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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10普通高校招生的通知註意事項

(壹)為保證錄取期間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機構應按時參加相關批次(段)的錄取。特別是各批次A階段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我廳規定的時間安排網上錄取,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招生。如果生源不足需要尋求誌願,應明確預錄取和空缺專業計劃的科目和人數。第壹輪預錄取的考生,在後續幾輪錄取中不得退檔、轉專業。

(二)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在錄取期間安排專人值班,做好群眾的接待和詢問工作。並於7月5日前將值班聯系電話報至省招生辦。

(3)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院校(專業)請於7月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原則報我局,以便協助錄取。聯系人:趙光友;電話(傳真):縮寫。

(D) 2010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是新課改後的第壹次高考,使用全國統壹命題試卷。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學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750分(原始分)。其中外語聽力單獨測試,聽力測試分值為30分,分值不計入總分。聽力考試成績提供給高校,錄取時是否作為參考由高校決定。我省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考生全部參加全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高考語文由漢語水平考試代替。漢語成績按照韓語(蒙古語)占50%,漢語水平考試占50%記入總分。

(五)我省錄取照顧政策的有關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地區級以上高中畢業生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二)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事跡突出的;

(3)相關科目或平時成績優異;

(四)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殘疾軍人的子女;

(五)駐邊境地區、沙漠地區、國家劃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劃定的特種、壹類、二類駐島部隊的縣(市)現役軍人的子女;

(六)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七)軍隊退出現役的考生。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加5分。

(1)經市(州)、省僑辦認證的歸僑、僑眷子女和華僑子女,經省臺聯認證的臺灣省省籍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團市委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的;

(3)高中應屆畢業生獲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壹等獎;

(4)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驗活動、“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中獲得壹、二等獎;

(5)高中畢業生參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壹、二等獎;

(6)高級中學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冠軍;

(7)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需提供原始成績相關證明)。

(8)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並在報考當年經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考核合格;

(9)高考文化課不使用自己筆試答案的少數民族考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加8分。

(1)根據中辦28號文件和教育部1號文件精神,本年度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評選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省級優秀學生;

(2)高級中學畢業生參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壹、二、三等獎獲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獎勵10分。

(1)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

(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3)高考文化課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考生。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加20分。

(1)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6.上述照顧考生的分數不累加。如有多項照顧政策,由考生自主選擇其中壹項。

(6)請各高校於6月28日前將“遠程錄取通訊錄”通知我院信息管理科。

地址:長春經濟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

郵政編碼:130033

單位: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電話:略

(七)經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除軍隊、武警院校外,每1名新生錄取普通本科、專科,需繳納30元的招生費用。民辦、獨立學院、專科和高職院校,每招收1名新生,必須繳納招生經費50元。凡在我省招生的有關高校,應根據我省招生計劃數,於6月30日前將招生經費匯至我廳。

賬戶名稱: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賬號:省略

開戶銀行:長春建設銀行二道支行。

聯系人:白、薛俊成

聯系電話或傳真:省略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