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保密、檔案、綜合信息、督查督辦、財務等工作;
牽頭組織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信訪、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
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2)發展規劃辦公室。
組織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協調推進省際城市群規劃實施;
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市州規劃;
負責省級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
協調完善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規劃體系建設。
(3)法律處(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
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承擔全省發展改革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省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權限範圍內的相關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管理、
負責監督省級核準工業項目的招標活動;
率先整合建設統壹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承擔省公共* * *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國家經濟壹體化和運行調節部。
組織制定和執行全省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判斷經濟運行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提出經濟運行調整的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政策評估;
提出重要商品年度平衡的總目標和政策建議,擬定重要物資儲備計劃並協調實施;
組織研究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整體產業安全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5)綜合經濟體制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
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銜接,參與推進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問題;
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工作。
(6)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
研究和判斷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和運行趨勢,制定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
提出年度省級預算中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和下達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國家委托的湖南中央投資項目預算審查;
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上報和轉發中央投資項目計劃;
參與、協調、審核和上報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進行銜接平衡;
牽頭組織編制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引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司。
判斷國際資本動向和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情況;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和政策;
承擔全省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省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產業目錄;
協調組織省內重大投資項目的開發和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
審核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和備案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組織相關國際合作,協調成果落實;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投資的安全審查。
(八)區域經濟與氣候變化。
研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統籌推進國家區域戰略在我省的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省區域經濟發展、氣候變化、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組織推動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組織協調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和政策;
協調土地和礦產資源的更新、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參與制定重點流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水汙染防治規劃;
參與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負責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
(9)農村經濟部。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的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期幫扶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審核、備案、申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0)基礎工業司。
提出全省基礎設施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能源交通系統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
審批、申報和安排重大交通建設項目;
審查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
研究制定全省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負責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
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1)工業司。
判斷產業發展趨勢,協調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與平衡;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研究、提出、組織和協調跨地區、跨行業、需要國家和省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工業基地建設;
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承擔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產業項目投資管理;
參與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
(12)服務部。
判斷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制定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組織修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
按規定權限審批和備案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省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建議;
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13)高技術產業司。
判斷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的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和平衡;
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關鍵產業技術研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安排省內高新技術產業專項和投資計劃,提出省財政資金安排的相關建議。
(1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組織制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節能減排規劃,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檢查;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推進工作;
負責全省城鎮汙水和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審核、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
(15)社會發展部。
判斷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制定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領域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上報和下達預算內社會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調劑和審核。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創業、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保障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和相關制度改革,參與制定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參與制定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推進制度建設;共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17)經濟貿易司。
研究省內外市場和經貿運行情況,制定促進消費的綜合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對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物資進行調控管理,擬定省級儲備物資建設計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重大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18)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總結財政金融形勢,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實施效果;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推動產業、創業、私募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範,建設統壹的信用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指導各市州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稱湖南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和監督;跟蹤檢查國家投資政策法規在相關行業和地方的執行情況;
監督檢查中央和省政府建設投資計劃的安排和執行情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
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開展重大項目的信息收集、監測預警、統計分析;指導和協調市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二十)對口支援辦公室(省援藏援疆辦)。
承擔省內支援西藏、新疆和三峽庫區的相關工作;制定並協調實施相關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篩選論證、資金安排和項目監管,協調相關重大事項;
協助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和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省際區域經濟合作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省際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
(21)價格控制辦公室。
編制全省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負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落實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擬定湖南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產品的價格監管;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的管理,負責交通價格、延伸服務收費和車輛通行費的管理,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和基層價格工作;負責省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十二)物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內商品價格的管理,制定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延伸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的價格和費用管理;擬定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全面實施水、電、氣階梯式價格改革,有序推進非居民用水用電累進加價和用氣季節性差價政策;參與電力、煤炭等能源體制改革。
(二十三)服務價格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法規,負責政府定價目錄中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制定價格政策、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景區門票和載人工具的價格管理;監督郵電業務收費;
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及相關產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醫療廢物處置費的管理,參與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
(二十四)收費管理處。
管理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管理全省各類教育收費,承擔教育行政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監管,管理中小學教材教輔印刷價格;
負責各種培訓費用的監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五)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司。
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洞庭湖區生態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組織相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估,組織宣傳推廣、合作交流和跨區域協調;
協調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省長江經濟帶建設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六)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
協調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實施湘西發展戰略,制定、指導和監督實施產業項目和資金使用計劃;
參與制定武陵山區、羅曉山區等貧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協調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提出生態環境建設、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建議並協調實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
(二十七)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國家和省鼓勵市場主體投資的政府、法律、商業、信用等環境,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協調、維護和優化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環境;指導全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承擔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相關工作。
(28)人事部。
負責委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教育和培訓工作。
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