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軍部、刑部、工部。漢光武帝在尚書臺設三公、官曹、、客曹、2000石曹、中都官曹等六部尚書,為六部的前身。西晉時有吏部、寺觀、五兵、曹天、杜摯、左敏曹流,隸屬尚書省。南北朝也有六家,只是朝代不同名字也不同。隋初將六部定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吏部、吏部、工部。到了唐代,改為戶部,京官改為刑部,於是就成了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統壹在尚書省。因為它在宋代。元朝統壹於中書省。明代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掌管國家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設大臣,主管本部門政務,設左侍郎、右侍郎,為副部長。清天聰五年(1631),仿作六件。當初貝勒(太子、郡王)分別為丞相各部、司;設置滿蒙漢官員,負責政治,參與政治,啟動人心,為官壹任。順治元年(1644),丞相貝勒部被停職,改尚書,政治上為侍郎,理事為博士,副理事為外交大臣,齊新郎不改,至順治十五年。雍正元年(1723)以後,大學士往往掌管各部,尚書以下官員有時增減。根據《大清法典》中的記載和光緒年間的歷代官職壹覽表,清代各部官職分別為:尚書(從壹等起)、左右侍郎(從二等起)、郎中(從五等起)、員外郎(從五等起)、主官(從六等起)、堂主官、秘書、筆職和七個小京官。這六個職位在明清時期是相似的,但在各部之下的司和官署上是不同的。
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關。它負責等級選擇系統、考試方法、授予獎勵的代碼和最終註冊的方法。吏部由四個部門組成:明清為文選吏部、驗印吏部、嘉獎吏部、考試吏部。官員選拔部負責公務員職系的考試和列名、考試、選拔、晉升和月選。驗印司掌管爵位、官職、恩、難、請、捐。紀勛負責文官守制,最後扶持,處理官員的繼承、歸化、更名等事務。考部負責文官的劃分和討論,處理北京視察和重大計劃。
戶部掌管全國的領土、田地、戶籍、賦稅、薪俸和壹切財政事務。其內部政務按地區分工分為13個司: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江南師增加到十四個師。各部門除了掌管本省的錢糧,還掌管其他衙門的壹些共同事務,職責重疊。除上述部門外,清還有八旗俸祿處和現在的審計處,主管八旗事務。劃歸財政部的機構有:掌管鑄錢的千發堂,掌管財政部三庫的寶泉局,掌管倉儲、水務的倉庫衙門。
禮部掌管儀式事務、學校和科舉考試。考級、甲子、君、賓、兇五禮的目的是管理國家的校務、科舉和諸侯與外國的交往。禮部下設四部。明清時期分別是:主管禮制、軍禮和管理事務、科舉事務的官方部門;官方主管祭奠儀式的部門,官方主管吉祥儀式和兇禮的部門;負責來賓儀式和接待外賓的官方部門;以及負責宴會的官方部門。除了第四司,清代還有壹個鑄印局,負責鑄造皇帝的寶貝,印刷國內外官員的書信。他與四家翻譯公司壹起負責接待諸侯、外國使節和翻譯。
兵部負責選拔和任命全國各地的軍事警衛和武官。負責組織全國綠營士兵和武陟官員。除了冊封武職官內外職,登帖制度,核定簡煉之法,士兵之數。兵部下設四司:選軍清官司,審查武職官員的等級及其選拔、晉升、繼承、饋贈,管理土司司、掌管全國馬政、郵政的清官司、掌管武職官員的敘文、驗證、撫恤、閱軍簡章、巡視巡察的清官司。此外,還設立了工資征收處,負責檢查武陟官薪會館、管理史靜郵局和傳遞公文。
法務部刑部是主管國家刑罰法令和審查罪犯姓名的機構,與督察署、大理寺壹起負責大案要案的終審和審查。* * *是“三法制”。刑部的具體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審查全國各地送來該部的刑事案件,與九卿壹起審理死刑和“候審”案件,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未決犯罪案件。懲罰部的內部組織按省分為13個部門,名稱與住房部的部門相同。清代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個師,為十七個師。清朝各部門除了查本省刑名外,還負責外省和衙門的壹些文書收發和壹些日常政務。此外,還設立了監捕部,負責奪旗者的逃亡(秋審)、秋審、法庭審判(減判)等事務,審核各省和減免目前正在審理的案件(獄廳),獄卒,南北各監獄的罪犯,分發囚衣、獄糧和藥品。
工業部是主管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負責土木建築的制度,器具的使用,疏通運河和堰的方法,提供上億墓葬的法典。所有的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制造工程(包括武器、軍火、軍事用具等。)、采礦、冶金、紡織等官辦行業都管,還管壹些金融貨幣和統壹計量。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修官司、禦衡官司、制作和接收各種官物官司、稱鑄錢官司、督稅官司、估銷工程造價官司、填海官司、墓葬修繕註銷費用官司。除了四司之外,還有壹個清代的制造倉庫,負責制造皇帝的戰車、書箱、寶箱、禮儀儀式、祭祀器皿等。,收發資金,估算物資數量,審核,供應給北京各寺廟、宮殿、城墻、各部衙門。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將宰相外辦改為外務部,這是在六部之外增加壹個新部的開始。29年,增設商務部。三十壹年後,將增加校部和巡檢司。六部制逐漸發生了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立憲”,改稱戶部為署科,兵部為戰部,工商部與新成立的商業部合並,組成農工商部。原國防部改名為管理部,刑部改名為法部,增設民政部和郵電部。將原有的太常寺、光祿寺、紅林寺並入禮部,增設政事咨議廳兩個,禮制部三個,太常寺、光祿寺,以及禮部圖書館、禮部學堂。宣彤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了責任內閣。5月,責任內閣頒布官制,設立專利局和文官局,吏部撤銷。6月,禮部改為禮部堂,成為清政府專門從事皇家寺廟和陵墓的儀式和典禮,並負責禮樂的培養和制定規則的機關。六部制被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