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20年的青春,他在躲藏中度過,躲藏著,雖然沒有離開北京,也買了三套房,但他好像躲在壹個無形的監獄裏,從頭到尾都在躲藏。
如今,人到中年的李偉終於結束了不安分的生活,而通往監獄的路將在等待著他。“近20年來,我和父母都在北京,但我自始至終都不敢和他們聯系。出獄後,我會盡我所能來填補父母的愧疚。”李偉說,他終於可以從容應對壹切了。
時間撥回到20多年前。1997年7月畢業後,20歲的李偉到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做出納。2001年,經朋友介紹,李偉認識了醫生劉芳,第二年結婚。
結婚後,李偉雖然生活幸福,但和妻子之間還是有些摩擦。他覺得妻子壹直對他大吼大叫,讓他無法忍受,於是有了離婚的想法。但是,李偉的父母不同意她離婚。另外,因為不愛說話,李偉對自己在銀行的工作並不滿意。他總覺得自己可能會被單位辭退。針對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種困境,李偉有很深的失落感,只想盡快擺脫。
在工作中,李偉發現企業的存款工作存在壹個制度漏洞:每天下班後,銀行櫃臺的現金沒有放在金庫裏,而應該放在壹個小保險櫃裏。“如果妳能拿走大量現金,妳仍然可以過上自由的生活。”這個時候,李偉深埋了壹個計劃,決定借機實施。
2003年春節假期,李偉的銀行業務流程較少。2月4日上班前,銀行支付私人業務流程時,李偉告訴兩個同事,他這幾天業務很多,可以把錢都給他。2月8日,他將這筆錢交給財政部,以防止資產積壓。兩個朋友2月8號沒工作,覺得李偉說的有道理,就把錢交給了李偉。當他們看到他把錢鎖在櫃子裏時,他們沒有註意到任何異常。
其中壹位承擔核查的朋友回憶說,在銀行的要求中,允許儲戶之間轉移資產,這屬於所有正常的銀行櫃員。保險櫃的管理制度是兩個人打開,李偉拿著保險櫃的鑰匙,她掌握登錄密碼。但她每次輸入支付密碼,李偉都會看到,她可能知道登錄密碼。
另壹個朋友也記得2月4日李偉的異常。當天下午5點左右,壹個晚上6點半要上夜班的朋友收到了壹部被李偉監管的手機。因為是春節假期,這個朋友也沒發現什麽不妥,就大方的答應了。
2月4日下午6點半後,李偉逐漸實施了他蓄謀已久的計劃。在銀行營業網點的存款區徘徊了壹刻鐘後,李偉為了更好地繞過銀行櫃臺的監控攝像頭,推倒了位於營業網點後面銀行櫃臺下的保險櫃。3在營業網點後面沒有攝像頭的房間裏,李偉用登錄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櫃,取出裏面近200萬現金,然後將保險櫃推回營業網點,耗時約3分鐘。
李偉有個習慣,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去監控室休息。他把被子放在監控室,把保險櫃裏偷來的錢用被套和床單打包,當晚就休息了。第二天早上五點半左右,李偉擺脫銀行側門,從銀行中門開車離開。
當天,李偉開車到豐臺區壹個地下停車場,打車去天津。到了天津後,李偉用之前從銀行拿的很多客戶身份證在天津辦了幾張銀行卡,把錢分散存到這樣的銀行卡裏,然後打車回北京。
壹夜暴富的李偉回到北京後在城裏租了壹間房。他迷迷糊糊,不敢出門,每天只在網上消磨時間。沒過多久,李偉在網上認識了壹個叫孫艷的女人。
孫艷在壹個家長制家庭中長大。因為父母對自己的忽視,她壹直覺得在家裏感覺不到溫暖。孫艷和李偉相遇後,兩顆孤獨的心走到了壹起,並很快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不過,李薇沒有告訴孫艷他的真實身份和過往經歷。他自稱嚴擁軍,他可以在汽車行業在線工作。父母雙亡,親戚朋友都在異地,沒有聯系。
李偉和孫艷在壹起後,他們的關系自始至終都很好。李偉用孫艷的名義在西城區和密雲區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停車庫,也在密雲區和西城區居住。
孫艷覺得所有的房產都是以李偉的名義購買的,這說明李偉想和她安全地生活在壹起,所以他對李偉沒有任何懷疑。因為沒有父母逼婚和生孩子的工作壓力,加上出身家庭的原因導致心理狀態陰暗,孫艷並不急於和李偉結婚。
這些年,兩人都沒有出去打工。早些年,他們靠賣密雲區的房產為生,案發後,他們靠租西城區的房產為生。因為這幾年孫艷急於要孩子,而李薇知道她不能結婚登記,兩人之間形成了隔膜,從情侶變成了壹般朋友。
李偉逃走後,好像消失了壹樣,自始至終沒有壹點痕跡。因為害怕用身份證,李偉幹脆把身份證扔了,充分考慮到去異地難免要用,所以壹直沒出過北京很遠的地方。雖然他和父母近在咫尺,但他擔心被抓。20年來,李偉從來沒有和父母家人聯系過,連遠遠的看他們壹眼都成了奢望。
2022年6月65438+10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將李偉抓獲,次日即執行逮捕。偵察後,公安部門於3月11日將李偉移交西城區檢察院起訴。
歸案後,李偉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據李偉交代,他出錢購買了幾套房產。因為他不能使用他的身份證,他用孫艷的名字記錄。孫艷不知道他的報酬的來源。每次對方提出要求,他都會以炒股票等各種理由拒絕過去。
據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直到李偉被抓,孫才知道,這個活了多年的男人叫李偉。起初,孫艷還說以她名義購買的房子和地下車庫都是兩個人投資的,只有李偉出的錢多。
李偉被抓時,他們在西城區還有壹套房子和兩個沒有產權的停車庫,其中房產價值350多萬元。如果按照孫艷的建議,由房產為兩人壹起註資,在歸還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近200萬元後,剩下的錢算不算正式的私人財產?
對於此事,審理此案的檢察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向孫艷明確表示,這麽多年,兩人都沒有工作,關鍵是靠賣購房款和租房款維持生計。這筆錢和炒股的錢,都是源於李偉從銀行拿的臟錢,而孫艷買房時拿出來的錢,最終都是李偉給的,本質上是臟錢。
通過審理此案的檢察官的解釋,孫艷表明自己雖然已經和李偉分居,手裏也沒有那麽多錢,但想主動歸還。最後,西城區檢察院評估,案發後孫艷在西城區出售房屋所得350余萬元為臟款,除銀行損失外,應予收繳。
同時,執法檢察官給了孫艷心理指導。孫艷說,“謝謝妳給了我繼續活下去的勇氣。我想,等李偉再出去跟他住的時候。”辦案檢察官在審訊李偉時轉達了孫艷的這些話。
逃亡近20年,李偉無法向父母盡孝,無法與家人見面,無法隱姓埋名,身心疲憊,痛苦不堪。面對審理此案的檢察官,他深感懊悔:“我知罪,投案自首,悔過自新,補我之罪。”“如果孫艷要等我,我出去後壹定會娶她,給她最後壹個。”現階段,該案已由西城區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