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績效考核失去了公平性,就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不利於鼓勵員工創造性地、高質量地完成工作。嚴重時會誤導企業的用工決策,產生逆向分配。相比之下,保證績效考核的公平性,可以激勵員工,消除阻力,提高團隊合作水平,幫助企業做出正確的人力資源決策,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生產率。但是績效考核的操作往往是以目標為導向的。應用於個人時,地域等客觀條件的差異會對其績效考核結果產生很大影響,導致績效考核不公平。
作為壹個管理系統,績效管理不僅包括績效考核,還包括績效規劃、績效溝通、績效反饋和績效監督等。要使績效考核有效,有賴於整個績效管理體系的良好運行。在這個管理體系中,核心是績效考核,即如何準確有效地獲得員工的考核結果。關鍵是解決績效考核的不公平問題,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
企業應該清楚,績效考核指標的設計是壹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指標的量化也要隨著企業內部管理的完善而逐步加強。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或者剛剛起步的企業,由於企業現階段主要以銷售為主,客觀的內部管理能力不足以支撐太多量化指標數據的獲取,所以要實現更多的量化指標並不是壹件立竿見影的事情。單從考核指標量化的角度來說,考核指標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階段設計,特別是要考慮數據獲取的成本,隨著內部管理能力的提升逐步完善,不要過分苛求壹步到位。而且無論企業處於哪個階段,都可能涉及到定性指標的量化。這個問題有直接和間接的解決方法,在企業實際操作中可以結合使用。
直接的解決方法是,定性指標可以采用標準描述法,即按照優、良、中、差四個等級描述定性指標的評分標準,明確各等級的評分依據。等級不能太多,壹般為四級,否則會增加標準定義的難度,但也不能太少,否則達不到“定量效果”。每個等級可以對應壹個分數段或壹個固定分數。在描述評分標準時,要盡量具體、準確,並隨著企業的發展逐步完善這些標準,使定性指標逐步“量化”。
間接解決方案適用於無法很好“量化”的定性指標,因此可以通過增加績效管理手段來緩解定量指標的不足。這些手段主要包括:要求被考評者對評分結果,尤其是被評定為“優秀”的指標給出理由,或要求被考評者與被考評者溝通並填寫績效溝通記錄表,以監督績效考評的公正性;還可以加強績效考核投訴管理,鼓勵員工投訴等等。這些手段在壹定程度上可以提醒考官認真對待考核分數,尤其是定性指標的評價。
現實中,為了避免考核結果“偏高”或“居中”的現象,很多企業采取各種管理方式。比較常見的如下:
強制分配法。方法有很多種,包括比例強制分布,如正態分布;強制分配數量,即限定每個考核等級的人數:或者兩者並用。?
強制評分結果拉大差距。也就是說,對於同壹指標或不同考生,要求評分結果必須分為固定分值,避免分值過於集中或基本無差異。?
2.固定評分法。也就是說,定性指標設計了幾個檔次,比如優秀、良好、中等、較差。每個成績對應壹個固定分數,不允許有固定分數以外的分數。比如“優秀”對應100分,“良好”對應80分。所以在打分的時候,可以根據被評定者的實際情況,只給100分或者80分,這樣設計壹方面可以避免過多的人為幹擾,另壹方面也可以強行拉開分數的差距。?
對於這些管理方法,各企業都有應用,每種方法都有優缺點。但經過深入研究,對於量化指標數量較少或量化指標權重較低的企業,強制分配法是眾多方法中相對較好的壹種方法,但關鍵是如何“強制”。
從優勢上來說,強制分配的方式既可以避免考核中“變高”或“變中”的現象,又可以控制企業的人力成本。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強制分配方式並不壹定要嚴格按照正態分布來設計,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做。
當然,強制分配的方式也有其弊端,就是強制分配高分人數的比例或數量,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但強制配送的諸多優勢值得企業關註。除了拉大考核成績差距,有效控制人力成本,關鍵是引導考官認真對待考核,讓考核更有效。由於強制分配的要求,應該給多少人打高分,給誰打高分,就成了擺在考官面前的問題。所以,這就需要評估師認真對待每壹個人,盡可能給出公正的評價。這樣,經過長時間的執行,考評者會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嚴格對待考評”的習慣,不公平因素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減少。此時強制分配方式可以“退居二線”,不必采用。所以總體來說,強制分配方式還是利大於弊的,可以作為企業的首選。
?由於人力資源管理的困難,績效考核的公平性受到了質疑。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正義,績效考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也無法完全消除。績效考核制度的先天缺陷必然會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當然,我們不能因為噎廢食而放棄績效考核。相反,應該在研究公司現狀的基礎上,探索適合當時的考核體系,並根據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時代變化不斷改進和完善,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積極作用,盡量保證績效考核的公平性,而不是過分追求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