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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4號57號文件稅收規定

小規模增值稅免稅會計分錄怎麽做?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印花稅、水利基金計提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各種稅費明細)

免征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

根據《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第57號公告第2014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納稅期為1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其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現在實行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不納稅。中國增值稅簡史

壹、增值稅的由來

現行的增值稅(VAT)是許多國家采用的壹種有影響的稅種,其經濟學理論基礎來自美國經濟學家。然而,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並非起源於美國,而是起源於法國。壹般認為,提出增值稅概念的人是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查達姆斯。在國稅院1917的《營業稅金》中,他首次提出了對增值稅征稅的概念,指出對營業毛利(銷售-進貨額)征稅比對公司收入征稅要好得多。這與現行增值稅的具體執行方式不同。

65438年至0954年,時任法國稅務總局局長助理的莫裏斯·洛爾積極推動法國增值稅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並取得成功,被譽為增值稅之父。增值稅由於具有避免雙重征稅的優點,逐漸被許多國家采用,但也被許多學者質疑具有欺騙性。由於增值稅在具體實施方式上存在稅率設定和征管能力的差異,實踐與理論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奇怪的是,雖然美國學者最早提出了增值稅的概念,但美國政府並沒有實行增值稅制度,而是不斷完善以“所得”為主要征稅對象的所得稅制度。也許是因為其完善的財務結算制度,優越的所得稅管理,或者更徹底的增值理念,使其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沒有推廣增值稅的國家。以收入為主要稅源是建立在相對完善的財務結算體系和相對較少的現金流動性基礎上的。

二、增值稅在中國的發展

1.引進並試行增值稅。

我國增值稅是在1979年恢復基本稅制的背景下出臺的。由於增值稅核算相對復雜,加上當時我國稅收管理的落後,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逐步試點。所以當時雖然叫增值稅,但實際上是產品稅的改進,試點範圍有限。

2.增值稅的確定和實施。

1984在試點的基礎上,結合“利改稅”的第二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正式頒布,並於1984年10月1日試行,標誌著我國增值稅制度正式實施。但增值稅主要是針對某些特定商品的生產和進口,形成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的格局。

條例草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但增值稅項目的實際範圍有限,覆蓋面不廣。增值稅稅目主要分為產品A和產品B兩類,其中產品A的應納稅額按照“價值扣除法”計算;B類產品應納稅額按“扣稅法”計算。進口的應稅產品,無論是A類產品還是B類產品,都歸入應稅價值,直接按照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扣除任何壹項的金額,也不扣除已繳納的稅款。因為實行增值稅清算的企業不多,所以了解和熟悉這項業務的人也不多。

3.全面實行增值稅。

1993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4號)正式頒布,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從1994開始,同時,將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稅條例(草案)》,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格局。

《增值稅暫行條例》確立了“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基本計算體系,壹直延續至今。當時的增值稅是生產增值稅。

4.逐步實行消費導向型增值稅。

(1)自2004年7月1日起,為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試點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擴大東北地區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下發,固定資產投入東北地區,

(2)自2007年7月1日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擴大中部地區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發布之日起,中部地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壹次性抵扣。

(3)自2008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財政部關於汶川地震災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第102號。[2008] 108號)下發,壹次性抵扣汶川地震災區固定資產進項稅。

(4)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發布《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從政府層面建立了消費導向型增值稅。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已於2008年10月5日經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09年6月5438+10月0日起施行,標誌著我國增值稅完成由產抵稅。同時,形成了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的格局。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增值稅全面擴圍

經國務院批準,2012 65438+10 1在上海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此後,通過擴大試點項目和行業範圍,我國進入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道路。

營改增的推進路線主要是選擇行業和地區進行試點,然後擴大試點地區,再擴大行業範圍,逐步推進。因此,營改增的實施過程更加復雜,對期間稅收政策的把握也更加麻煩。

以財稅[2016]36號文為標誌,我國最後四大行業建築、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從2065 438+06年5月全面推進至1年5月。營業稅雖然由於征收期限等原因沒有完全取消,但在新業務中已經退出征稅。我國經歷了從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並存到增值稅統壹的過程,具有“三稅並舉”的內涵

目前,我國實行增值稅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規有兩部: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主要適用於貨物和服務的生產經營;二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65 438+06]36號),主要適用於營改增。目前,增值稅的種類在理論和實踐上分為三類:消費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生產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壹般是指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但不包括購進的固定資產的余額為基礎計算的增值稅。其主要特點是不允許抵扣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由於其征收金額相對較大,收入可控性強,在執行中壹般采用,屬於增值稅的壹種過渡類型。

(2)基於收入的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壹般是指以銷售額減去購進貨物、勞務和固定資產折舊後的余額為基礎計算的增值稅。其主要特點是投資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是按照固定資產折舊逐級抵扣的。理論上應該是標準的增值稅,但很難實現與發票的對接,實際操作中可控性差,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在所得稅和財務上也不壹樣。因此,很少有國家采用以收入為基礎的增值稅。

(3)消費導向型增值稅

消費增值稅壹般是指從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扣除購買固定資產計算的增值稅。其主要特點是允許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所有外購投入品壹次性抵扣。因為這種類型的增值稅采用發票抵扣稅款方法沒有難度,而且發票抵扣稅款方法可以計算每筆交易的稅額並方便抵扣,是壹種先進、規範、稅負較輕的增值稅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