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問題2:國土局的性質是什麽?國土局是壹個行政機關,是當地老百姓所屬的壹個辦公室。在國土局工作,加入單位編制的人,對幹部的照顧,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公務員。人事制度和工資待遇按照公務員法管理。
問題3:國土局屬於什麽行業和機構?員工是公務員。
問題4:國土局是壹個什麽樣的機構?(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以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資產和礦產資源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措施;按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村鎮規劃;指導和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市政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鄉(鎮)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並組織調解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爭議,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定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及土地管理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出讓、租賃、折價投資(入股)、轉讓、交易以及土地收購和儲備管理辦法;對土地礦產資源、土地市場和土地估價行業實施規範化管理和監督;負責國土資源的清查、核實和處置;制定實施農村土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組織評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市* * *、省* * *和國務院批準的各類農用地轉用、征(用)用的審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市場;制定全市礦產開采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指導礦業權行政獎勵和招標拍賣,審批礦業權出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有序運行;收取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九)統壹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年檢、年報和礦產監管;依法收取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和接受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的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管理、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發證,並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進行鑒定;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預備費;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監測和監督地下水的超采和汙染;保護地質遺跡,鑒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保護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
(十壹)組織國土礦產資源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五:國土局屬於什麽行業?國土局是國家機關,是主管國有土地管理的單位。
問題6: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屬於什麽行業是行政單位,主要工作人員是公務員編制。
問題7:土地儲備中心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1)中屬於哪個行業?您好,提供服務詳情請參考/link?URL = vxjkthcc 3 e 3py w2 ATD-HV 37710 r5 A8 wr 0 q pine 3 qoo 4 dz-IR-lxo xc 7 nypltjbz Q3 vxbks 144 zjh 847 per 1 yvpl-BTS 7k 7 vzat 1 pxu。謝謝妳。
問題8:國土局是做什麽的?妳可以在國土資源局的網站上找到它。以某地級市的國土局為例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調控;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具體辦法;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的技術標準、法規、規範和方法的實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批城市(鎮)總體規劃上報省* * *和市* * *的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制定和實施。
(三)對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和國土礦產資源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相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依法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和組織重大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落實耕地特殊保護政策,鼓勵耕地開發;實施耕地用途管制;監督和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確保耕地面積只增不減。
(五)統壹管理全市城鄉土地行政管理和地籍工作,制定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負責全市土地征用和劃撥;承辦國務院、省* * *和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批;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交易和收購的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土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並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並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征收和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和實施審批權限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和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山地質儲量的審批和認定。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汙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壹)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和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實施;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測繪主管部門對向社會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進行存儲和核對,並對地圖上的地名表示進行審核。
(十二)安排、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財政撥付的地質勘查、測繪、土地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國外活動.....> & gt
問題9:國土局的具體工作是什麽?這是市國土局的職能,省裏和縣裏基本都壹樣。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使用計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和審查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和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對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和國土礦產資源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土地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和動態監測;執行國家地籍管理技術法規。
(六)管理土地資產,負責全市土地的征用、出讓、轉讓、租賃、投資、儲備收購和交易;承擔國務院、省* * *和市* * *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批;組織落實各項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指導鄉(鎮)村依法土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管理全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管理政策措施,規範土地和礦業權市場行為;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負責從事土地評估的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確認。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和采礦登記;依法征收和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統壹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
(九)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礦產儲量評估結果的確認;制定地質勘探計劃;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成果管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定和重要建設項目上覆礦產評價。
(十壹)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礦產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稅收征管任務。
(十三)協助縣(市)黨委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的聘任工作。
(十四)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