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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艾滋病病毒檢測和咨詢。

為貫徹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實現《中國抑制和預防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目標,進壹步推動全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特修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實施方案(試行)》。

壹.目標

(壹)總體目標。

提高人們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意識,防止育齡婦女感染艾滋病,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通過母嬰傳播感染艾滋病,降低艾滋病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提高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2)具體目標。

1.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模式。

2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90%以上。

3.孕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知曉率超過70%。

4.孕婦和婚前保健人群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咨詢率分別達到85%以上。

5.孕婦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6.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及其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使用率分別達到90%以上。

7.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所生嬰兒的人工餵養率達到85%以上。

8.65,438+02月齡和65,438+08月齡HIV感染孕婦所生兒童HIV抗體檢出率分別達到80%以上。

9.母嬰傳播的兒童艾滋病毒感染率下降了50%。

二、戰略和措施

(壹)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廣泛社會動員。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是艾滋病綜合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政策和社會支持。

1.加強各級政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各地區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規劃,制定本地區的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各部門責任和任務,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2.加強多部門協作

在衛生系統內部,要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協作機制,主要由婦幼科、疾控、醫政、財務規劃等部門組成,明確職責和分工。積極配合婦聯、計生、民政、財政、教育、共青團、文化、廣電、公安等部門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宣傳教育,預防育齡婦女感染,減少感染婦女意外懷孕,為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提供綜合幹預服務和全面關懷支持,全面推進工作。

3.廣泛開展健康教育。

利用各種媒體、學校課程、講座和咨詢熱線,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編寫適當的健康教育材料,在婦女中普及艾滋病預防知識。結合孕產婦保健、婚前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在婦產科門診、孕婦學校、病房、產房、婚前保健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場所,對孕婦、兒童家長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重點指導。

(二)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關註婦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徑和感染狀況,將預防育齡婦女艾滋病感染和減少艾滋病感染婦女非意願妊娠與生殖保健服務緊密結合起來。

1.提供艾滋病預防信息和服務,防止育齡婦女感染。

在生殖保健服務過程中,結合婚前保健、婦女疾病診治、性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計劃生育等醫療服務,積極為接受醫療服務的婦女及其配偶/性伴侶提供預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和咨詢,提高婦女對預防艾滋病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險行為,增強其防護意識;開展危險行為評估,動員有高危行為者接受艾滋病檢測和進壹步咨詢,預防配偶/性伴侶感染,最大限度減少育齡婦女艾滋病的感染和傳播。

2.提供避孕咨詢和指導,減少意外懷孕。

應當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齡婦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危害和預防、相應的避孕咨詢和服務、醫療保健和轉診服務等信息。,幫助她們選擇安全性行為,制定適當的計劃生育,為意外懷孕的婦女提供安全的終止妊娠服務,減少感染艾滋病病毒婦女的意外懷孕。

(三)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的常規工作,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綜合服務。

以婦幼保健網絡為基礎,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常規工作機制,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過程,形成以婦女、兒童和家庭為核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關懷支持體系。

1.提供咨詢和測試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在提供孕產婦保健的同時,應積極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信息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前的咨詢,建議和動員孕婦接受艾滋病檢測;提供有關HIV感染危險行為的信息,並進行危險行為評估。

按照國家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抗體檢測服務。重點應放在懷孕期間的早期檢測,並應盡快明確感染狀況。孕產婦保健艾滋病病毒檢測及服務流程見附件1。

根據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結果提供檢測後咨詢服務。解釋測試結果;提供預防艾滋病感染和改變危險行為的信息;提供避孕指導、孕產婦保健、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幹預措施和轉診服務。

2.感染艾滋病毒的孕婦的保健

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提供孕期、產期和產後常規保健和隨訪,加強孕期保健、安全性行為指導、營養支持、艾滋病相關癥狀和體征監測、住院分娩、餵養指導、產後避孕、心理支持和家庭保護指導等服務。對選擇終止妊娠的孕婦,提供人工終止服務,給予有效的避孕指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分娩後納入當地艾滋病綜合防治體系的隨訪管理。

3.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的應用

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及其嬰兒免費提供抗病毒藥物。密切監測艾滋病相關癥狀和體征,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CD4細胞檢測。根據感染孕婦的疾病發展程度、免疫狀況和抗病毒治療情況,兼顧孕婦自身健康和預防母嬰傳播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抗病毒藥物方案(見附件2)。

