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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地質資料“采集員制度”的思考與實踐

齊邵峰高玉平馬利克林峰

(貴州地質檔案館)

針對地質資料的生成、生產和匯交周期長、環節多的特點,嘗試建立以質量為中心、人員為主體、文件為載體的“匯交者體系”。通過創新地質資料管理體制,明確法律關系,進壹步提高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關鍵詞:地質數據采集系統

1對當前地質資料工作的認識和思考

地質資料是廣大地質工作者勞動和智慧的結晶,是地質工作成果的具體體現,是國家重要的基礎信息資源。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基礎地質工作和礦產勘查開發活動日益活躍,地質資料事業發展迅速。在此背景下,大量有價值、信息豐富的地質資料在降低勘查風險、避免重復投資方面的作用更加明顯,對國土資源管理和國民經濟建設的影響更加深刻,對信息社會大數據環境下的生產生活和國防安全的影響更加廣泛。

1.1了解當前地質資料工作情況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等壹系列政策法規、作業標準和檢查規範的出臺,地質資料匯交監管平臺、地質資料信息管理系統等“五平臺壹支撐”投入運行。國家不斷加強地質資料管理,完善制作標準、驗收規範、匯交流程等制度,對各級采集機構的制度建設、精細管理、規範服務提出了要求。

1.2對貴州省地質資料管理問題的思考

貴州省作為中國西南地區的礦產資源大省,素有“沈積巖王國”和“古生物王國”之稱。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發現礦產136種,占全國172種的79%,其中:6種礦產資源居全國首位,24種居全國前三位,52種居全國前十位;省級頒發有效采礦權3942個,其中探礦權1086個,采礦權2856個;2013年,全省實現各類地質工作投入20810萬元,礦產勘查開發、基礎地質調查研究等地質工作保持良好發展勢頭。隨著地質工作的不斷開展和地質資料數量的不斷增加,截至2013年底,貴州省地質資料總館藏已達14993種,居全國第六位。進壹步加強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已成為推動貴州國土資源發展、促進貴州國民經濟建設、保障國家戰略安全的必然要求。

在地質資料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地質資料管理中也存在壹些矛盾和問題。本文以貴州為例,分析了地質資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從業人員不穩定,直接制約了地質資料的健康發展。

地質資料工作隸屬於地質工作,為地質工作服務,但長期以來,無論是國有地勘機構還是國有、民營地勘企業,對資料工作都不夠重視,從業人員中普遍存在“專業人員少、素質不平衡、隊伍不穩定、技能積累慢”的現象。地質資料工作“學科邊緣、技術含量低、能力要求弱”的舊認識沒有得到明顯改善。這種狀況既與地質資料事業的整體發展階段和認識程度有關,也與地質資料管理體制和服務措施不完善有關,直接制約了信息時代背景下地質資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地質資料的生產、制作和報送之間存在脫節,難以實現資料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地質資料生成、生產、提交周期長,影響質量的環節多。在“勘探作業-報告編制-數據生產-數據報送”的工作流程中,各個環節應該是環環相扣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地質資料,前兩項任務和後兩項任務往往很容易做到甚至完全獨立,大部分地質資料人員只能事後介入或者根本不涉及。無法準確把握數據的全貌,留下“壹環交錯,壹片混亂”的質量隱患,“不接地氣”的地質資料人員事後也難以準確、全面、高效地糾正數據缺陷。

(3)地質資料匯交與驗收矛盾日益突出,管理體制和服務機制有待進壹步完善。

面對國家越來越細化、嚴格的生產規範、驗收標準和匯交要求,在管理體制和服務機制不健全的條件下,地質資料生產制作各方之間、匯交驗收之間信息不對稱、認識不壹致、執行不壹致的現象普遍存在,壹些地方矛盾日益突出,形成“難點”和“燃點”。目前,國家對地質資料管理的重視集中在“數據對象”的標準制定、詳細要求和軟件研發上,而對地質資料事務“執行主體”的管理和服務則主要建立在嚴格檢查驗收和加強業務培訓的基礎上。管理部門要實現從“先管事”到“管人管事”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務,制度建設還有很大空間。

(4)地質資料法律關系有待進壹步明確,責任落實和預防追溯機制有待進壹步建立。

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匯款人和數據生產單位的匯款義務有明確規定,但對匯款人、數據生產單位和承擔匯款事務的具體執行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缺乏相對詳細的規定。從制度完整性來看,交易所交易執行人的管理壹定程度上存在“空白地帶”。在實際工作中,法定匯款人、數據制作人和匯款事務執行人之間的委托關系是任意的,委托文件缺失或不清的情況隨處可見。法定匯款人或數據制作人往往口頭委托或隨意指定非專業人士甚至其他完全無關的人員按慣例執行匯款事務,不僅難以保證專業性強、時效性高的匯款事務質量,也為落實國家保密要求留下了安全隱患。壹旦發生法律責任,很容易因為委托而不清不楚。

