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夯實應用基礎。
(1)明確數據收集的範圍。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托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在引導壹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者上傳電子維修檔案的基礎上,組織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者的數據采集和上傳,積極引導《汽車維修行業開放條件》(GB/T 16739.2)中界定的綜合小修經營者。以及從事發動機、變速器、車身、空調、電氣系統維修、四輪定位業務的特種維修作業人員,2022年底前實現維修電子記錄數據實時采集。
(2)規範數據老化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汽車維修經營者按照《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系列標準,在完成費用結算後,實時、準確、完整地上傳汽車維修電子記錄數據,提高數據上傳的及時性。要加強新開業汽車維修經營者的數據管理,提醒經營者完成業務備案後及時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傳輸數據。
(3)提高數據傳輸質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公布符合國家網絡與數據安全管理規定和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要求的汽車維修管理軟件或手機APP清單,方便汽車維修經營者自主選擇使用,提高數據報送的便捷性和規範性。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通數據唯壹值自動提醒等服務功能,方便數據核查。對於存在數據造假、泄露等行為的,要及時督促相關汽車維修經營者整改。
第二,突出公益屬性導向,優化便民服務
(4)加強數據的開放性和享受性。各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要進壹步突出汽車維修數據的公共服務屬性,免費為車主提供其車輛的維修信息查詢服務,免費為交通運輸、商務、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提供相應的信息查詢服務,免費為消費者提供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基礎信息和質量信譽信息查詢服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推進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公共服務和數據采集功能,2022年6月底前實現與部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對接,並向社會公開本省汽車維修運營數據的相關采集分析報告。
(五)豐富便民服務內容。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及時上傳汽車維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對維修市場規模、商家服務行為、汽車配件質量、車輛典型故障等進行分析判斷。,並公之於眾;主動開放汽車維修流程指導、典型故障案例分析等功能,探索維修提醒、專家在線故障咨詢、遠程智能診斷等服務,向車主宣傳正確的汽車維修知識,倡導科學的汽車維修理念,提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粘性”。
(6)完善車主評價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進壹步健全完善汽車維修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參照《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第3部分:數據要素》(JT/T 1132.3),實行五分制評價體系,便於車主對維修質量、維修效率、維修費用、服務態度、服務環境等進行綜合評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全國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以多種方式展示車主綜合評價結果,供公眾參考。
第三,挖掘數據信息資源,拓展服務領域
(七)促進維修服務質量的提高。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汽車維修經營者充分利用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資源,實時掌握車主評價結果,有針對性地改進維修服務;要加強對汽車配件故障信息的梳理和分析,認真總結季節性、區域性、不同類型和品牌車輛的共性問題,加強汽車維修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與配件企業的供需對接,準確調配相關配件,減少車主維修等待時間;要與相關部門密切信息共享,進壹步深化事故車輛維修“定點直賠”和定損精準化工作,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汽車維修服務。
(八)促進車輛技術的改進。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汽車維修經營者依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加強對車輛故障信息的分析,準確發現容易多發的技術問題,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反饋給車輛生產和零部件生產企業。鼓勵汽車維修經營者和車主通過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反映車輛和零部件可能存在的質量缺陷。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質量缺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經核實存在質量缺陷,依法應當召回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相關整車生產企業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實施召回。
(九)提高汽車排放檢測維修制度的實施效果。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建立和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清〔2020〕31號)要求,加快實現機動車排放檢測系統與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共享,實施聯合監管執法,加強排放檢測比對,推動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排放性能維護(保養)站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機動車排放性能維護(保養)站對排放超標車輛進行科學診斷和合理維修,及時排除故障,提高機動車汙染控制水平。
(十)幫助開展二手車透明交易。各地交通運輸、商務等主管部門在依法保障數據安全、保障車主隱私的前提下,可探索對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脫敏後,依法向二手車領域有條件開放相關數據查詢服務,推進二手車透明交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先行先試,基於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為出口二手車提供車輛維修證明,助力我國二手車出口。
(十壹)推進固體廢物信息可追溯管理。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統籌推進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和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廢鉛電池、廢礦物油、廢尾氣凈化催化劑等危險廢物以及廢鋼鐵、廢輪胎等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信息共享,推進信息追溯管理。鼓勵各地依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公布具有合法資質的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和廢水廢氣檢測企業信息,方便汽車維修經營者自主選擇,及時轉移危險廢物並依法檢測廢水廢氣,促進汽車維修綠色發展。
第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促進可持續發展
(十二)完善數據管理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數據安全性和可控性。要加強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權限管理,規範授權訪問機制的建立和嚴格執行,有效防範非授權訪問風險。要嚴格管理數據應用的事前審核、事中留痕和事後追溯,有效防範、發現和處置各類數據安全風險。要加強和規範對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相關企業的管理,建立常態化的數據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有效防止數據被篡改、銷毀、泄露或非法獲取、使用,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十三)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加快構建新型信用監管機制,加快汽車維修行業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要建立本省汽車維修行業信用檔案,采集錄入汽車維修經營者數據傳輸、車主服務評價、業務備案事項抽查、群眾投訴處理等信息,實現信用評價和信用監管信息與同級“信用交通”網站的技術對接和合規。要強化守信激勵,積極推薦信用等級高、車主服務評價好的汽車維修經營者申報汽車排放性能維修(保養)技術示範站和事故車輛維修“直賠定點”;對嚴重失信的汽車維修經營者,要依據法律法規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14)加強動態跟蹤和評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汽車維修數據綜合應用評估,加強對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采集範圍、傳輸時效、安全管理、便民服務和應用效果的跟蹤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影響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行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數據分析和應用管理系統,不斷提高汽車維修數據綜合應用水平。
(十五)加強運行基礎保障。部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要切實加強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緊緊圍繞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公益性質,完善保障機制,加大工作投入,加強對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技術支持,確保系統自主可控、安全穩定運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同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運營單位建立健全系統運行維護長效機制,積極改善軟硬件和網絡環境,做好系統運行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汽車維修數據綜合應用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密切配合,加強業務協作,齊心協力,推動建立安全穩定、通用便捷的汽車維修數據綜合應用體系,為推動我國汽車後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