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駕考新政中“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的原有政策
1,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原“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政策如下:
“優化考試程序。逐步實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調整小型車夜間測試模式,白天可以采用模擬夜間燈光測試的形式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安排要求參加當日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必要手續後,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實行考試流程檔案電子化,提高考試工作效率。”
2.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駕考新規定)中的“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政策如下:
“第三十六條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預約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申請人可以在當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申請人可以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管所60日內無法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考場預約考試。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考試預約系統,利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為申請人預約考試。”
解讀車輪駕駛證考試政策——“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
1,駕照考試往返次數由4次減少到2次。
在駕考方面,與前四次考試不同,駕考改革逐步實行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改革後,考生只需往返至少兩次(科目壹1,科目二,科目三1)。
2.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同時考,最短壹天就可以拿到駕照。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可以同時進行,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後,當天可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必要手續後,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3.推廣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讓學習申請駕駛變得更加簡單快捷。
為落實“自助預約考試”和“壹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政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推廣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調整考試工作組織,使網上申請快捷高效,考試安排便捷有序,確保網上預約與網下受理的順利銜接。以後可以通過選擇駕校學車,預約各科進行駕考。隨著互聯網+中駕考行業的興起,車輪駕考等在線駕考平臺將成為學習駕駛的不錯選擇。
車輪考駕照通過鏈接當地最好的駕校資源,推出了網上報名學車的功能,方便學員快速報名學車。學員可以根據自己的特殊需求選擇駕校和教練,還可以享受“不賠”服務。壹旦考試不及格,他們會出錢補考,免除學生的後顧之憂。
二、2016駕駛考試制度改革“大力推進自主考試”
2016駕考新政中“大力推進自主考試預約”的政策原文
1,《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大力推進自主考試”政策原文如下:
“實現獨立應用。建立統壹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方式報考。完成培訓後,考生可以按照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安排考試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選擇權。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報名或者預約的時間順序,公平合理地安排考生考試。考試費用在預約確認後收取,並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按科目或壹次性繳納考試費。”
2.《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力推進自主考試”的政策原文如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推廣應用。公安部確定的28個試點城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啟用網上自主報名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開展自助註冊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推廣,加快搭建互聯網平臺,組建互聯網考試預約服務團隊,設置足夠的用戶註冊網點,協調金融、銀行等相關部門,提供網上繳費、銀行代收等支付方式,開通12123全國統壹服務電話,實行實時短信推送服務。要調整考試工作組織,做到網上報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時準確,考試安排便捷有序,確保網上預約與網下受理的順利銜接。”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駕考新規定)中“大力推進自主考試預約”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六條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預約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申請人可以在當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申請人可以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管所60日內無法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考場預約考試。
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考試預約系統,利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方式為申請人預約考試。"
車輪駕駛證考試政策解讀——“大力推進自主考試”
1、2016年底,駕照自主考試平臺全面開通。
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渠道報考,改變駕校集中安排考試的做法,取消考試名額分配制度,保障學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大力推進自主考試,切實實現考試資源公平分配和考試機會公平獲得。28個城市全國統考平臺3月底前全面推廣,其他地方2016年底前全面開通。
