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局和全省統計系統的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公務接待、組織重要會議(活動)和檔案管理;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承擔局黨組書記的職責。
●政策法規處(湖南統計檢查處)
組織宣傳和實施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與統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依法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案件、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及等相關工作。
●統計設計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制定全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統計指標體系、調查方法體系和各類專業統計調查改革的配套研究;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統壹管理本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制定全省的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各類統計調查方案的研究、總體設計和協調工作;統壹管理省級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協調省級部門之間的統計制度;統壹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和監督地方統計機構執行省級統計制度的情況;組織實施城鄉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分類、產品分類等國家統計標準,檢查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實施,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綜合統計和經濟研究辦公室
組織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咨詢建議;指導全省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結果宣傳;負責編輯統計年鑒、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統壹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組織政府績效評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等重大評估數據的評估、認定和提供;組織對世界經濟運行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國民經濟核算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部
組織實施全省和各市州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省和各市州的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在全省開展資源環境核算;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全面梳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實施全省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資料;開展退耕還林狀況和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局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全面梳理和提供工業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工業普查;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網上直報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新型工業化評估統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進行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檢查和評價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統計體系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準;組織和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統計監測和評價全省節能降耗進展情況;負責全省能源平衡的統計核算;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全面梳理和提供房地產、城鎮住房和公用事業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對外貿易和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對全省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和商品市場經營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資料;組織實施省級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參與省級以上開發區工作考核的相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和招商引資統計資料,負責外經貿領域的專項調查任務;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司(社會和科學統計司)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資料;組織並實施對婦女和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實施情況的統計監測;全面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服務統計和調查處
組織實施省局其他業務處室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負責生產性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統計工作;檢查和評估相關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金融基礎設施司
統壹管理中央和省級統計調查任務專項資金和中央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級統計費用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的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參與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實施。
●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審批等外事工作;協助地方管理局局長、副局長承擔市統計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職稱評定和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二。直屬機構的主要職責
湖南省統計局教育中心
負責省政府統計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培訓全省統計師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負責全省持證統計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管理;負責經濟會計、統計會計本科考試的委托和協助,負責開放會計本科課程的招生和辦學。
●湖南統計科學研究所
制定全省統計科研計劃和科研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局和省內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研究工作;承擔統計研究項目,負責向國家統計局和省級有關部門申報和管理統計研究項目;承擔全省統計科研成果的評審、評選和獎勵工作,推薦優秀成果參加國家級和省級獎勵;起草省統計學會章程,負責省統計學會的日常工作,履行省統計學會秘書處的職責。
●湖南省統計局計算中心
制定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化工程;負責全省統計系統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網絡安全監測;負責省統計局網站建設和管理;負責省統計局系統的信息存儲管理;負責省統計局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管理。
●湖南省統計局宣傳中心、中國信息報社駐湖南記者站。
負責湖南統計信息網和湖南統計局內部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信息的匯編和發布,系統網站的指導工作;依托網站和媒體,向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統計數據和信息,宣傳報道全省統計改革和建設的各方面情況;完成《中國信息報》規定的采訪、稿集、分發等任務;承擔全省統計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市州統計網站建設。
●湖南農村經濟調查隊
依法行使全省農業和農村統計的組織管理職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在全省各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綜合統計報表任務;負責本省當地農村的抽樣調查;負責協調省級部門的農村統計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統計調查分析任務。承擔的具體統計任務包括: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林牧漁業產值統計、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耗調查、市縣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和以市縣市區為整體的農戶抽樣調查。
●湖南省統計局普查中心
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工業、農業和經濟普查計劃,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種問題;負責全省人口、工業、農業和經濟管理普查的組織、宣傳和協調工作,負責普查資料的審查、評估和發布;負責基層單位的日常統計工作,負責基層單位統計數據的審核,以及名錄庫的管理和名錄數據的對外提供。
●湖南省統計局輿情調查中心
●湖南省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
●湖南省統計局地方調查隊管理辦公室
●湖南省統計局印刷廠
承辦省統計局上報省委、省政府的各種文件、報表和資料的印制工作;編制大型調查活動的問卷和數據;承接各種書刊的印刷;承接國外印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