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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學考試辦公室0755-82197627、82197626深圳市人民北路沈重街16號

自學考試報名流程和時間: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在我省生活工作的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考生按照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專業和安排參加考試。

註冊條件

凡在我省生活和工作的中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健康狀況和居住地,均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自由選擇專業。

被拘留者經有關部門批準後,也可以申請登記。

註冊程序

考生可到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指定報名點報名,也可通過網絡、電話報名。

第壹次參加自考的新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然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老學員只需在每次考試前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手續即可。

輸入某人的名字

報名分為預報名和正式報名兩個階段。

登錄廣東省考試中心自考網站www.STEGD.EDU.CN,預測壹個新生的名字。考生在預測姓名時輸入個人信息並設置個人密碼,預測成功後可獲得壹個唯壹的預測姓名。新生用預報名和個人密碼正式註冊。

正式註冊新生在規定時間內持預報名到市、縣(區)指定報名點正式註冊。報名各專業本科(含獨立本科,下同)的報考人員,須向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出示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原件;尚未專科畢業的考生,也可憑高校自考準考證或高校學生證報名。

考生在正式報名時拍攝電子照片,同時打印確認報名材料,獲得唯壹的準考證號。考生使用準考證號報考。

報名參加考試

考生在報考時選擇課程和參加考試的地點。未提供電子照片的考生,必須先提供規定規格的電子照片,方可進入考試(詳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照片采集標準》,新生在正式報名時已采集電子照片,故進入考試時無需提供)。

為候選人提供的申請方法有:

1.到市、縣(區)指定的報名點,通過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報名。報考時使用廣東銀聯賬戶在線支付考試費。

2.登錄網站www.5184。COM申請考試。報考時使用廣東銀聯賬戶在線支付考試費。

3.通過電話96040申請。考生在參加考試前,須持準考證、身份證、郵政儲蓄存折到當地郵政儲蓄營業廳辦理開通自學考試電子報名的委托繳費手續。

考生可選擇以上任意壹種方式報考,每次報考只能選擇壹個考點,否則報考無效。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照片采集標準

1.背景要求:背景布要淺藍色,要求懸垂性和吸光性好,可以是棉布、毛滌等。

2.成像要求:要求成像區域上下部分為1/10,頭部為7/10,肩部為1/5,左右部分為1/10。采集圖像的最小尺寸為192×144(高×寬)。成像面積為48mm×33mm(高×寬)。

三。照明要求:需要攝影燈,前臺燈基本滿足要求。最好用兩個側燈,可以是專業攝影燈,舞臺燈,也可以是家用立式客廳燈。

4.文件格式要求:要求以JPG格式存儲,圖像文件名為*JPG,其中*為考生12位準考證號,準考證號的命名規則如文件號規定。教學試驗試點[2001]30號。具體命名規則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市碼(2位國標)+縣碼(2位數字)高等教育文憑考試準考證:報名年份後兩位+院校碼(3位數字)+專業碼(3位數字)+序號(4位數字)。”

5.存儲要求:圖片要按照壹定的目錄結構存儲。具體目錄結構如下:市縣代碼為壹級目錄,年度代碼+考試代碼為二級目錄,序號前三位為三級目錄,序號後兩位為四級目錄。

註冊時間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每年4月和6月5438+10月組織全省大規模考試,每年6月和7月組織面向全體考生的全國統考課程,以及自主辦班和面向農村的考試。

4月和6月考試10、外語專業聽說考試和畢業水平考試每年報名時間分別為6月5438+0至6月5438+00、7月5438+05至7月20日。

1和7月考試報名時間由省考辦在報名前公布。

課程實驗、設計、實習、撰寫畢業論文等實踐環節考試報名時間由專業考官學校通知。醫學專業臨床實踐和技術操作考核報名時間由市縣衛生局另行通知。

相關專業實踐環節考核(包括課程實驗、實習、設計、技能考核、畢業論文等)的報名和考試地點。)由該專業的考官學校通知。醫學專業臨床實踐和技術操作考核報名地點在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或衛生局。

