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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上登記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時,如何寫安全標簽文件?

壹書壹簽,壹書:安全技術規範,壹簽:安全標簽。

化學安全標簽的制備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標準是什麽?GB15258-1999?

取代化學安全標簽制備的規定?GB/T?15258-1994

將軍?規則?為了什麽?預防?標簽

為了什麽?工業?化學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內容和書寫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爆炸物、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易燃液體。自燃和遇濕易燃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和腐蝕性物質以及其他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化學品的安全標簽匯編。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識

GB?6944-1986危險貨物分類及商品編號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劇藥

急性毒性:口服?LD50≤5mg/kg;經皮接觸?24h?LD50≤40mg/kg;吸入lh?LC50 ≤ 0.5毫克/升的化學品

3.2有藥物

急性毒性:口服5毫克/千克< LD50 (50毫克/千克;經皮接觸?24h?40mg/kg < LD50≤200mg/kg;吸入lh?0.5毫克/升< LC50化學品≤ 2毫克/升

3.3有害產品

急性毒性為:口服固體50m g/kg < LD50≤500mg/kg;口服液體?50m g/kg < LD50(2000mg/kg;24小時經皮接觸?200毫克/千克< 1000毫克/千克的LD50;吸氣?lh?2mg/L <?LC50 ≤ 10毫克/升的化學品

4標簽

4.l?表達

安全標簽使用文字、圖形符號和代碼的組合來表示化學品的危險和安全預防措施。

4.2?內容

4.2.1化學品及其主要有害限量的識別

4.2.l.1?名字

分別用中文和英文標明化學品的常用名稱。名稱應醒目清晰,位於標簽正上方。

4.2.1.2分子式

分子中的原子數用元素符號和數字來表示,在名稱下面。如果是混合物,這壹項可以省略。

4.2.1.3化學成分和成分

標明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所含的有害成分、含量或濃度。

4.2.1.4數量

註明非危險品編號。以及中國危險品編號,並使用UN?號和CN號的意思是。

4.2.1.5馬克

標誌采用了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和GB?13690中指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擇兩個標記。標誌在標簽的右邊。

警告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分別用“危險”、“警告”、“註意”三個詞來宣誓危險程度。具體規定見表l。當壹種化學品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使用危險性最大的警告詞。警示語位於化學名稱下方,應醒目、清晰。

4.2.3?危險概述

簡要概述了化學品燃燒爆炸的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警告文字下面。

4.2.4?安全措施

描述化學品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中必須註意的事項,以及發生事故時簡單有效的搶救措施等。,而且內容要簡潔,重點突出。

4.2.5?滅火

化學品為易燃或助燃物質,應標明有效滅火劑、禁用滅火劑和滅火註意事項。

4.2.6?批號

標明生產日期和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XX,XX,XX表示,班次用XX表示。

4.2.7?提示從生產銷售企業獲取安全技術規範。

4.2,8?制造商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4.2.9?緊急咨詢電話號碼

填寫化工生產企業應急電話號碼和全國化學事故應急電話號碼。

5制作

5.1?編制

標簽文字應簡潔、清晰、易懂,用規範漢字表示,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含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體應小於漢字。同樣的意思要用同樣的文字和圖形來表示。具體來說,參考附錄A和附錄B中提供的短語進行編譯。當發現化學品的新信息時,應及時修改和更換標簽。

5.2?顏色

標簽中標識的顏色應符合GB13690,文字應采用與背景顏色形成明顯對比的顏色,壹般為黑白。

5.3?打印

標簽邊緣應加邊框,邊框外留≥33mm的空白。標簽應印刷清晰,使用的印刷材料和粘合材料應耐用、防水。安全標簽可以單獨打印,也可以與其他標簽壹起打印。參見附錄C中的示例。

6使用

6.1?施用方式

標簽應粘貼、懸掛和噴塗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的,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要貼安全標簽,但外包裝已貼安全標簽的,內包裝為外包裝的內襯,內包裝可免貼安全標簽;外包裝是透明的,內包裝的安全標簽可以清晰的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以無標簽。

6.2?位置

標簽的位置規定如下:桶瓶包裝;位於桶和瓶的側面;

箱形包裝:位於包裝的明顯末端或側面;

