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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央與地方控制的基本內容

唐代中央官制

唐朝的官制基本沿襲隋制。《新唐書·關白誌》說:“唐朝的官制,雖然名稱和官階隨時間有增有減,但大體上沿襲了隋朝。”

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制度在唐高祖尚武時期相對完整地建立起來。皇帝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有權殺死和抓住所有的臣民。法律和法令是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的,皇帝有權修改它們,並且不受它們的約束。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廟五獄。在中央機構中,命令制定機關、封鎖審議機關和行政事務機關分工合作。政府機構和行政機構的職責非常明確,監督機構也非常完備。此外,還有比較完整的等級領主制度。《新唐書·百官誌》說:

說到爭貴賤,就是說妳有素質,有榮譽,有榮譽,有等級,可以根據當時的考核而升降。因此,當湯芳處於鼎盛時期時,它被制成這樣。

隨著社會矛盾的發展和政局的變化,唐代的官制也發生了變化。“使臣派遣”逐漸蠶食了原官的權力,壹些新的使臣使原有的官僚體系失序。他們占據了中央和地方的大部分權力。當時的形勢,正如李昭《唐史補》所說,“使之重要,為官為輕。”這壹現象對宋代的官制也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唐代中央官制壹般有以下幾種制度:

壹、同書門平章政務與政務廳。

唐朝初年,宰相與巡撫鐘書令、門下巡撫、書下巡撫尚書令商議國事。宰相是協助天皇領導世界重大政策的官員。《新唐書·正史》雲:“輔佐皇帝管理壹切,責任重大。”後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已任過大臣,手下諸將避而不履,就以仆從為尚書省巡撫,與大臣、大臣並稱宰相。據《宰相袁貴序》記載,隋朝以來,有“掌機之官,掌朝政之官,以畢為輔”。到了唐朝,因為宰相的品味受到尊重,主人不肯輕易讓給別人,所以經常被當成宰相,假借別人的名義被稱為官員。如唐太宗在位時,杜衍以吏部尚書參與朝政,魏徵以秘書為監參與朝政。後來又叫“參與得失”或“參政”,等等,名稱不同,都是宰相。《舊唐書·李靖傳》成書於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書中官員李靖(《實錄》)說他因腳病而乞骨。他的話很誠懇,唐太宗為之動容,說:自古未見富貴,能知足者少。就算天賦不堪,飽受病痛折磨,妳也不敢活在強勢。公眾能了解大致情況,精神可嘉。於是,唐太宗除了聖旨,還命他在家休養,命他小病痊愈,兩三天的第壹天就去中書門料理後事。貞觀十七年(公元633年),唐太宗以為太子詹(東宮百官之首)的官職,並加“同書三品”的封號,使其以官職和官職參與丞相府。從此,就有了“平”和“童三品”的稱號,即使是等級較高的官員也不例外。否則,他們將無法行使總理的職權。只有三個分部和秘書處的訂單不會添加。永春元年(公元682年),黃門侍郎郭士舉、兵部侍郎岑昌謙等。被授予平張世的稱號。開元以後,仆射者沒有“共同的規章制度”,結果不能參與宰相的維護,而被擠出了宰相的行列。

安史之亂後,宰相的名字又變了。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廢止“中國書法同壹項下三品”稱號。同時,掌管秘書處的官員和門下的仆從,基本上都是諸侯,很難單獨設置為宰相。所以晚唐的宰相頭銜基本都是“壹樣的東西。”

唐朝初年,三省總督在省內商議。這個會場被稱為政府大廳。《文學通考官四》說:“聖旨發於中書,封門批駁。天天都有爭論,於是兩個省在衙門前約定,然後就聽到了。”後來,高宗皇帝裴炎遷到中書,又遷到中書省。宣宗開元十壹年(公元723年),據說是刺史的命令,政務大廳改為“刺史門下”,後面列了五間,分別是官室、機務室、軍室、戶室、刑室。"曹掌管壹切事務."至此,政務大廳從壹個“議事”的地方變成了總理的壹個辦公室。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變化,是因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總督兼任(因為三省總督還是立省)。他們上午在政府大廳商議,下午回到省裏工作。因此,沒有必要再為總理設立壹個辦公室。玄宗開元以後,宰相人數減少,官職更加尊崇,而且基本上都是專職的(楊雖然身兼四十余職,但主要是掌管朝政),所以需要設置固定的宰相府,五室並列,負責日常行政事務。

評議會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決策機關。軍務由府堂會議議定,請皇帝作最後裁決;機密事件和五類以上官員的晉升、免職、任免只在政務大廳討論,其他官員不得事先知曉。在政務大廳(或中書門下)議事的宰相之壹,是首席宰相,被稱為“執政筆”。唐玄宗時,李和楊是好朋友。他們之所以能夠獨占事務,壹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長期生活在“執政事務筆”的位置上。安史之亂後,肅宗鑒於中央集權,造成了個人獨斷專行的弊端,就是“使丞相將政事分直線,執行命令,使其十日更警惕。”直到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794年),宰相才開始每天輪流執筆。其意圖顯然是為了防止首相獨裁。然而,在之後,這壹制度並沒有繼續下去,如李在和,李德裕在武宗。宰相的權力取決於皇帝(以及中晚唐宦官)的態度。