考試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按專業和分課程進行。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環節考試,每門課程的考試為該課程的期末考試。理論知識考試采用100分制評分,60分及格;實踐環節考核包括課程實驗、實習、外語聽說、技能考核、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筆試課程考試成績由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通知,實踐環節考試成績由考官學校通知,成績不向社會公布;未收到成績通知或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本次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內到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查詢,逾期不予受理。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頒發課程證書;考試不合格者可參加本課程下壹次考試,重考次數不限。

考試時間

4月的考試時間是每年4月的倒數第二個周六日;65438+10月的考試時間是每年65438+10月的最後壹個周六日。

1和7月具體考試時間由省考辦在報名前公布。

外語專業聽說考試(不含日語聽說)每年6月和65438+2月舉行;日語專業聽說考試和英語本科畢業水平考試時間為每年65438+2月。除《計算機應用基礎(A)上機》外,其他實踐環節考試時間由考官所在學校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省內考生的考試地點設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具體通知。

港澳臺及海外考生的考試地點在深圳、珠海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具體由深圳、珠海1自考辦公室、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通知。

外語專業聽說考試和畢業水平考試地點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其他實踐環節考核地點由考官學校另行通知。

考試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試標準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或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制定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為依據。國家考辦或省考辦組織專家根據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要求定制試題,註重考核考生的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技能,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專業考試計劃》是考試機構發布的專業培養目標和學業考試標準的重要考試文件,從整體上控制著各專業的科學知識結構和考試質量。每個專業都有專業考試計劃。其內容包括專業指導思想、辦學層次與規格、專業基本要求、專業課程與學分、考試方式與要求、課程說明、課程考試安排、必讀材料等。

課程自學考試大綱是考試機構指導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確定課程考試要求、編寫教材和教參、編制課程命題大綱和試題的依據。每個專業的每門課程都有壹個“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其內容包括課程的性質、設置課程的目的和要求、考試的內容和範圍以及考試目標(知識點和要求)和考試方法。

考生應根據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以及省考委指定的必讀材料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

學習風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習方式以考生自學為主。

為了幫助考生學習,相關學校和社會組織根據考試機構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了各種社會幫扶活動,主要有信函、出版物和面授等形式,包括全日制、半全日制班和業余班。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是否錄取。

轉學考試

省內考生可憑現有準考證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不同專業的,無需辦理續簽)。外省或從外省調入的考生,必須辦理轉學手續。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可憑現有準考證報考,無需辦理因工作調動、家庭搬遷等原因轉考、轉專業等手續。

2.持有兩張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必須辦理轉學手續,將各門課程合格成績轉入壹個準證號。以後他們只需要憑準考證號參加考試。具體程序如下:

考生持準考證和課程證書到轉學處辦理轉學。轉出地市考辦填寫壹式四份《轉出登記表》,由市考辦送至市考辦,由市考辦送至省級考辦;省級考辦審核封面後,兩份交回市考辦(其中壹份交給考生辦理畢業手續),兩份報省級考辦備案。

3.外省轉入的考生,按轉入城市的新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在得知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向我省考辦交付考試檔案後,憑兩地準考證和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證書、課程合格證書辦理轉學考試手續。轉到市考辦填寫《轉考登記表》壹式四份(附省內試卷轉考的轉考通知)送省考辦;經省考辦審核同意後,將兩份退回轉出市考(其中壹份交考生辦理畢業手續),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4.外省轉學考生憑準考證和課程證明到轉學辦公室轉學。轉出地市考辦向考生出具《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介紹信》,並填寫轉學考試報名表壹式四份送省考辦;經省考辦審核同意後,壹份連同考生考試檔案送省考辦,壹份退回市考辦,兩份留省考辦備案。考生持《考生轉考介紹信》和課程證書在轉考省份辦理手續。

免於考試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畢業生、輟學生、輟學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免修所學相關課程並經考試合格。

免除考試程序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辦理免試手續時提供畢業證書和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市考辦核實原件後留復印件(報告單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的,由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成績單由原畢業學校復印的,由該校教務處(科)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填寫《申請免試登記表》壹式四份,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核同意後,將兩份交回市考辦(其中壹份交考生辦理畢業手續),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2.自考畢業生在辦理免試手續時提供畢業證書、報告單、課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經市考辦核實原件後留存復印件(報告單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的,由檔案所屬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填寫《申請免試課程登記表》壹式4份,送省考辦;省考辦審核同意後,將兩份交回市考辦(其中壹份交畢業考生),兩份留省考辦備案。

