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單位、培訓機構和地點
招聘名額***238。招聘單位及崗位、培訓機構、專業及培訓方向如下:
(壹)招聘單位和崗位
法院系統15人,檢察院系統76人,司法行政系統(含監獄)147人。具體職位和名額詳見2016年四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隨公告發布,以下簡稱職位表)。
(2)培訓機構
四川大學79人,西南民族大學8人,西藏大學4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6人,上海政法學院57人,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84人。
(三)專業和培訓方向
1.專科試點班實行高中以上學歷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向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縣級人民法院有4個專門的試點班。
司法行政系統有4個專門的試點班。
司法行政系統監獄部門80個專門試點班。
2.
專科試點班實行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本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向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授予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縣級人民法院四個試點班。
縣級人民檢察院兩個試點班。
司法行政系統26個試點班。
3.
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從本科(學士學位)開始實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向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授予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5個縣級人民法院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
縣級人民檢察院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35個。
司法行政系統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37個。
4.
法律碩士試點班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開始,為期兩年,其中半年為實務部門實習。通過課程考試並通過論文答辯的學生,授予碩士畢業證書和法學碩士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訓兩個法律碩士試點班。
為縣級人民檢察院培養法律碩士試點班39個。
具體招聘單位、培訓機構、專業見職位表。
第二,招聘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含公安現役部隊)的退役士兵;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2014、2015年未就業畢業生);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即“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掛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百名社工計劃)。
三、申請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申請雙語試點班的,應當具備使用相應民族語言文字的能力。
報考的基本條件是:
1.擁有中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8月27日之前出生,1998),且符合:25周歲以下退役士兵(8月27日之後出生,1990),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至27周歲(1988 8 8月27日)報考監獄、司法警察職位的其他人員年齡在28周歲以下(8月27日之後出生,65438+)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者,須高中畢業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者,須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法學本科以上學歷。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少年管教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禁考期內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試用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或者人民警察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招聘的具體對象、範圍和條件見職位表。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27日至9月1日8時。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網上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的資格復審和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如發現報考者在任何壹個環節不符合崗位要求,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報名和資格審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網上報名
1.選擇壹個位置。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聘崗位表》、《考試大綱》,了解招聘範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相關政策規定和註意事項,然後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招聘單位和崗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部門(單位)的壹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同時用新舊身份證號報名。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填寫信息。請報考人員按照網絡提示進行報名,如實準確填寫2016四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名信息表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在。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根據網絡提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申請人,壹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偽造、擅自更改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於8月27日至9月2日2016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所有資格初審於9月2日8時結束。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名信息表》壹式兩份,供資格復審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內容有疑問的,可向有關部門(單位)咨詢。
(2)付款確認
通過初審並通過照片質檢的考生,須於8月27日8:00至9月5日2016登錄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每科50元)。網上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支付的具體程序按照網絡提示進行。
以下考生通過資格初審,於2016年9月2日前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提交公共科目筆試費用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困難家庭考生,由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殊困難的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證明,農村貧困家庭和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生活十分困難的考生,應出示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明書、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書等有效證明。
⑶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
筆試報名人數與擬聘用職位數的比例壹般不低於5: 1。繳費確認後,達不到上述考試比例的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放寬後,尚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並予以公告。對於已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四川人事考試網將向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還費用。
(4)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並順利完成繳費確認(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於9月20日至9月23日2016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影響考試的,考生應承擔全部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滿分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壹)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開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筆試科目
9月24日公務員公開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公務員公開考試。
9月25日教育類聯考如下: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應參加文化(歷史、地理、政治)綜合考試;報考本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考試;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壹(刑法、民法)和專業綜合二(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附後。
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本人準考證。
2.筆試成績及其計算方法
公務員科目及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於20165438 10月初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公布。
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公共* * *科目驗證的考生。,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核查結果將於10月初在四川人事考試網20116公布;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向考試所在地市州招辦報送,考試成績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於10月初20116直接通知考生。
筆試總成績及職位排名於10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公布,20116。
筆試滿分100。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 [
×50+(公共科目筆試加分)]+[
×50]
