認後簽字蓋章。
2.建賬前準備
(1)根據客戶的需求,選擇合適的記賬員,記賬員要建立適合企業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的規模壹般與其業務量成正比。大型企業業務量大,分工復雜,需要大量的會計賬簿。
(2)根據企業管理的需要,建立賬簿,以適應企業管理的需要。為了及時為管理層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在建賬時需要滿足管理層的需求,避免重復核算和記賬。
(3)根據企業的性質和需要,確定會計核算程序。
3.質量控制審計
(1)規範工作程序,防止差錯。公司的業務必須由負責人指定的人員陪同。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調換會計人員的工作。
(2)分級負責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三級質量審核體系,即記賬會計審核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核記賬會計並編制對外會計報告,主管業務領導審核對外會計報告,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
(3)建立異常或重大事件的報告制度。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及時積極應對執業中的異常和異常情況,加強職業判斷,及時向公司報告請示。
(4)負責人負責對外承攬業務,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業務,避免公司內部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爭奪業務的現象,防止其他人員私自承攬業務,對客戶不負責任,不顧事實配合客戶辦理業務。
(5)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並進行嚴格考核。
(6)建立質量淘汰制度。有嚴重質量問題給客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者,予以辭退。
(7)建立技術支持和咨詢系統。
4.學習系統
(1)會計人員要根據不同的對象和會計實務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來確定自己的學習內容,講求實效而不是流於形式。
(2)緊密聯系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註重會計理論和知識的實際應用,宣傳貫徹現行會計法律法規,做到學以致用。
(3)學習的內容、形式和方法要靈活多樣。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新會計準則或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新會計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實務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集中培訓或自學形式。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負責保管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並在約定時間內返還企業。
2.對每個客戶建立檔案,專人保管,包括:用戶檔案、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在備案過程中,如發現對外發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還應同時通知接收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如果有很多錯誤,應該重新編寫。
4.對會計檔案的內部訪問需要得到經理的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權查閱檔案的部門,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並經經理批準。
5.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機內會計數據軟盤等備份會計數據,以及打印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紙質會計檔案。
6.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應防磁、防火、防潮、防塵。重要的會計檔案要準備壹式兩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方,最好是在兩個不同的大樓裏。
7.對存儲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要定期檢查,定期復制,防止因存儲介質損壞造成會計檔案丟失。這家代理記賬公司規定,客戶的所有信息都要用移動硬盤備份,每月報稅後用最新信息更新。對於全套文件和會計軟件程序,保存期限為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變化後5年。
8.系統開發資料和會計軟件系統也應視為會計檔案。
9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應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並有專人負責。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公司與受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交接應嚴格按照與受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即雙方指定人員應在公司編制的會計資料交接接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公司與受托記賬單位終止委托合同時,應將全部會計資料移交給受托記賬單位,未了的會計事項按本章會計工作交接的規定執行。
3.如果記賬員因某種原因更換工作或離職,他必須將他管理的所有會計工作移交給他的繼任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辭職。
4.記賬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的經濟業務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會計憑證。
(2)未登記的賬戶,應在最後壹筆余額後登記並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所有應移交的材料,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交接清單,列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有關資料以及其他應當移交的會計資料和實物。
5.記賬員辦理交接手續,主管負責交接。業務負責人負責監督記賬人員的交接。
6.交接人員時,應按交接清單逐項交接;更換人員應逐項檢查藏品。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好無損。如有短缺,應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由交接人員負責。
(2)各明細賬戶的余額應與總分類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相壹致;必要時要核對個人賬戶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楚。
(3)移交人員從事電算化會計的,應當在實際操作中移交相關電子數據。
7.業務主管交接時,也要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記賬業務和記賬人員。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8.交接後,交接登記應由交接雙方和交接主管簽字或蓋章,交接登記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交接主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的頁數、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移交清單壹般應填寫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9.更換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設立新的賬戶,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應當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