2 .地質資料采集系統的探索與實踐

為解決當前地質資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提高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地質資料質量,貴州省地質檔案館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制定了《貴州省地質資料匯交員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65年8月1日、2065年6月10日頒布。

2.1措施的原設計意圖

圍繞“地質資料質量”,以全新的視角,嘗試建立以人為本、憑證式的匯交員管理制度,進壹步明確法律關系,理順工作關系,加強隊伍建設,搭建管理部門、匯交員、匯交員之間的橋梁,化解矛盾,建立匯交質量控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堵塞匯交過程中的漏洞,促進地質資料工作健康發展。

2.2《辦法》的制定過程

自2012起,貴州省地質檔案館在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類地質資料合法發送方、地質項目管理單位、地質項目承擔單位、地質資料從業人員中,通過問卷調查、專題座談、專家咨詢等方式,就《辦法》的法律依據、主要目的、核心內容等廣泛征求意見。

2.3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行政法規:《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

地方性法規:《貴州省礦產資源條例》(2000年3月24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部門規章:《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令號國土資源部16)。

政策文件:《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65 438+00]32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原始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國發[2012] 50

2.4《辦法》的核心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匯交員的權利和義務、地質資料初審、匯交員證書管理、處罰和附則六章,共20條。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建立“壹個載體”,建立“兩個體系”,明確“三個關系”,強化“四個控制”,規範“五個權責”,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設置“壹個載體”,即以匯款卡為管理載體。

建立“兩個制度”,即建立匯款人員強制初驗責任制和“壹對壹”匯款質量責任制。

明確“三個關系”,即匯款人與匯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匯款人與匯款事務之間的責任關系、匯款人與代收機構之間的服務關系。

強化“四控”,即圍繞質量核心,強化匯款法定義務的執行控制,強化材料初驗的責任控制,強化匯款憑證的完整性控制,強化材料匯款行為的質量控制。

規範“五權五責”,即規範持證匯款員承擔匯款、受托開展初驗、數據質量建議、匯款管理建議、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五項權利,以及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信息業務教育、數據初驗、規範匯款、參加技能培訓五項義務。

從總體上提高“管理和服務”,即通過建立交易所行員制度,創新管理方式,註重信息交流的質量和效率,以交易所行員卡為抓手,充分發揮交易所行員的橋梁作用,進壹步穩定專業隊伍,促進信息溝通,切實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務水平。

2.5匯款卡的處理

截至2014年6月,全省61個單位的133名地質資料從業人員* * *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材料,申請貴州省地質資料采集員證。認證地質數據采集員的現有結構如下:

1)單元結構。事業單位40個(94人),國有企業8個(16人),非國有企業13個(23人)(圖1)。

圖1貴州省匯款人員所屬單位及數量

2)專業結構。地質學61人,測量工程8人,地理信息與計算機14人,其他類別50人(圖2)。

圖2貴州省外匯交易員職業狀況統計

3)教育結構。研究生及以上9人,本科生73人,專科生31人,中專9人,高中及以下11人(圖3)。

圖3貴州省外匯交易員的學歷結構

4)標題結構。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28人,初級職稱103人(圖4)。

圖4貴州省外匯業務人員職稱

5)崗位結構。數據管理18人,地質水利工程60人,圖形制作21人,其他類別34人(圖5)。

圖5貴州省外匯業務員崗位結構

6)年齡結構。30歲以下67人,30-40歲44人,40-50歲21人,50歲以上1人(圖6)。

圖6貴州省外匯從業人員年齡結構

2.6措施實施情況分析

從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來自41個單位的* * 57名認證提交人承擔了158個項目的地質資料提交工作。接下來的面試從“壹次性合格率”(表1 ~表3,圖7 ~圖9)分析單位性質、專業分類、崗位分類三個指標對材料質量的影響。

表1按單位性質分析41單位壹次性合格率

表2按專業類別分析了57名註冊外匯交易員的壹次性合格率。

表3按崗位類別分析57名持證交易所職員壹次性合格率

圖7貴州省41單位57名匯兌業務員數據及資質統計。

圖8貴州省57名匯款從業人員的專業及資格信息。

圖9貴州省57名匯款員崗位及證件合格率。

通過統計分析可以看出,貴州省持證匯款人員承擔的數據采集工作呈現出以下特點:

1)註冊匯交員承擔的地質資料匯交事務,基本上已由法定匯交人或生產單位書面委托;認證交易所文員依托數據制作、內部初驗、交易所等任務,權利、義務、責任更加明確;進壹步明確了其與法定匯款人、委托事務和管理部門的法律關系;全程有記錄,可追溯。

2)158個項目按照《辦法》設定的強制初審制度提交了由提交人簽署的地質資料初審表,提交驗收錯誤發生率和修改次數大幅減少,地質資料提交的完整性、合規性、及時性和安全性顯著提高,保密要求進壹步落實,提交過程中未發生泄密事件。

