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項目的話,去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就行了,然後拿著發改委的項目備案通知書去工商、國土、規劃、環保等等部門。我不知道妳具體想做哪個建議,還是去發改委或者經信委備案比較好,因為以後土地證和規劃許可證包括環評的手續,爭取政府資金和支持等。,而且很多地方都會用備案通知書,備案手續比較簡單,具體事宜最好。
壹廠壹策?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生態環境部2019結合全國31重點行業實際提出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差異化管控創新舉措。
相關重點行業企業結合自身行業特點、生產條件、生產工藝和汙染排放情況,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預案。其中,重汙染天氣績效等級達到A級的企業,在重汙染天氣應急期免於停產,B級企業降低停產比例。
“這對加快企業綠色發展、促進產業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該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部、經信部將根據國家《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結合企業生產情況和生產工藝,指導企業制定減排措施。
《辦法》要求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環節和生產設備。方案經專家論證滿足“可操作、可檢測、可驗證”條件後,向生態環境和經濟信息化部備案,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名單。“對於企業編制的‘壹廠壹策’,我們會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給予及時指導,及時調整。”
市經信辦是做什麽的?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賣液化氣的流程是什麽?
1.申請材料:
1.帶條碼的四川省燃氣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表壹式三份。
2、專家組對企業供氣能力、供氣服務、應急救援能力、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全面審查。
3、企業分公司(分廠)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的監管意見。
4、企業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對企業近四年合法經營、安全運行和服務情況的監管意見書壹式三份。
5.壹套附件材料,應按以下順序水平裝訂:
第壹卷-企業簡介
第二冊-綜合資料(同時提交電子文檔)
第三卷-人員信息
九。處理程序:
1,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科信局窗口受理。
2、信息由科技信息局審核,分管領導沈倩。
3.液化氣報成都市經信委備案,簡陽市由科信局出具。
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2021年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實施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促進節能減排,規範低速電動汽車生產和使用管理,根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負責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備案管理。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負責低速電動車地方標準的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產品質量檢驗的組織工作。山東省公安廳(以下簡稱省公安廳)負責低速電動車的登記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理,是指企業法人自願申請,省經信委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省質監局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省經信委對企業及其產品進行備案,公安部門對車輛進行登記。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從事低速電動車生產的企業和產品管理。
第五條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備案管理,通過發布《山東省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低速電動車,是指由功率不超過10KW的電動機驅動的四輪載客汽車,主要用於短途出行或者在景區、社區內行走。
第二章技術要求
第七條低速電動車的整備質量不得超過1,000 kg,不超過4名乘客,總質量為1,200 kg,最高速度為50 km/h..
第八條低速電動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為:外形尺寸(長×寬×高)≤4600mm×1800mm×1650mm(4200 x 1700 x 1550);出廠時,壹次充滿電的經濟續駛裏程≥≥100km;;百公裏經濟耗電量≤ 15千瓦時;側傾穩定角≥35 °;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離地間隙≥150mm。
第九條低速電動汽車的電池壽命,鉛酸蓄電池和鋰離子電池不低於65,438+0,000次完全充放電,氫燃料電池不低於2,000小時。
除上述技術要求外,低速電動車應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相關強制性標準。
第三章生產企業備案條件
第十條從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章制度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企業註冊、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具有與生產的車輛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能力;
(四)具有產品設計開發和試驗驗證能力;
(五)具備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
(六)生產的車輛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專用技術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要求;
(七)有能力保證產品生產的壹致性。
(八)銷售的產品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提供機動車輛保險;
低速電動車備案條件和評估要求(以下簡稱“備案條件”)(見附件壹)。
第十壹條企業申請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備案,應向省經信委提供以下資料:
(壹)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備案申請書(見附件二);
(二)企業自評符合生產備案條件要求的報告;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項目建設、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批準文件;
(5)低速電動車制造商承諾書(見附件3);
(六)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二條省經信委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委托中介機構對其生產條件進行現場評估。
生產條件現場評估的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經審查,符合生產備案條件要求的企業通過;反之,則不通過。
第十三條通過低速電動車生產條件現場評估的企業,應當在省經信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沒有問題的企業可以進行產品備案申報。
第四章產品測試
第十四條低速電動車產品檢測由省質監局組織的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第十五條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其他要求對產品質量和操作安全技術條件進行檢驗。
出具虛假報告的檢測機構,由省質監局依法處理,取消其檢測資格。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的低速電動車產品,經檢測機構檢測,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生產企業可以向省經信委申請產品備案。
第五章產品備案
第十七條通過生產條件現場評估的企業在申請低速電動車產品備案時,應當向省經信委提供以下資料:
(壹)主要技術參數和主要配置記錄表;
(2)產品新技術、新結構的說明;
(3)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
(四)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質量安全檢驗報告;
(五)產品合格證樣本;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八條省經信委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產品技術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到企業生產現場進行產品壹致性審查,並將產品審查報告報省經信委。
第十九條省經信委應當對中介機構提交的產品審查報告進行審查,並將符合要求的產品在省經信委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省經信委根據公示結果,對符合生產備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以《目錄》的形式公布;不符合生產備案條件的企業,原則上可以在6個月後重新申請生產備案。
第二十壹條已列入目錄的低速電動車企業生產條件發生搬遷、新增產能等變化的,應當對變化後的生產條件進行重新評估,達到備案條件後方可投產。
第二十二條省經信委根據低速電動汽車管理的需要,定期對企業和產品的生產壹致性保證進行審查,對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產品壹致性無保證、轉移生產資質、弄虛作假等違法企業和產品從目錄中予以撤銷。
第六章產品銷售管理
第二十三條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參照《車輛識別代碼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66號公告),制定企業產品代碼識別制度,並報省經信委、省公安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低速電動車出廠銷售時,生產企業應當為每輛車打印本企業產品標識代碼,產品標識代碼打印位置應當統壹、牢固且便於查驗。同時,應在每輛車外的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的商品商標和企業名稱或商品產地。商品商標已經含有生產企業地理標誌的,可以不再標註商品的原產地。
第二十五條生產企業銷售低速電動車,應當出具低速電動車出廠合格證,合格證樣式和技術參數參照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生產企業應建立證書發放檔案,加強證書管理。
第二十六條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制度,為每輛車建立用戶檔案,在產品銷售區域建立售後服務機構,落實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和售後服務制度,為每輛車提供至少1年的產品質量保證和至少2年的售後跟蹤維護服務。
第二十七條生產企業發現產品存在影響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相關車輛產品,召回已銷售的車輛,並及時向省經信委和省質監局報告。
第二十八條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應當不斷完善生產和檢測設備,保證產品質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市場和客戶的需求。
第七章運營管理
第二十九條低速電動車允許在二級以下(含二級)道路上行駛;城市道路的通行範圍由當地政府根據交通流量和其他交通狀況確定。(用於公園、景區、小區、工廠、機場等區域。)
第三十條列入目錄的低速電動車應當進行登記管理。登記辦法由省公安廳制定。
第三十壹條低速電動車是指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保的機動車。
第三十二條低速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低速電動車滿8年或者行駛20萬公裏報廢,報廢程序參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在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出臺前,低速電動車管理暫按本辦法執行,待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出臺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省經信委、公安廳、質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9年8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