二、三省六部

唐朝隋朝時期,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也是國家最高的政府機構,負責國家政務的決策、議事和執行,同時將尚書省的曹操正式確定為官、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署,署頭叫尚書,副署長叫侍郎,各署正副署長叫郎中、員外郎。

隋唐六部制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果。它的組織比較完整,分工明確,是封建社會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標誌。這些壹直保持到清朝。但是,有壹點和明清不同。唐代,尚書省有壹個總機構,叫“都省”。在大都省中,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別掌管官、戶、禮三部,兵、刑、工三部。左右丞處於行政監督的地位,左右司具有壹般管理的性質。

到了唐代,中書省(隋代禁忌)、門下省、尚書省中,關系最密切的是中書省和門下省,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行政長官是中書令和石忠,都是世紀初的正三品(到代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和門下省負責軍隊的國家大事,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反駁和商議。軍隊的壹切重要政策,都是由中書省事先決定,起草成詔書,報廈門省審議重奏,再交尚書省頒布實施。門下省若對中書省起草的聖旨有異議,可加封重擬。中央各部、寺廟、監獄和地方各部門提交的奏折,都要經過尚書省和廈門省的審核同意,再送到中書省上書皇帝審核或起草批復。如果廈門省認為答復不妥,也可以駁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央政府機構中的作用,多次將中書門下稱為“機要部”。《資治通鑒》(192)記載,貞觀元年十二月,他對群臣說:

如果中書的聖旨有錯,肯定會在門下反駁。人們看到的不壹樣。如果很難互相溝通,就要適當的去做。如果妳放棄自己,跟隨別人,妳會受到傷害!比起來還是保護自己,變成了怨念的落差,或者說回避個人恩怨,明辨是非,順從壹個人的感情,才是人民深深的煩惱。這也是亡國政策。

可見唐太宗十分註重集體的智慧,以防止個人的獨斷專行造成“百姓的深重苦難”。協助皇帝決定重大計劃和政策是防止個人獨斷專行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有兩個中書令,分別是二等(宗前三等)。隆碩元年(公元661),中書省改為西臺,中書令稱為右相。廣齋元年(公元684年),中書省改為鳳閣,中書令稱為文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中書省改為魏紫省,中書陵稱紫微陵。舊名復辟後。作為壹省之首,《新唐書·百官誌》說,“中書……掌管皇帝的大政方針,卻總是省事”。還有兩個侍郎,是三品。他們是中國圖書秩序的代表。他們參與朝廷的重大事務,奉命作書。如果四個外國人來到朝鮮,他們將被朝鮮玩弄。掌管中書的還有六人,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他們負責出席演出,參與桌章討論,起草詔令,制定法令,訂書。因為他手裏的東西對維護都很重要,所以規定了四個禁止,即不漏、不拖、不違、不忘。他們可以對省內討論的軍事和報紙上的表現發表初步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稱為“五花判官事”。行省的意見由吏部、侍郎收集,然後交付吏部,再根據皇帝的意圖制作隸書。這個隸書叫“知道專利”,其余的隸書要另簽。在棚民中選壹個資格最老的,叫“葛老”,負責處理本省的雜務。六舍人分赴尚書六省,協助丞相判案。總理衙門裏有壹扇通往中書舍人總辦公室的門。總理經常經過這個門,向中書舍人請教政治。據《舊唐書·長棍傳》記載,幾代人傳了很久,長棍是宰相,所以把這個門堵死了,“以示尊重,互不往來”。蘇宗在位期間,經常在中書中使用其他官員對他人事務的了解。《新唐書·關白誌》說,當時因“爭繁華,貪圖權位便利,上臺閣,決出丞相。自然就放棄了六曹的表現。”直到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才建議:“太閣立,請州縣出戰,讓出他人也無妨。”但是,這個制度在當時似乎並沒有被認真執行。在唐代,中國的書法家都是文人所推崇的重要職位。所謂“朝廷中文人地位最高”是臺灣巡撫成為宰相的重要跳板。此外,中書省的下屬官員也有兩人住在自己家裏。《新唐書·關白誌》從六個方面說:“言史記於掌中,如記筆記之制,國史季末頒。”普通服務員16。從六個角度來看,手掌引向觀眾,大廳播放。近臣皆入役,文武百官列之。壹般的侍從引導他們進退,稱贊他們的朝拜和出入禮儀。四面八方的蠻夷進貢,也是總經理接受並贈送的。軍士出征,奉命幹活,每月給家裏送慰問品。還有四本主要的書,來自七個類別。負責的有4個人,從八年級開始。右邊有2名常規護理人員,右邊有4名醫生提供建議。掌故專用於諷刺勸諫,大事論,小事封。

