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發展計劃部: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
3.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和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和預警。
4.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6.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向和利用外資及海外投資情況。
7.區域經濟部: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西部開發司:組織制定促進西部地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9.東北振興部:組織制定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0,農村經濟部: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相關政策建議。
11.基礎產業司:協調能源、交通發展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與平衡。
12、產業協調部: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產業政策。
13,高新技術產業分部: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綜合分析。
14,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系: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綜合分析。
15、氣候變化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16,就業與收入分配部: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綜合分析。
17,經貿處: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行情,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18,財政金融部: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
19、價格司:監測和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化,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20.價格監督檢查司: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
21.法規司:起草相關法規草案。
22.外事司:負責與有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合作。
23.人事部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24.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和方案。
25.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26.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委托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負責起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采購、儲存、使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擴展數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和政策,調整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措施和政策建議,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宏觀經濟平衡、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全行業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調控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金融形勢,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貨幣、土地政策的實施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國家重點管理商品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控制外債總量,優化外債結構和監管,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負責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綜合協調;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組織和制定全面的經濟改革;協調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引導經濟體制改革與改革試驗區的銜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