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工程造價改革的要求,根據《關於印發佛山市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韓健[2021]62號),順利推進我市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 我局委托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組織編制了《工程造價改革試點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目前,第壹篇《施工(總)承包試點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辦法》已經編制完成,經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試行辦法適用於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改革試點,自2021 11 0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二、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項目改革試點工程招標設立最高投標限價,可參照試行辦法進行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是招標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標價格。如果投標價格高於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
三、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在施工總承包或總承包招標中,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壹家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承擔全過程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服務。在招標及合同訂立階段,承擔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文件(含合同)及協助簽訂施工合同的工作;在合同實施階段,承擔價格變更、過程結算、竣工結算的審核確認。
四、最高投標限價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不公布具體費用。取消現行計價依據中關於綠色施工安全保護費作為無競爭力費用的規定,引導投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企業管理水平和綠色施工安全保護管理規定編制費用。
五、造價改革試點項目招標文件應註意工程量清單約定以外的項目計價方式,降低計價爭議風險。
6.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人和審核人應當是註冊造價工程師,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由壹級註冊造價工程師審核簽發,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本試行辦法第二條,總承包試點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辦法的編制和發布,以及本試行辦法的解釋、補充和修改,以及其他配套計價指南的制定和發布,均由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負責。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工程造價改革工作組反映。聯系人:黃電話:83384725。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總承包)試點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方法(試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 10 10月27日
附件
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辦法(試行)
第壹篇文章
施工(總)承包試點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方法
根據《關於印發佛山市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佛韓健[2021]62號),施工(總)承包試點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可按以下兩種方式編制:
壹、現行估值基礎的改進方法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計算規範(以下簡稱《計量規範》),應編制投標工程量清單,但在綜合單價組合和計算相關費用時,應在市場上完善現行《省2018定額體系》的定額消耗和相關取費系數,即通過市場詢價,自行確定;同時自行確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市場價格,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壹)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項目按照國家標準《計量標準》編制,根據市場化改革的要求,相關改進和重點項目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特點的描述應按國家計量標準的要求編寫,其綜合單價分析表應標明該工程特點的相應工序,以便投標人合理報價。
2.措施清單應根據合理的常規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列出。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和全過程咨詢單位列出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不得遺漏大型構件(設備)的支模、吊裝等需要考慮專項施工方案的措施和項目。
3.如果有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設備,其他項目清單應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和“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項目,供投標人合理投標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4.招標工程量清單中項目名稱(或計量單位、計量規則)與國家標準《計量規範》不壹致的,應明確說明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說明。
(2)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
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時,對現行綜合單價計價及相關費用計算方法進行市場化改進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估價及單價措施表。所列項目的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綜合費用,其中綜合費用=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用。
2.數量和材料費用計算。根據市場詢價,人工費調整系數和材料、機具消耗應自行確定。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2018省定額體系”中的人工費和材料、施工機具消耗量及定額人工費調整系數僅供參考;自行確定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的市場價格,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僅供參考。
3.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工程費、總承包服務費、其他費用的取費系數可根據實際項目和市場詢價自行確定,“省定額系統2018”取費系數僅供參考。
4.招標人要求工程質量高、文明工地創優的,可計入其他項目費用,其取費系數可根據工程實際和市場詢價自行確定。“省定額系統2018”收費系數僅供參考。
二、成本指數計價方法
編制人員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結合國家標準清單計價規範的要求,通過市場詢價,自行設定類似項目的預算指標,利用類似工程造價數據指標庫和人工、材料、工程造價指標,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壹)工程量清單
改變現行的按國家標準《計量規範》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的方法,結合國家標準清單計價規範的要求和歷史工程造價數據指標數據庫,按類似工程的預算指標格式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註意事項如下:
1.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全過程咨詢單位可根據自身類似工程預算指標格式或市造價改革技術研究部門制定的類似工程預算指標格式編制投標工程量清單。清單編制說明應包括項目概況、編制範圍、編制依據等說明;清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應附有詳細說明,其中項目特征的說明應準確、完整。
2.投標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人須知、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等招標文件的內容壹致,並具有良好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措施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出,綠色施工安全保護費項目應單獨列出。
4.項目的人工費應單獨列出。其他工程費用(包括暫定金額、暫估價和總承包服務費等。)可參照相關依據確定全成本價(含稅)後按要求列出。
(2)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
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應根據擬招標工程量清單進行,有關註意事項如下:
1.最高投標限價主要依據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全過程咨詢單位擁有的同類工程造價數據庫、造價預算指標和市場要素價格信息,或依據市造價改革技術研究部門研究制定的同類工程造價預算指標指數。
2.編制時應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類似項目各模塊費用指標的適用性,並考慮時效性、差異性和風險參數修正。各清單項目利用修正後的費用指數確定綜合單價,自行計算總價。
3.對於缺少費用指標的清單項目,可以參考相關定額和市場工料價格信息,確定綜合單價,計算組合價。
4.上述編制過程數據應詳細記錄,以備將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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