包捆包裝:位於包裝的明顯位置;

集裝箱,成組貨物:位於四邊。

6.3?使用註意事項

6.3.1?標簽的粘貼、懸掛螺栓和噴印應牢固,以確保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不會脫落或損壞。

6.3.2?標簽應在貨物出廠前由生產企業粘貼、懸掛和印制。如需更換包裝,應由更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懸掛和印刷標簽。

6.3.3?含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的標簽,只有經過處理並確認完全消除後,才能去除,否則不能去除相應的標簽。

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制作規定

(國標送審稿)

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作為表達化學品安全信息的載體和手段,在美國、歐洲等國家已經應用多年,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標準是《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條例》和《國際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基本內容之壹。170.主要對化學品生產、操作和處置、運輸、儲存、排放、容器清洗等工作場所的化學品危害進行分類。,提出防護和應急處理的信息,並以標簽的形式進行標識,以警示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正確的預防和防護。

本標準的附錄A和B是標準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是tips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燕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化學工業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宏圖?張海峰?郭呢?張啟波?李雪花?彭翔宇?李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以下簡稱工作場所安全標簽)的內容和編寫要求。

本標準從毒性、燃燒危險性和反應性危險性三個方面對化學品的危險性進行了指示,並對化學品的危險性和個體防護措施進行了定性分類,規定了化學品危險性的表示方法和安全標簽的內容和組成。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搬運、儲存和使用各種化學品的場所。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文字。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誌

GB16483-1998化學品安全技術規範編寫規定

3?標簽

3.1?類型

工作場所安全標簽是工作場所中化學危害的標簽。其類型分為三種:詳細型、半簡化型和簡化型。詳見附錄C (1)、(2)和(3)。

3.2?內容

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主要包括名稱、危險等級等內容,以文字、圖形、數字等形式表示。

3.2.1?危險表達與個體保護

標簽中用藍、紅、黃、白四個小菱形分別表示毒性、燃燒危險性、反應性危害和個體防護,四個小菱形組成壹個大菱形,規定如下:

左網格藍色,表示毒性;

大寫紅色,表示燃燒的危險;

右窗格為黃色,表示反應性;

下框為白色,表示個人防護。

結構見附錄c。

3.2.2?風險分類

毒性、燃燒危險性和反應危險性分別為0 ~ 4,用黑色數字0、1、2、3、4表示,並填入其對應的菱形圖案中。數字越大,危險越大。評分標準見附錄a。

3.2.3?個人防護分類

根據工作場所的特點和化學品的危險性,提出了九種防護方案。分別用1 ~ 9和11示意圖形的9個黑色數字表示。黑色數字填充在白色菱形中,原理圖的下半部分貼有標簽。數字越大,保護級別越高。個人防護的分類和圖例見附錄B。

3.2.4?危險概述簡要總結了有關爆炸和健康危險的信息。

3.2.5?特點

主要指理化特性和爆炸特性。包括:最大允許濃度、外觀和性質、熔點、沸點、蒸氣相對密度、閃點、著火溫度、爆炸極限等。

3.2.6?健康危害簡要描述接觸危險化學品後對人體的危害,包括中毒表現和體征。

3.2.7?緊急信息

提供作業崗位主要危險化學品皮膚接觸、眼睛接觸、吸入和誤食的急救方法、急救咨詢電話、滅火和泄漏處理措施等信息。

4?書寫和使用要求

4.1?寫作要求

工作場所安全標識應當用簡單、清晰、易懂的規範漢字表示,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均可,但含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體不得大於漢字。

不同工作場所可根據情況編制詳細、半簡化和簡化的標簽或標識,但相同的文字和圖形符號必須代表相同的含義。

表示危險和個人防護措施的菱形圖案和數字應適當、合理、醒目,顏色應純正。彩鉆位於標簽的左上方,是整個標簽的核心。指示保護措施的示意圖應醒目清晰,並位於標簽下方。

工作場所的安全標簽應與化學品安全技術規範中的信息壹致,並不斷補充信息。如果發現新的危險,必須在六個月內進行相應的更新。

4.2?制造

工作場所安全標簽的制作應當清晰醒目,使用的材料應當耐用、防水。

4.3?使用

工作場所安全標簽應當張貼或者懸掛在生產、操作、處置、儲存、使用等明顯位置;張貼和懸掛螺栓的形式可根據工作場所確定。例如,它可以貼在墻上、設備上或容器上,也可以是壹張獨立的卡片。