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公務員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於9月27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聯系電話寄至相關單位審核:公務員科目筆試符合加分條件、報考法檢系統的考生,由報考職位所在市(州)法院、檢察院提出,省級法院、檢察院匯總審核;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司法助理職位的,提交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職位的,報司法部門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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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缺席筆試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成績相同的最後壹名可以壹起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名單。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攜帶《2016年四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名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退伍證、戶籍證明(有明確招聘範圍的崗位)及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手續復印件,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個特殊申請人還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在新錄用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試用期)未滿的,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2.委托生和定向生必須經原委托和定向單位同意。
3.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未通過或主動放棄的空缺職位,在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的順序依次遞補。復試合格人數不足該崗位聘用名額3倍的,崗位資格復試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資格審核及面試工作,司法行政系統司法助理員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監獄由司法廳組織實施。面試時間暫定2016 165438+10月下旬。資格復審合格者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並繳納面試考試費(規定為80元)(川價費〔2003〕237號)。面試具體事宜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3)國家語言測試和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面試資格復審前由省法院進行測試。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崗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崗位的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數,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體能測評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關於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勞教、司法警察(國公考錄[2011]2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考核次數的函(國漢[2012] 650)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監獄由司法廳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下次考試。
應當在學校等有條件的場所進行體質評估。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組織實施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和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日期計算。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成績保留三位小數,不四舍五入。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序;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成績》的順序確定排名),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崗位,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已招聘同類崗位體檢人員(不含替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1)身體檢查
體檢在本省確定的公務員錄用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關於印發體檢操作手冊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19號), 《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修訂內容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3]58號)。 人民警察崗位(含司法警察)按照《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的通知》、《關於司法行政部門醫療、心理矯治崗位體檢視力項目實施標準的批復》(國公綜函[2013]13號), 以及《公安機關看守所招聘獄醫體檢視力項目實施標準》從公告發布到本次招聘體檢實施,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司法行政系統司法輔助人員體檢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法檢系統由省級法院和省級檢察院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監獄由司法廳組織實施。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當天或當場未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要求復檢。復檢只進行壹次,只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進行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體檢項目壹律不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出現空缺的,由招聘機關在報考同壹職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1次(其中體能測評必須合格)。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故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招錄機關將給予拒絕錄用處理。與醫務人員串通作弊或者要求他人代替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調換或者替換測試樣本的考生,體檢結果無效,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5年內不得申請公務員待遇。
根據高校招生相關規定,試點學生入學後,由培訓機構進行身體復試,復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這個空缺不會被填補。
(2)調查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的德才考察,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號)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資格,所提供的信息及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參加過邪教組織以及有逃避報名的情況等。,並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主動放棄空缺的,從報考同壹職位並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1次,方可進行公示(其中需體能測評的人員必須合格)。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
(三)面試和復試及公示
擬錄取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由省委組織部按照職位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可參加面試和復試的人數少於招錄計劃2倍,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進入復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高校根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職位進行面試和復試。通過復試的考生,由省委組織部向社會公示。如果沒有合格的人員,該職位將被取消。
報考其他職位的,省級法院、檢察院負責法律考試系統,司法廳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總成績、擬錄取職位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人應當實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間收到反饋的,由公示機關進行調查,有證據影響錄取的,不予受理。
七、入學、學生管理和畢業就業
對公示後無異議的考生,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考生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機構根據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訓院校、相關省級政法機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接受培訓。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由學校按照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生活補助按財政部財綜[2008]459號文件規定發放。
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院校按原招聘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移到相關單位。畢業生向定向單位報到後,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向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辦理公務員招錄手續。未畢業或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選擇工作。同時壹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包括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主動放棄在校學習的學生或違反合同約定未能在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在其他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業,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教育經費和補助(含學費、 培訓費和生活補貼)在違約決定公告後1個月內壹次性退還,並支付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
試點班的學生畢業後要有壹定的服務年限,如研究生層次服務五年,本科層次(含第二學位)服務七年,專科層次服務九年,才可以交流。
八。紀律和監督
本次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央政法委65438部門2016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行。成立考試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電話:028-86756755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監督電話:028-86581074
四川省司法廳監督電話:028-86517762。
9.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政策咨詢電話:028-86960502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政策咨詢電話:028-86581029。
四川省司法廳政策咨詢電話:028-86748790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1.2016四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2.考試大綱
2065438+200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