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證註冊有什麽要求?
3年內可以註冊。
首次註冊:
1.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護理專業初級(本科)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復印件);
4.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含助產士)畢業證書、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招生有效證明(驗原件復印
護士證註冊有什麽要求?
3年內可以註冊。
首次註冊:
1.護士首次註冊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護理專業初級(本科)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和《護士資格證書》(驗原件,復印件);
4.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含助產士)畢業證書、學歷驗證證明或計劃招生有效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5.聘用護士崗位的醫療衛生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
6、醫療單位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證明;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6個月內出具的《廣東省護士註冊健康體檢表》(原件);
8.近期壹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人事檔案已畢業於我省醫療機構或人才服務中心護理專業本科學歷,還須提交人事部門提出的錄用通知書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代理證明。
*在外省取得資格考試成績證明或護士資格證的,還必須提交省級衛生廳出具的未註冊證明。
*取得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護士資格證後兩年內未註冊的,還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3至6個月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擬在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內部醫療機構執業的護士,還應提交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
上述材料的復印件應粘貼在A4紙上,並按上述編號順序裝訂成冊。
註冊護士職業資格證書有什麽要求?
壹、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3年以上護理、助產類普通全日制課程,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計委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準。
二。首次執業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批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執業手冊或有效的臨床實踐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5.1近期壹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6.用人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體檢證明;
7.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材料(驗原件、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或綜合醫院參加臨床護理培訓滿3個月並通過業務技術考核的證明。2.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對其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護士執業註冊。
3.護士註冊條件
妳可能需要全日制文憑,但妳的是夜大文憑。
建議咨詢當地衛生局,找專門做護理資格證考試的人,打電話或者直接去服務大廳咨詢。(北京的號碼是12320,其他地區可以在當地衛生局的網站上查到。)
註冊護士資格證需要哪些資料?
壹、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護理與助產專業課程3年以上,其中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護理臨床實習8個月以上,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計委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準。
二。首次執業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批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執業手冊或有效的臨床實踐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5.1近期壹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6.用人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體檢證明;
7.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材料(驗原件、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或綜合醫院參加臨床護理培訓滿3個月並通過業務技術考核的證明。2.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對其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護士執業註冊。
5.簡述申請護士註冊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3年以上普通全日制護理和助產專業課程,其中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4、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5)護士註冊包括有條件的延伸閱讀:
申請護士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
4、護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錄用的相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考核合格的,準予註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如下
通過護士資格證復印考試後,就可以拿到報告單和護士資格證,到當地衛生局註冊。
申請護士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護士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
(四)護士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在6個月內為申請人出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註冊護士執業證書的條件、要求和應準備的文件
執業註冊申請1,提交材料(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打印壹頁);(3)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5)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體檢證明(原件);(6)擬聘用醫療衛生機構的相關材料(原件,加蓋醫院公章);(7)擬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8) 1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九)自護士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主管部門規定的接受臨床護理培訓滿3個月並考核合格的教學醫院和綜合醫院(含綜合性中醫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的證明。2.程序(1)醫療機構匯總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在護士執業註冊網絡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錄入護士電子信息,將申請人材料集體提交至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逐級上報至省衛生廳(直接上報至省廳和各市州醫院),省衛生廳行政服務中心正式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並公開受理。(2)省級衛生廳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註冊的決定。考試合格者,準予註冊,發給衛生部統壹印制的《護士執業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資格證註冊有什麽要求嗎?
二、申請護士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護理與助產學普通全日制課程3年以上,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三、申請註冊護士,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a)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護士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
(四)護士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在6個月內為申請人出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考核合格的,準予註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書編號、註冊日期、執業地點等個人信息。《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壹印制。
六、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自護士資格考試合格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教學和綜合醫院接受臨床護理培訓滿3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
申請護士註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復印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知道:
壹、申請註冊護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護理與助產學普通全日制課程3年以上,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二、申請註冊護士,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a)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功能障礙。
三、申請護士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護士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
(四)護士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在6個月內為申請人出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護士資格證註冊需要哪些資料和條件
首次註冊
1、1份《護士執業註冊申請表》
2、結果合格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畢業證書(1份驗原件)
4、身份證(核對原件復印件,反面復印件在同壹張紙上)
5.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簽訂合同時應註明合同起止時間,合同期內註冊護士不得變更出省)。
6、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醫院或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8.1近期壹寸免冠全身彩色照片(原件相同,含1報名表和2張體檢表)。
將上述材料交醫院(人事部),醫院交當地衛生局註冊,或攜帶上述材料到衛生局註冊護士執業證書。
護士執業證書壹般在次年2-5月領取,具體時間需要當地衛生局通知。
1-6項由申請人向所屬醫療機構提交,第7、8項可由醫療機構統壹出具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