附錄a(標準附錄)

工作場所化學安全標簽的危害分類

A1?毒性危害

A1.1?概述是指化學品通過吸入、攝入、皮膚和眼睛接觸侵入人體的損害能力。主要考慮物質本身的固有危害和遇火分解產物的危害,並適當考慮慢性效應,如致癌、致畸、致突變等,但不考慮火燒傷危害。

A1.2?危害分類是根據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劇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五個等級,分別用4,3,2,1,0表示。劃分原則如下:

a)?4?指劇毒是指短期接觸後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5mg/kg的化學品(口服)

LD50≤40毫克/千克的化學品(經皮)

LC50≤0.5毫克/升(粉塵或煙霧)

LC50 ≤( 1×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氣體)

在室溫20℃時,飽和蒸汽濃度是LC50的10倍,LC50 ≤( 1×1000m/24.45)mg/m3。

b)?3?高毒性是指短期接觸後可造成嚴重的暫時或永久損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毫克/千克< LD50 ≤ 50毫克/千克(口服)化學品。

40毫克/千克< LD50 ≤ 200毫克/千克的化學品(經皮)

0.5毫克/升< LC50 ≤ 2毫克/升(粉塵或煙霧)

(1× 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 LC50 ≤ (3× 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氣體)

在20℃室溫下剝離?飽和蒸汽濃度≥LC50和(1×1000m/24.45)mg/m3。

< LC50≤3×(1000m/24.45)mg/m3液體;

致癌或疑似致癌化學品;

對皮膚具有高度腐蝕性或可能對眼睛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化學品;

燃燒時會釋放出劇毒物質的化學品。

c)?2?是指中毒性是指短時間接觸或高濃度接觸後,能造成暫時性傷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殘留的物質。劃分原則如下:

50毫克/千克< LD50 ≤ 500毫克/千克(口服)化學品。

200毫克/千克< LD50 ≤ 1000毫克/千克(經皮)化學品。

2毫克/升< LC50 ≤ 10毫克/升(粉塵或煙霧)

(3× 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 LC50 ≤ (5× 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氣體)

在20℃室溫下剝離?飽和蒸汽濃度為≥ (1/5) LC50和(3× 1000 m/24.45) mg/m3。

< LC50 ≤ (5× 1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液體;

可對呼吸系統、皮膚和眼睛造成嚴重刺激和傷害,但此類化學品造成的傷害是可以逆轉和恢復的;

燃燒時放出有毒或強刺激性產品的化學品;

在普通酒吧?在零件或火的情況下,不警惕會散發出有毒蒸汽的化學品;

d)?1?是指低毒化學品是指短期接觸後能引起嚴重刺激但不會永久殘疾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500毫克/千克< LD50 ≤ 2000毫克/千克(口服)化學品。

1000mg/kg < LD50 ≤ 2000mg/kg(經皮)化學品。

10毫克/升< LC50 ≤ 200毫克/升(粉塵或煙霧)

(5×10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 LC50 ≤ (1× 10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氣體)

滅火時會釋放刺激性燃燒產物的化學品。

e)?0?意思是微毒化學品是指在接觸或著火的情況下基本無害的化學品。劃分原則如下:

LD50 > 2000毫克/千克的化學品(口服)

LD50 > 2000毫克/千克的化學品(經皮)

半數致死濃度> 200毫克/升(粉塵或煙霧)

LC50 > (1× 10000米/24.45)毫克/立方米(氣體)

註:M-相對分子質量。

A2?燃燒危險

A2.1?化學品的燃燒危險性是指引起化學品燃燒的難易程度。

A2.2?危險化學品燃燒危險性分為0 ~ 4級五個等級。哪裏符合要求?其中壹個可以按照風險最高來分級。

a)?4?極易燃是指在常溫常壓下能迅速氣化,在空氣中能迅速蔓延燃燒的化學品。包括:

爆炸下限≤ 10% (v/v)的可燃氣體;

