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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需要在報名點辦理營業執照嗎?

需要。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要求:

壹、處理條件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令第203號。516第51號):①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⑥必要的教學車輛;⑦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二、搬運材料

材料名稱所需份數(份/套)紙質版/電子版原件來源渠道復印件1東莞市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開業申請表

1.教練車不能在本市其他駕校或其他城市駕校報名(以省交通系統報名信息為準)。有這種情況的,必須到註冊地辦理註銷登記手續;2.安全駕駛經歷證明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3.相關證書和合同應在有效期內。

1.使用權和產權應清晰合法;2.使用權和產權證應在有效期內;3.租賃合同應由申請企業簽訂。

2 2紙質/電子申請人8機動車行駛證、技術等級評定報告、教練車照片。

1.車輛應進入駕校;2.技術等級評定應達到二級以上;3.車身應噴塗全省統壹標誌;4.車輛應領取特殊牌照;5.車輛應配備標準gps行駛記錄儀;6.車輛應在使用年限內;7.車輛應當配備輔助喇叭、輔助後視鏡、輔助制動踏板、滅火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2 2紙質/電子申請人9土地租賃合同、土地使用證、規劃設計、訓練場地理位置圖及相關照片。

1.本項中的所有信息均應合法有效;

2.租賃合同應由申請企業簽署;

3.各級駕培機構應至少有1個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質條件》中相應級別教練員場地總面積最低要求的主教練場地;

4.輔助教練場地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

5.土地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6.訓練場地應該是堅硬的地面,如水泥或瀝青。

使用權和產權要清晰合法;

2.使用權和產權證應在有效期內;

3.租賃合同應由申請企業簽署;

4.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

三、辦理流程

在線處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東莞分中心申請並上傳電子材料。

2.接受。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預審意見並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連接器受理人員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復習。受理後,審查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業務流程規定的時限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壹並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業務審批小組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行政許可決定書》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得到結果。申請人按約定方式到市交通局政務大廳或各轄區交通分局窗口自行或郵寄領取結果。

窗口處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根據相應的業務範圍,向市交通局政務中心或各轄區交通分局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2.接受。

接收人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執;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連接器受理人員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復習。

受理後,審查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按照業務流程規定的時限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業務審批小組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行政許可決定書》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得到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方式到市交通局政務大廳或各轄區交通分局窗口自行或郵寄領取結果。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修訂,2016)

第四十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並附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修訂,2016)

第三十九條申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及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修訂,2016)

第三十八條申請機動車維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4)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2006年)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按經營項目分為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實地操作。

按照培訓能力,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可分為三類:壹級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級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根據培訓內容,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可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大類。

擴展數據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