2、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時預約,連續考試。
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申請人可以在當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開通全國統壹服務電話12123,申請駕駛更加方便快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快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推廣應用,開通全國統壹服務電話12123,實行實時短信推送服務。調整考試工作組織,做到網上報考快捷高效、信息推送及時準確、考試安排便捷有序,確保網上預約與網下受理的順利銜接。以後可以通過選擇駕校學車,預約各科進行駕考。隨著互聯網+中駕考行業的興起,車輪駕考等在線駕考平臺將成為學習駕駛的不錯選擇。
第三,駕考制度改革“方便群眾學車領證”
去年底,《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出臺了壹系列措施,方便人們學車、領證。對於想考駕照的朋友來說,關於駕考的相關政策信息很重要。2016駕照考試新規中有哪些方便人們學車、領證的政策?下面就讓我們壹個壹個來看看,供大家參考。
1,小型汽車駕駛員試點自學直考,16城市4月1正式實施。
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營運小型汽車駕駛人直接自學考試。允許個人使用配備安全輔助設備的自有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驗等條件的車載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路線和時間學習駕駛,直接報考。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直接自學考試考點公告》,第壹批直接自學考試考點從2065年4月438+06日起在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等16個城市舉行。
2、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遏制駕照培訓和考試收費。
推廣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駕駛培訓收費實行市場調節。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互聯網等場所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收取培訓信息卡費、證書費等額外費用。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收取駕駛證考試費用,嚴格執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實行駕駛證異地申領和驗證,取消駕駛證異地考試的限制。
放開大中型客貨車異地申領駕駛證的限制。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的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換發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4.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除非駕駛證被吊銷或撤銷。
駕駛證註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在年齡、身體條件等方面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的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報考,除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外,各科考試合格後發給駕駛證。
5、逐步放寬殘疾人的駕駛條件,壹些視力有問題和身體有殘疾的人可以考駕照。
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者駕駛視力檢測標準,為上肢殘疾人安裝輔助器具,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者和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條件。制定殘疾人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資質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
四、駕駛考試制度改革“加強駕校培訓管理”
2016駕考新政中“加強駕校培訓管理”的原政策
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原關於“加強駕校培訓管理”的政策如下:
"4.進壹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行駕駛培訓機構準入許可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準入,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定期發布駕駛培訓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5.強化駕駛培訓機構的培訓責任。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員、教練員和教學設施,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的學時和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束的,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檢查,規範市場秩序,確保駕駛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
6.著力提升駕駛培訓專業水平。完善駕駛培訓考試內容和標準,加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訓,制定統壹的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範,建立安全文明有序駕駛規則體系。完善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采取遠程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促進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的交叉融合,提高駕駛培訓的專業化、系統化水平。
7.建立和完善駕駛培訓行業信用體系。完善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和違法信息披露制度。推進公安、交通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和公開。向社會公布駕駛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通過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事故率,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
8.加強對教練員的管理。駕駛培訓機構應當選擇駕駛教學經驗豐富、安全文明駕駛素質高的駕駛員擔任教練員;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行為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組織或者參與考試舞弊、接受或者索取學生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對教學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對學生投訴多、訓練質量和職業道德較差的教練實行嚴格的考核和退出機制。開展教練員職業教育試點,完善教練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教練員素質和教學水平。"
