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咨詢監督電話:025-83335061。
考試招生咨詢:025-83235898,83235998。
學歷認證咨詢:025-83335763
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證咨詢:025-83335761
學生資助政策咨詢:025-83335160,8335565。
綜合教育咨詢:025-83666422
擴展數據:
江蘇省教育廳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江蘇省的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與江蘇省委教育工委、江蘇省教育紀檢工委合署辦公。
江蘇省教育廳地址位於南京市北京西路15號。
功能:
(壹)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江蘇省教育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發展戰略思想,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江蘇省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擬定江蘇省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法規;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江蘇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組織協調對江蘇省教育廳直屬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和監督。
(四)綜合管理江蘇省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協調市、區(縣)和江蘇省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
(五)審查江蘇省教育廳直屬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研究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的辦學標準;組織審定中等及以下學校省級教材。
(六)負責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和江蘇省直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黨建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對其他類型學校黨建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指導意見;負責江蘇省教育廳直屬中專學校校級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七)負責部屬高校和省屬高校、中專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市屬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高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高校統戰工作;做好穩定學校工作。
(八)配合江蘇省紀委(江蘇省監察廳)做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江蘇省直屬大、中專院校黨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其他學校黨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十)主管江蘇省教師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級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壹)負責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相關教育考試的管理。
(十二)負責江蘇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和中等專業教育招生工作;擬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管理江蘇省教育廳直屬學校的各類高等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
(十三)規劃和指導江蘇省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實施;指導高校科技創新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組織高校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技攻關項目並指導實施;指導高校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
(十四)統籌管理和指導高等教育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十五)統籌管理、指導和協調江蘇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江蘇省漢字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漢字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
(十六)管理江蘇省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蘇相關工作,以及與香港、澳門、臺灣省的教育交流。
(十七)統籌規劃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的安全工作。
教育部門的職責:
(壹)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和統計各地財政教育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導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
(六)綜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導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組織實施國家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和指導,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技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相關科技產業,指導學校開展獎學金、助學和勤工助學,指導學校後勤和校辦產業工作。
(八)牽頭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政府和學校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監督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情況,組織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導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檢查監控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學校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規劃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教材和教學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和計劃。
(十壹)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各級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規劃和指導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三)規劃、指導和組織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省出國留學相關工作,指導廣東留學管理工作。
(十四)規劃和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文字規範化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協助省委管理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
(十六)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江蘇省教育廳監督電話-江蘇省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