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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安裝三級資質怎麽辦理?妳需要什麽信息?

資格審批

二十三、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壹級、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由建設部建設管理司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資質,由建設部送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初審。

專家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建設部將予以審批。

二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條例》的有關內容,參照前兩款的辦法確定。其中,由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未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與鐵路、民航相關的二級資質審批程序暫與壹級資質相同。

24、消防設施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批,參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按照與涉及交通、水利和信息產業相同的方法和程序進行。

25、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不分級,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企業相同;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分包企業相同。

二十六、總承包特級和壹級、專業承包壹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由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於每年8月31前報建設部備案。

27.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總後營房部直屬施工企業尚未脫鉤申請各級資質,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審批。未脫鉤的直屬施工企業是指資產、行政、財務、人事任免等由其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

28、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特級、壹級施工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建設管理行業全國性報紙上發布;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發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9.《條例》第十四條所列十種違法行為,由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提供給資質審批部門,作為資質審批的依據。

30、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年檢結束後2個月內;申請專業承包和分包資質,應當分期分批辦理。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五年承擔過兩個以上單項工程合同額250萬元以上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機電設備安裝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5人。

企業至少有五名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

3.企業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36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在5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身份證明;

7、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職稱證書;

8、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的任職文件;

9.企業負責人(企業經理)畢業證書;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

11,技術總監職稱證書;

12,技術負責人代表項目業績認證;

13,技術總監任職文件;

14,技術總監畢業證書;

15,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

16,財務總監職稱證書;

17,註冊從業人員身份證明;

18,註冊執業醫師註冊執業證書;

19,註冊執業醫師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和新單位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20、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

21,未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22、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畢業證書;

23、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證明;

24、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和與新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5、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

26、特殊專業技術人員鑒定;

27、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養老保險證明;

28、特殊專業技術人員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和與新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9、企業設備證明(1,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2,設備臺帳,3,儀器清單);

30.工廠證明(工廠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1、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材料(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企業資質證書及復印件(復印件);

33.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企業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包括(1)資產負債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3)現金流量表,(4)工程結算收支表,(5)財務報表附註);

34.企業年度統計報表(近三年企業建築業統計報表:(1)建築業企業生產、房屋建築和財務狀況基本報表,(2)中國經濟普查法人單位基本報表,(3)建築業企業生產報表,(4)建築業企業財務狀況報表);

3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

36.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標通知書,(3)竣工驗收記錄表,(4)質量驗證資料,(5)工程決算資料等。);

37、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8、改制重組方案(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項目業績的劃分);

39、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股東會的批準決定(企業改制、分立、合並的批準文件,股東會決議);

4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的決議;

41,資格證書補充申請等材料;

42.遺失聲明;

43.企業近三年的銀行資信證明;

44、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的收據或境外工程結算憑證;

45、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R&D)中心或分中心認證證書或有效批準文件;

46、國家建設文件;

47、專利技術證書;

48、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

49、主編的工程建設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錄、前言和引言等資料的復印件;

50.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的崗位證書和身份證明;

51、企業改制分立前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52.合並前三年各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近壹期合並報表;

53、(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時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54、建築業企業資質延期申請表;

55.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變更的決議或者文件;

56.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57.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的註銷證明和變更後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59、(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6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證書);

61,主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