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全面改革戶籍中的各項權利和福利制度,建立與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和人口制度。其目標不是消滅戶籍制度,而是剝離戶籍所包含的各種權益,消除城鄉居民的身份差異,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
值得註意的是,在此次山西戶籍制度改革中,明確規定為保障農民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落戶條件。也就是說,要尊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和留在農村的自主選擇,把“不得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月26日,山西省政府召開進壹步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提出將按照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的要求,著力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市落戶率,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化的意見》(晉[2011]1號)精神,進壹步加快城鎮化進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需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放寬戶籍政策。統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2)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保護人民利益,尊重群眾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落戶意願,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制落戶措施。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兼顧,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3)發展目標。進壹步調整戶籍政策,統壹城鄉戶籍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綜合改革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新型戶籍制度,力爭實現36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第二,進壹步調整戶籍政策。
(4)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限制。在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所轄城鎮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轄縣級城鎮、縣人民政府駐地城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居住和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當地辦理常住戶口。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合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實際居住;或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接管理的住房、城鎮範圍內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群眾合法私有住房,並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居住證》;或者住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辦理居住證。
(5)有序放開大城市落戶限制。太原市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大同市、礦區、南郊區、新榮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合法穩定就業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
2.合法穩定住所(包括租賃)如上所述。
3.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年限是指: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壹年。
(六)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戶口遷入城鎮的,按以下住址順序辦理落戶手續:
1.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人員,允許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
2.申請租房的人員,允許將戶口遷入用工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七)切實解決戶籍遷移中的關鍵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問題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市落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