3)158項目檢查驗收“壹次通過率”平均在80%左右,大大超過了同期非持證承包商56%的平均水平,交流員制度實施初見成效。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為管理部門改進管理和服務提供了豐富的信息。比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流質量依次降低,非國有企業交流文員的技能培訓亟待加強;專業結構對地質資料的采集和交付有壹定影響,但差距不明顯。相反,工作時間的長短(即員工的穩定性)對地質資料的質量影響更大。

2.7“措施”的缺點

《辦法》實施壹段時間以來,有效促進了貴州省地質資料的整體質量和采集效率,但對地質資料管理的長期影響有待進壹步研究和評估。目前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行政許可在《辦法》中不能設定,僅在是否需要憑證承擔匯款事務上做了建議和鼓勵。目前對匯款業務員證的管理比較寬松,可以自由申請,自願放棄。相關制度的執行力度較低,制度的執行主要依賴於催收機構的質量肯定和服務激勵。

2)《辦法》作為壹項制度性探索,需要在今後的實踐中進壹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需要進壹步建立和完善。本文對相關樣本的分析也可能由於樣本數量、采樣時間、樣本代表性、統計分析方法等原因,不能全面反映“匯交員制度”的全部優缺點,貴州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仍任重道遠。

3貴州“交易所營業員制度”實踐的階段總結

3.1交換員系統是地質資料管理系統的創新探索。

貴州匯交員制度是根據現行地質資料法律法規和政策,嘗試建立的壹項新制度。《辦法》對地質資料事務“執行主體”的規定與現行國家制度對“數據客體”的相關規定相輔相成,在壹定程度上填補了現行國家地質資料制度對匯交員及相關行為規定的空白。匯交員制度抓住“匯交員”的關鍵作用,從“管理憑證”和“服務人”的角度,理順地質資料匯交主體、生產主體和管理主體的關系,在管理部門和匯交員、匯交事務的執行者之間搭建“橋梁”,通過多種措施實現良好溝通和良性互動,使政策傳遞更快、業務溝通更順暢、標準認識更統壹。

3.2資料員制度是地質資料管理手段的有益補充。

在貴州,已經建立了申請、審查和頒發“外匯辦事員證書”的標準化程序。申請人必須經過省級以上行政部門培訓,由單位推薦,方可申請。《交易所文員證管理臺賬》詳細記錄了交易所文員證的取得、變更、註銷情況,以及交易所文員證質量、工作誠信等相關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統計分析,準確掌握影響地質資料質量的各種因素,做出科學決策,實施科學管理或及時處理。

3.3交換員制度是對信息專業隊伍建設的有力促進。

隨著國家經濟建設和地質工作的快速發展,地質資料從業人員的數量越來越多。交流隊的建立有利於落實國家地質資料質量標準和涉密工作要求,有利於促進技術交流和行業自律,有利於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能的長遠發展。貴州推行“交換員制度”,不僅讓地質資料從業人員有了證明自己接受過專業培訓和專業技能的“身份證”,也讓相對松散的從業人員有了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也為凝聚專業人才、穩定專業隊伍、提高專業水平、促進專業技術和科學發展、發揮專業影響力提供了條件。交換員隊伍的建立,也為日後引入學會、協會等管理形式,引導地質資料專業隊伍向“自成體系”、專業化方向發展奠定了基礎。

3.4資料員制度為地質資料質量的全過程控制提供了保障。

地質資料生成-生產-報送過程專業性強,周期長,環節多,責任大。人的因素是影響數據質量的根本因素,提交者成為實施數據質量控制的“關鍵節點”。建立匯交者制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地質資料的質量問題。

壹是持證匯交員承擔數據生產、內部初檢、匯交等事務,運用專業知識直接影響地質資料質量。第二,匯交員逐步介入或直接參與相關地質工作,充分了解地質資料的生成過程和形成特征,掌握質量問題的真正原因,在各個環節“積極”貫徹國家對數據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可以從“源頭”上促進數據質量。再次,貴州嘗試將資料管理“壹對壹”責任制與“壹對壹”接收服務措施相結合,是對地質資料質量進行“全過程”影響或控制的有效探索。

3.5資料員制度加強了涉密地質資料的管理。

2010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2014年3月實施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最終將知悉國家秘密的範圍限定為“特定人員”。《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將企事業單位從事涉密業務的條件進壹步細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三年以上且無犯罪記錄的法人”。《辦法》對匯交事務委托關系的規定,有利於進壹步明確地質資料匯交中的保密責任。《匯兌員制度》和《匯兌員卡管理辦法》也為保護涉密人員、保存涉密記錄、確保涉密義務和追查涉密責任提供了條件。

向在制度出臺和實施過程中給予重要指導的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各級領導,向為制度建立付出辛勤勞動的周忠福、王瑩同誌,向積極配合制度調查和實施的交流人員和地質資料編繪單位,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