3.凡1993之前(含市屬教育學院)市屬成人高校專科畢業的,還須提供錄取花名冊復印件(錄取花名冊應加蓋廣東省高等、中專招生委員會公章或廣東省高教局成人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或廣東省教育廳教師教育處公章),或廣東省高等教育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電話:020-37626990)

4.凡按規定以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和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替換自學考試相應課程的,應提前辦理免試手續。

5.各類高校退學學生,公共* * * *基礎課成績合格的,也可按1項要求辦理免試手續(退學學生須出具原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面向各類考生的免試課程清單

考生報考自考,學術水平可以免考。

1.研究生2。不同專業本科畢業生1。通過考試的基礎課程2。已通過考試的相同名稱和要求的課程。

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經過考試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1.研究生2。各類本科1。通過考試的公共基礎課。已通過考試的相同名稱和要求的課程。

各種大專畢業生,大學生,不同專業,1。考試合格的公共基礎課。2.已通過考試的相同名稱和要求的課程。

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經過考試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生、本科生、專科生在公共基礎課中取得合格成績。

各類院校都有專門針對輟學者和輟學者的課程。

描述:

①公共教育學基礎課程指: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不含財經類政治經濟學)、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公共教育學大學語文與外語(日、俄、英)。

(2)報考不同專業的中文、中文文秘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除表中所列課程外,可免考公共教育基礎課程中的大學語文、應用寫作;哲學專業本科、專科畢業生可免修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數學專業本科、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物理專業本科、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普通物理;日語專業和專科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業日語;取得普通高等學校英語四、六級證書的考生,可免考專業院校所有專業的英語(壹)和英語(二)課程。取得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法語)畢業證書的考生,可免考自考所有專業的英語(二)課程。

畢葉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已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經思想品德鑒定符合條件的,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簽字,考官所在學校會簽畢業證書。

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後,全部考試合格,思想品德鑒定合格的在押人員,可以獲得畢業證書。

不上本科專業英語課的考生,必須多上幾門課才能畢業,但不授予學位。

畢業程序

1.考生可根據課程資質選擇畢業專業。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必須親自到市、縣(區)考辦辦理。經市縣考辦審核後,拍電子照片獲取考生近照,填寫畢業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鑒定由工作單位填寫,非工作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

二、考生必須使用新的準考證(12準考證)申請畢業,並準確告知申請畢業的工作人員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

三、高校畢業生在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學院的《畢業生登記表》;本科畢業生在辦理畢業登記手續時使用《本科畢業生登記表》。

四、《畢業生登記表》由市、縣(區)考辦統壹印制。考生必須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上打印的專業名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身份證號、各門考試課程成績。如發現錯誤,應立即通知市、縣(區)考辦。

五、《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完畢後,考生應向市考辦提交以下資料:

1.畢業生登記表壹式兩份;

2.市、縣(區)提供的考生名冊中無成績的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個別課程來不及辦理合格證書的,可用成績通知書代替);轉學、免試或報專業的課程須附考核表;

3.凡按規定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和英語等級考試合格成績代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免試審批表的。

4.本科畢業考生畢業證書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核實後交回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大專畢業證上的姓名與現姓名不壹致的,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5.報考本科畢業生並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非國家承認學歷的高校畢業證書的考生的《畢業證書鑒定證書》;畢業證書證書由廣東省高等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鑒定部(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認可並頒發,費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辦理畢業手續時,將《畢業證書鑒定證書》原件、復印件報市、縣(區)考辦,市、縣(區)考辦核對原件後,將原件退還考生,並在復印件上蓋章,附在畢業材料上。

6.與本科專業不同的考生成績單復印件(如成績單需從本人檔案中復印,應由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六、使用同壹準考證號,在不同市、縣(區)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在最後壹次報考的畢業地點,畢業後方可到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否則只能在首次報考的市、縣(區)辦理畢業手續。

七、自考考生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65438+2月。上半年申請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前辦理轉學免試;下半年申請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之前辦理轉學免試。未辦理轉學和免試手續者,不接受畢業註冊。