車輪駕駛證考試政策解讀——“加強駕校培訓管理”
推動駕校“預約試駕功能”提升服務水平
蔻馳壹直是駕照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合適的教練可以增強學生的信心,幫助他們更快更容易地拿到駕照。針對這壹痛點,車輪駕照考試率先推廣“預約試駕功能”,進壹步為學員提供更好的駕考服務。學車前可以預約試駕,提前熟悉駕駛環境和聯系教練,更有利於學習駕考。
目前“預約試用功能”已經在天津和武漢上線。報名前,學員可通過車輪考駕照app直接填寫預約信息,致電駕駛顧問等方式進行預約。駕培顧問會上門接送學員,為學員提供展示駕校環境、學習駕考等服務,讓學員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駕校和教練,提升駕考體驗。
“預約試練”充分展現了車輪駕考的人性化服務,是在駕考新規背景下,車輪駕考的又壹次大膽創新。自2015年7月國內首個互聯網駕考平臺上線,進入O2O駕考以來,車輪駕考始終引領互聯網駕校行業,通過互聯網思維整合線上線下資源,連接學員、駕校、教練三大利益相關方,推動傳統駕考行業轉型升級。
五、2016駕考制度改革“杜絕‘撞車’駕照”
2016”杜絕“撞車”駕考新政中的“駕照”政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6駕考新規定)中關於“杜絕‘撞車’駕駛證”的政策原文如下:
“第三十四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參加考試科目壹。報考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參加科目三考試。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在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時在發證國家或者地區居住不滿三個月的,應當參加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解讀車輪駕駛證考試政策——“叫停”撞車駕駛證
車輪駕照考試詳細講解了“撞車”駕照的來龍去脈。
去年媒體報道了“中國人湧向濟州島考駕照”的熱門話題。為了遏制這種亂象,公安部有關部門已經明確表示,將嚴查從境外取得的“撞車駕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將從立法層面徹底解決“撞車駕駛證”替代境外駕駛證的問題。
公安部123號令,自2013起實施,規定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參加首次考試。外國駕照只要通過科目壹就可以換成中國駕照,這就讓壹些人鉆了空子,助長了“撞車駕照”現象。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自學直考、先學後交等壹系列新的駕考制度陸續落地。將於今年4月起實施的公安部139號令明確指出,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且在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時在發證國家或者地區居住不滿3個月的內地居民,應當參加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換句話說,新的部長令嚴格規範了海外駕照的更換制度。回國換發駕駛證,不僅要通過科目壹的理論考試,還要通過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駕考”的初衷:要考駕照,還要安全。
不能說海外駕照都濕了,但確實有很多不合格的“速成駕照”。主要原因是對國內駕照的恐懼和個人的懶惰。其實隨著各種駕考制度的不斷完善,學習駕駛方法的增多,考駕照的方式也多種多樣,越來越自由自主。壹些在線駕駛學習平臺也開始提供駕駛學習服務,比如車輪駕考平臺。學員可通過車輪駕考平臺在線報名駕考,自主選擇駕校和教練,自主安排駕培時間和考試時間,還可享受“免賠”服務。
回到“駕考”的初衷,大部分人不就是想開車上路,方便出行嗎?但從國外考取“速成駕照”後,通過科目壹理論考試,就可以擁有國內駕照,上路行駛。這個看似高效簡單的兌換系統,隨之而來的是安全漏洞。
現實中,每個國家的駕培和駕考規則都有不同的考量標準,都是根據自己的交通狀況來設計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復雜,混合交通特征明顯。駕駛員需要有強烈的安全文明駕駛意識和適合中國道路交通實際的駕駛技能。這大概類似於南橘北枳的道理。只有因地制宜,才能更好的保證大家的交通安全。
六、駕考制度改革“提高關鍵駕駛人的綜合素質”
2015 11 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了壹系列關於推進駕駛員培訓考試改革、提高骨幹駕駛員綜合素質的新舉措。國內第壹大互聯網駕考平臺,車輪駕考,總結如下:
1.對大型面包車進行專業化集中培訓,小型車司機可以多學習。
對駕駛員實行分類教育培訓。開展大型客貨車專業駕駛培訓,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職業教育試點,將先進駕駛理念和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指導建立大型面包車駕駛員培訓基地,開展集中教育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員培訓模式。學員在完成規定訓練學時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條件增加訓練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的訓練需求。
2、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壹體化,專業系統的駕駛培訓。
著力提升駕駛培訓專業水平。完善駕駛培訓考試內容和標準,加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訓,制定統壹的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範,建立安全文明有序駕駛規則體系。完善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采取遠程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促進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的交叉融合,提高駕駛培訓的專業化、系統化水平。
3、將貨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納入職業教育,駕駛員年齡不得低於20周歲。
開展大型客貨車專業教育培訓,利用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提高骨幹駕駛員文化素質和功能素質。2014年,交通運輸部牽頭,聯合公安部等五部門,開展公交駕駛員職業教育試點工作。這項改革包括對卡車司機的職業培訓。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形成科學實用的理論基礎教材和實訓課程,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職業教育體系。根據新的部令,接受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在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證壹年後,可以申請大型客車或者拖拉機駕駛證,申請時的年齡不得低於2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