提供抗病毒藥物應用及相關監測的咨詢和指導,確保感染孕產婦及其嬰兒及時、全程、規範用藥。在開始使用抗病毒藥物前,應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及其家屬充分告知堅持規範使用抗病毒藥物的重要性及相關信息,提高用藥依從性;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母體血常規、肝、腎功能及免疫狀況,密切關註耐藥性及副作用,加強抗病毒藥物應用後的隨訪,必要時提供治療或轉診服務。

4.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助產服務。

動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住院分娩,提供適當的助產服務,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盡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嬰傳播風險的破壞性操作,降低分娩過程中兒童感染的概率。

5.嬰兒餵養

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的嬰兒,提倡人工餵養,避免母乳餵養,杜絕混合餵養。評估人工餵養的可接受性、適宜性、可負擔性、可持續性和安全性,為嬰兒餵養提供科學的指導和隨訪,最大限度地減少餵養引起的母嬰傳播,保障兒童的正常生長發育。

6.對感染艾滋病毒的母親所生子女的保健

為感染艾滋病毒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提供有針對性的護理,提供嬰兒餵養指導,開展常規兒童保健,加強生長和發育監測以及預防營養不良。根據國家計劃免疫要求,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親所生的兒童進行免疫接種。在未完成免疫程序時,應註意避免與肺結核、麻疹、脊髓灰質炎等患者接觸,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加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子女的隨訪服務,使其在12月齡和18月齡時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明確艾滋病病毒感染狀況。嬰兒隨訪和檢測服務流程見附件1。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對嬰兒進行早期診斷和檢測,以便盡早提供相應的服務。

7.提供關懷和支持

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及其他相關機構和組織應當根據其服務的特點和內容,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咨詢、心理支持、綜合護理和轉診服務,減少艾滋病對婦女、兒童及其家庭的影響,減少歧視,提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兒童的生活質量。

(四)加強組織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確保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順利實施。

明確分工,加強機構建設,開展人員培訓,規範實驗室檢測,提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服務能力,確保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各項措施的落實。

1.組織和分工

衛生部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在國務院預防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組織協調下,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所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國家專家技術指導組,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為教師培訓編寫培訓材料;監督、檢查和評估地方工作的開展情況;負責信息收集和分析;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開展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的科學研究。

省、市、縣三級婦幼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並做好相關工作的實施。

省、市、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組成專家技術指導組,監督檢查工作進展,培訓人員;負責本地區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分析和反饋。

提供孕產婦保健和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實施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服務,參與和接受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收集和報告相關信息。

2.加強機構能力建設

提供孕產婦保健和助產技術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要求和服務流程提供服務。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管理、技術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綜合服務能力。

3.人員培訓

對所有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培訓對象包括當地婦幼保健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的管理者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可確定培訓內容,或由中央專家技術指導組編寫全國統壹的培訓教材。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家-省-市(地)-縣(區)-鄉鎮-村逐級培訓。

4.標準化實驗室測試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合格的檢測人員,建立符合要求的實驗室或艾滋病檢測點,完善檢測體系,規範檢測操作,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共同建立有效可行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檢測流程。

5.醫源性感染和職業暴露的預防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遵循標準預防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消毒隔離制度,避免醫源性感染和醫務人員職業暴露。

根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指導原則》的要求,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和應急機制。發生職業暴露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通知主管領導,聯系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評估確定暴露水平和暴露源,進行登記,正確使用預防藥物,接受流行病學監測。

第三,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完善信息管理和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加強信息的收集、上報、審核和管理,提高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完善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反饋。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包括相關報告和各類登記。報告包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接受婚前檢查婦女基本信息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其嬰兒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及其子女隨訪登記卡。各類登記包括婚前保健門診登記、孕期保健門診登記、分娩登記和HIV抗體陽性孕婦的檢測結果報告、保健手冊、病歷、隨訪記錄等。

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和接受婚前檢查的婦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的要求報告傳染病疫情,填寫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報告和系列病例登記卡。報告程序和要求見附件3。

四。監督、指導和評估

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監督、指導和評估體系。衛生部和國家技術指導部門負責制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督導計劃,並定期進行抽查和督導。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國家督導計劃,制定本地督導計劃,定期組織自查、督導和指導,對轄區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進行評估,不斷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附: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流程

2.抗病毒藥物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應用方案

3.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報告的報告流程和要求

參考內容:http://202 . 96 . 155 . 163/wsj/fs/ygzl/doc 5296 .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