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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貴州省貞豐縣公開招聘新人員實施方案

2011貴州省貞豐縣公開招聘新人員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州人事局關於在貴州省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人員的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府辦〔2006〕48號)規定,201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74名(含15438教師)。為保證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計劃(以下簡稱“招聘計劃”)。

壹.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和職位數量

具體職位詳見貞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人員名單2011。

三、招聘對象及應聘條件

(1)招聘目標

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應為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國籍,擁護中國人民憲法,品行良好。

2.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1993 65438+10月1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 65438+2月31之後出生);

3.在貞豐縣服務過的“西部誌願者”、“三支壹扶”、“壹村壹名大學生”、“壹村壹名大學生”,不受戶籍限制;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見附表)。

(3)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

3、司法機關正在調查並受到紀律處分的;

4.正在就讀的非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有關標準處理);

6.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業務除外);

7.法律法規禁止就業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資格審查和加分政策

(壹)報名:統壹進行現場報名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

1.註冊時間:

其他機構職位:2011 6月8日-6月10

教育局教師崗位:2011 6月20日-6月22日。

上午8:30-165438+下午0:00-下午2: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應屆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已婚考生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三張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貞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人員報名表》2011(以下簡稱報名表)。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申請表,如實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如果申請表中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有錯誤,您應對此負責;委托他人報名,如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將視為由報名者本人填寫,責任由報名者本人承擔。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之比小於3:1的,調整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5.準考證發放時間:

(1)其他事業單位職位(教育局教師除外):2011 6月15;

(2)教育局教師崗位:2011 6月30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獎金政策

符合以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兩個條件同時符合的,不累計加分)。

1,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紮戶加4分。

(3)添加確認點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申請人,填寫《貞豐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加分申請表》2011,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核。逾期未提交積分申請表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積分。提交加分申請表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少數民族申請人須提供能證明其民族身份的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紮戶,提供縣級人口計生局出具的(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的《絕育證明》、有效的《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壹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

考試僅為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按職位分類。

考試不指定參考書,不委托任何組織、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總成績最低分為50分(含50分),低於50分者不能參加體檢。

1,書面內容:

(1)縣衛生局(郵政編碼:19-26,29-45);縣計生局(職位代碼:4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編碼:47);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總分100)(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2)教育局小學教師職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綜合卷(總分100);幼兒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語文、數學綜合卷(總分100);初高中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總分100)。(結果小數點後兩位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3)縣委宣傳部(郵政編碼:1);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影電視局(崗位代碼:2-5);交通局(郵政編碼:12);經貿局(郵政編碼:6-11);水利局(郵政編碼:13—16);民政局(郵政編碼:17—18);衛生局(郵政編碼:27-2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編碼:48、49、50);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政編碼:51-57);農林扶貧開發局(郵政編碼:58-61);地方海事處(郵政編碼:62-63);財政局(職位代碼:64-65);發改局(職位代碼:66-68);國土資源局(職位代碼:69-71)筆試內容為《公共事務基礎知識》(總分100)(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2.筆試時間:

(1)其他事業單位崗位(教育局教師除外):2011 6月17上午9:00-11:00《公共衛生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

(2)教育局教師崗位:2011,7月3日上午9:00-11:00,語文、數學綜合卷,專業學科。

3.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考試成績在貞豐縣電視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公示。

六、體檢

體檢在縣事業單位招聘辦指定的醫院進行。根據分類職位最低分數線,擬招聘職位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比例確定為1: 1。體檢合格人數未達到計劃招聘人數的,在最低分數線內,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生總成績並列末位的,以筆試成績確定體檢人員。筆試成績並列的,另選體檢人員。

體檢中,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在體檢結果告知其後三日內申請復試。逾期申請復審的,不予受理,每位考生只申請復審壹次。復試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上壹級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復試)所需壹切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七。調查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統壹部署,招聘單位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要進壹步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應當組成調查組,調查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調查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全面、客觀、公正,如實寫出書面調查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提交至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檢查不合格的,不予更換體檢人員。

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由用人單位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批,取消擬聘用資格: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

3.因貪汙、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正在就讀的非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2011 8月30日前未提供畢業證;

6.報名時無考察依據(畢業生檔案)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7、組織紀律渙散,在招聘過程中不合理,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其他不能錄用的情形,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確定。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壹)筆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準考證號、應聘單位、應聘崗位等。

(二)公示期滿後,如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經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縣政府批準,填寫《吸收(聘用)審批表》並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予以聘用。有嚴重問題且有證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問題嚴重,但難以核實的,暫緩聘用,待核實並有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員工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納入聘用合同。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不合格的,終止聘用。被錄用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試用期1年)的勞動合同。不願簽訂合同或拒絕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受聘人員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報名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考方案》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放松考試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從事聘用的人員應主動回避。如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其考試、考察、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其中,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X.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決定。

聯系電話:0859-661716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9-6610056(縣紀委)

附件壹:貞豐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人員名單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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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貞豐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報名登記表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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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豐縣事業單位招聘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