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我局環境信息公開範圍包括:我局環境信息、我局所屬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
1.我局環境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產生或獲得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
2.我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環境信息,是指具有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具體機構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省環境科學研究所、省環境保護設計院、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省廢物管理中心、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
3.企業環境信息是指企業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與企業的環境影響和環境行為有關的信息。
(2)具體內容
1.我們辦公室的環境信息
環境保護部門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聯系方式;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環境保護規劃;
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環境保護基金預決算報告;
環境保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驗收情況、已驗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情況;
環境監測和執法信息;
工作動態;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
2.公共機構環境信息
單位的組織機構、主要職能、工作程序和聯系方式;
本單位主要依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環境保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
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時限,以及申請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單和辦理情況;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
3.企業環境信息
(1)鼓勵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
企業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結果;
企業年度資源消耗總量;
企業環保投資和環保技術開發;
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
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處理和處置,廢舊產品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與環境保護部門達成的改善環境行為的自願協議。
(2)企業應披露的信息。要求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汙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重汙染企業,公開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和總量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3)對主動公開企業環境行為信息、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的企業,我局可給予以下獎勵:
(1)在當地主要媒體公開認可;
(二)按照有關規定優先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
③優先推薦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或其他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的示範項目;
(4)我省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二)環境信息公開的領導機構。
廖毅副主任負責我局及事業單位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組織協調具體工作;各機關、事業單位負責在本機關、本單位範圍內發布相關信息,並對信息發布進行保密審核。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負責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批。省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為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服務和網絡保障。
(三)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應當自該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我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法律法規對環境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環境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也將及時更新,與環境信息公開保持壹致,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準確的環境信息查詢。
(四)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
利用網站、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公告欄、電子屏、觸摸屏等設施,以及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稿、舉行聽證會等方式予以公開。我廳主要通過福建省環保廳網站公開環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福建省環保廳網站查詢環境信息。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五)環境信息公開責任機構的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環保路8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二,根據應用。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我局申請(不含向事業單位申請)公開不公開的事項,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或不公開)申請事項。
(壹)受理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的機構(向我局申請,不包括向機構申請):我局辦公室。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環保路8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的要求
申請人申請公開環境信息,應當向我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或者本單位相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我們辦公室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請;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由我廳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人的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所需環境信息的描述;
3.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4.提交申請的時間。
申請人可在福建省環保廳網站下載《福建省環保廳環境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3)電子版,正確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我廳受理機構。
(4)申請的處理
我處將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進行登記並提供收據。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不予公開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申請人變更或者補充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監督方式和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申請人向環保事業單位索取本單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相關信息,由事業單位辦理,具體方式和要求參照我廳執行。本規定由福建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福建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