門下省,二仆任巡撫,為二品(代宗前三品)。唐高宗隆碩二年(公元662年),改為東臺,輔稱向佐。武侯廣齋元年(公元684年)稱閻娜,懸拱元年(公元685年)改欒臺。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向佐。《新唐書·關白誌》說:“壹個仆人...負責出納的訂單,以示禮貌。在壹切國事上,他會和中國刺史壹起參加壹般事務,但他會以判斷來省事。”門下有兩個侍郎,都是三品,都是侍郎。隆碩二年,改稱東臺侍郎。武侯懸拱元年,稱欒臺侍郎,天寶侍郎。《關白表》雲:“門下侍郎...擔任第二助理的職務。大祭祀是從;洗了就給毛巾,不僅別扭,還是毛巾;我很榮幸得到妳的贊揚。壹月日,冬至日,打出天下祥瑞之兆,若中校,獻券與帖。”門下省的下屬軍官是左三騎經常伺候的兩個人,三品以下。棕櫚規則諷刺故障,服務員顧問。左邊是四個博士,都是四標以下的。他們負責訓誡得失,侍從稱贊。武侯懸拱二年(公元686年),壹個叫於寶宗的人寫了壹封信,建議立壹口銅棺,接受四面八方的書。武則天接受了這個建議,鑄造了四塊青銅匾額,塗成方形的顏色,排列在宮廷裏:東方綠匾,名為“燕恩”,是那些叫人勸農的人鑄造的;南方紅蠍子,名為“諫”,由討論時政得失者投票;西方的白易,叫“平反”,是那些言論被壓制的人投的;北方黑蠍子,被稱為“宣彤”,由任何告知天文學或秘密密謀的人鑄造。朝廷派1人分別為勸大夫、補缺、拾遺,作為使者管理四方青銅棺;他還任命建議歷史中的65,438+0和助理建議歷史中的65,438+0為經理。唐玄宗天寶九年(公元750年),以“易”之音接近“鬼”,於是改名李易為祭祀使臣。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舊名。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1,建議博士,被稱為大使。事中還有四人,五品之上,左右管事,判省事,督弘文館編校。凡百師奏抄,侍從考完,則駁反失。凡有詔令不便者,稱為“土貴”。白居易在《秦征可以給東西壹個耳光》中說,給東西的義務是“誰給了不方便,妳就得封;如果監獄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反駁;世界上沒有抱怨的人必須用建議來糾正;如果存在公司選擇不當的情況,可能會和助理壹起被辭退。”《舊唐書·範麗傳》記載,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任用範麗為官,“要管,故黃易後批”。當時有人告訴他,這是皇帝的聖旨,要他把自己的意見寫在另壹張紙上。怎麽能隨便起草在聖旨上呢?範麗說,如果它寫在另壹張紙上,它就是壹份文件。能稱之為準寫作嗎?範麗之所以敢如此大言不慚,是因為制度規定他有權對他認為不合適的聖旨進行“抹黑和回放”。白居易所謂“刑獄不合理者,可駁之”,與《大唐六典》中“凡國之大牢,三部必詳決,刑名不當、重或失,必輔立,刑必革職”的意思相同。《新唐書·關白誌》說,布施之人可以“與布施之人同聽天下之怨”,意思是可以組成“三司”,超越執法機關,接受天下冤假錯案,聽其訴訟。這種制度被稱為“三司受理案件”或“三司作出詳細決定”。白居易所謂“師未妥選者,必革職”,意思是“六品以下,則學校最好,藝術最好,非其人,則更尷尬。”這種制度被稱為“過官”。還有兩個活著的郎,從六品記天子法度。皇帝在正殿的時候,住在左邊,住在右邊。天子若有聖旨,必聽之,每季末還史。貞觀初年,為大夫出謀劃策,既懂居記,又懂起居。在,許與李義府在相時,為了防止泄密,據說要減少事先知道秘密的人。所以在郎、舍人住下後,被勒令隨官外出,不準談保養之事。直到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下詔讓黛玉郎、舍人入閣當天拿著筆和紙站在郭的頭下,以恢復貞觀年間的制度。

此外,門下省吏4人,來自七類;負責人4人,來自八品;留下6人填補空缺,來自七品;左拾遺六人,從八品;有兩個儀式,從九年級開始。鼓掌和唱歌的順序以及在廟裏的位置。城門口有四個人,從六品開始分別負責都城、皇城、皇宮大門的開關。四人,傅寶郎,掌管天子八寶,國家傑夫。在大法庭上,他們很榮幸能登上王位。天子運氣好,他們就很榮幸的跟隨。每壹個生命都會,負擔得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