易燃低溫液化氣體化學品;

閃點液體

自燃化學物質。

b)?3?高可燃性是指在室溫下迅速燃燒的液體和固體。其中:爆炸下限> 10% (v/v)的可燃氣體;?8℃≤閃點< 23℃的液體;常溫常壓下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能在空氣中迅速擴散的化學品。如可燃粉塵或可燃液體蒸汽;分子內富氧物質(賽璐珞、有機過氧化物等。).

c)?2?它的意思是易燃的,是指點燃時需要適當加熱或暴露在更高溫度下的化學物質。包括閃點小於或等於23℃且小於或等於665438±0℃的液體;在粉塵狀態下能迅速燃燒,但不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大氣的固體;壹種固體物質,纖維化或粉碎後能迅速燃燒或閃光(如棉花);壹種固體或半固體化學物質,能迅速釋放易燃蒸汽。

d)?1?易燃物是指點火前需要預熱的化學品。包括:遇815℃高溫能在5分鐘內燃燒的化學品;大多數可燃材料。

e)?0?是不燃的意思,是指在815℃的高溫下,5分鐘內不能燃燒的化學品。

A3?活性反應危險

A3.1?活性反應的危害是指化學物質釋放能量造成的危害。

有些化學物質本身具有能量快速釋放的特性(如自反應或聚合),有些化學物質只有接觸到水或其他化學物質才能發生劇烈的爆炸反應。

A3.2?根據能量釋放的難易程度、速度和數量,將風險分級分為0 ~ 4級五個等級。

a)?4?指在常溫常壓下能迅速發生爆炸分解或爆炸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受熱、沖擊或摩擦時對熱或機械沖擊敏感的化學品;

b)?3?代表需要在強引發源或引發前加熱的帶材?能夠爆炸、分解或發生爆炸性反應的化學品。包括:對高熱或強沖擊敏感的化學品(如過氧化物等化學品);與水發生爆炸反應的化學品。

c)?2?是指加熱還是壓條?能夠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化學物質。包括:150℃或更低溫度的試紙?有放熱現象的化學品;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學品。

d)?1?表示在常溫常壓下穩定,但加熱或加壓時不穩定的化學物質。包括:暴露在空氣、光線或濕氣中會發生變化或分解的化學物質;150℃以上300℃以下有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e)?0?意思是在常溫常壓下,就算是火吧?在零件下也很穩定的化學物質。包括不與水反應的化學物質;300℃以上500℃以下有放熱現象的化學品。

附錄b(標準附錄)

工作場所化學安全標簽個人防護措施分類

B1?個人防護措施的分類

B1.1?個人防護措施是指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搬運和使用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免受化學危害而采取的防護方法和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呼吸系統防護、眼部防護、手足及全身防護。

B1.2?根據工作場所的特點和化學品的危險性,分類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分為九個防護等級,分別用1、2、3、4、5、6、7、8、9的阿拉伯數字和圖案表示。數字越大,保護級別越高。參見表1和圖例。

表1,具體分類原則:

等級

防護措施

應用領域

全封閉防護服、特殊防護手套和自給式呼吸器

環境中氧氣濃度低於18%,接觸毒物為劇毒、有毒場所;強刺激和腐蝕性場所

防護服、特殊防護手套、自給式呼吸器

環境中氧氣濃度低於18%,接觸毒物為高毒物或窒息性氣體的場所。

防護服、特殊防護手套和全面罩防毒面具。

環境中氧氣濃度高於18%,接觸毒物為高毒物和高毒物濃度場所;強刺激性和腐蝕性場所

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

環境中氧氣濃度高於18%,接觸毒物為中等毒物,濃度高,刺激性和腐蝕性弱。

防護服、特殊防護手套、防塵口罩

環境中氧氣濃度高於18%,接觸粉塵毒性低,濃度低。

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半面罩防護面具

接觸的物質具有高刺激性和腐蝕性但毒性低的場所。

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

接觸物質毒性低、刺激性和腐蝕性弱的場所。

2

防護服、特殊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接觸的物質刺激性較小的地方。

1

防護服和普通防護手套

接觸的物質有輕微毒性、腐蝕性和無刺激性。

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