八、畢業證書遺失,按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部)的規定,不予補發。考生可向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畢業證。在辦理手續時,他們必須提交兩張申請畢業證的正面和壹寸半身免冠照片。

學術地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相應學位要求的,可以向有學位授予權的考官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由考官所在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授予相應學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主考人員均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向考官所在學校申請學士學位,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已通過畢業論文答辯,符合本科(或獨立本科)畢業條件;

2.已通過當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3.符合考官學校學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申請條件。

學位申請條件說明:

1.前面提到的前兩個條件是具有學位的基本條件,第三個條件可以由考官根據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可以高於但不得低於前兩個條件的標準。

2.申請學位的時限是從符合申請條件之日起至本科畢業證書註明的畢業日期後壹年。

3.授予學位的條件由主考學校規定。

紀律處分

參加自考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如夾帶、偷窺、抄襲、交頭接耳、傳紙條、改卷子抄襲、冒名頂替等。,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分、取消考試成績、延期畢業1 ~ 3年、通報批評。無理取鬧、破壞公共財產、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社會保障

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是指各類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設立的自學考試輔導機構,按照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要求開展的輔導活動。社會救助機構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出版物、函授、面授等形式提供救助咨詢,提倡業余救助與專職救助相結合、長期救助與短期救助相結合。省、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主管部門。各類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必須自覺接受省、市自學考試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助學機構不得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任何助學機構都不能自行發放與自考相關的資格證書、專業證書、畢業證書。

社會助學單位必須根據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必讀材料提供輔導。考生在輔導過程中,如發現學生單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所需教材進行輔導,應向他們指出,並及時向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告。參加社會助學的考生應到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了解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參加助學並選擇助學機構。

教材供應

使用正版合法的教材是自考學生的義務,也是自考質量的保證。根據教育部和全國考委文件精神,自考考生教材在系統內供應,國家考辦、省考辦、市縣(區)自考辦是自考教材供應的主要渠道。為做好自學考試教材供應工作,幫助社會助學機構和考生訂購教材,廣東省考試中心成立了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資料供應服務部,組織自考教材、輔導用書及相關資料的供應工作。供應部地址為: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電話37627787;廣州市任光路10號,電話:83340695。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和部分委托考試部門也辦理教材和相關資料的訂購。

除部分專業由系統委托開考,自行解決教材外,其他專業的教學大綱、教材、輔導書、廣東省自學考試雜誌由省級自學考試教材供應服務部訂購,供應給考生和社會助學單位。因為考試標準和命題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學考試委員會指定的大綱、教材和輔導用書,不適合考生。考生未經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批準,壹般不得向其他單位訂購教學大綱、教材和輔導資料,更不要購買非省考委指定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輔導資料,以免影響學習和考試。

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教材供應部常年提供教材及相關資料。凡社會助學機構、社會組織集體訂購教材及其他相關資料的,需在圖書提交前10-15天內向教材供應部預約,將所需圖書的種類、數量交給教材供應部,並按每本20元支付預付款(取書時多退少補)。需要訂購教材和輔導資料的個人,可以直接到教材供應部門購買,也可以到當地自考辦公室辦理預訂手續。

廣東招生考試報告(自考版)

《廣東聯考(自考版)》是廣東省考試中心唯壹出品的自考輔導報紙。其主要內容是:宣傳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公布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發布考試的重要信息;發布年度專業考試課程安排和必讀教材清單;交流自學考試信息和自學經驗;報道自學考試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的事跡;發布試題分析、課程自學輔導資料、理論研究文章。由於自考考生分布廣,社會性強,所以關於考試的信息考試機構很難直接逐壹通知考生本人。所以考生要密切關註報紙。報紙由市、縣(區)考試辦公室提供。

廣東自學考試信息網

廣東省自考信息網(網址:www.gdzk.org或www.stegd.edu.cn)是廣東省自考專業網站,負責發布我省自考最新動態和信息。從2003年起,網站將逐步提供各類自學考試的網上報名、網上成績、檔案查詢、網上辦理等服務。同時,網站建立省級考辦、市級考辦、考官學校、各類助學機構專欄,接受考生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