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工商學院。
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級別:本科和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街1666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收費標準
本科專業: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烹飪與營養教育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糧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審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稅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保險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投資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轉型實驗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會計(轉型實驗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專業:
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烹飪技術與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物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商務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授予國家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商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
第七條我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初級就業學費補償、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
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前,可向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舉報。入學後,學校會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實後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結算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同時,我校全額劃撥事業收入的5%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貧困學生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相關資助項目,確保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八條專業外語培訓要求
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轉型實驗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本科)、國際貿易實務、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要求有壹定的英語基礎,建議英語語言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言不限。
第九條對男女生入學比例的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身體健康條件要求
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壹條準入規則
1,各省(市、區)換擋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對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比例要求執行。學校優先考慮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選擇非第壹誌願考生。
2.照顧好加分。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進行排名,在專業錄取時按分數進行排名。當投檔考生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語文;文科是語文、外語、綜合文學、數學;高考改革的省份是數學、語文、外語。
3.本科、專科生錄取規則:按照“明確專業”的原則,以考生第壹專業誌願為準,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填報第壹專業誌願,安排第二、第三專業誌願,以此類推。如果招生專業數已滿,服從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4.我校面向江蘇省內所有專業招生,原則上對選考科目沒有要求。評分辦法和歸檔辦法按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本科的考生,要求考試科目等級為2B或以上,對入檔者采取“先分級,後分級”的錄取方式。單科成績相同的,結合成績、科目、專業誌願、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確定錄取結果。
5.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無專業誌願的不予調劑。
6.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省級控制分數線,並取得省美術統考合格證書的前提下,按省招生部門規定的美術類專業(班)錄取規則錄取。原籍省無相關要求的,綜合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排序,取最佳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總成績×60%+省藝考總成績。當入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街1666號。
電話: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傳真)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吉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