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四川:阿壩師範學院2021招生簡章

四川:阿壩師範學院2021招生簡章

第壹條學校全稱阿壩師範學院,英文譯名為aba師範大學,學校代碼為10646。

第二條學校地址為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佛山大道。

第三條學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和各種成人本科教育。

第四條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由我校頒發《阿壩師範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後,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的有關政策。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應當成立由紀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違紀違規問題信訪舉報接待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過程中的各類違紀違規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為基礎,兼顧各省(市、區)高考招生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我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即招生生源計劃)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我校生源計劃由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學校校長辦公會通過,經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後實施。

第十壹條四川省及外省(市、區)學校招生計劃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阿壩師範學院2021招生簡章上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我們保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我們的入學規則進行。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的工作模式,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檢查的實際情況,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的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實施“平行誌願”跨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減分政策,對各省(市、區)加減分後形成的分數進行認定,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選修外語(課程)。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其他語種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在安排專業錄取時,將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和考生專業誌願填報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調劑,不存在專業級差。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學生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原籍省控制線後,按專業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入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語文和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會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滿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不予投檔。

第十九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審核。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各省(市、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人數和調檔分數。在錄取時,學校會根據學生情況調整在相應省(市、區)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壹條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廳控制在65438±0%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審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模擬使用預留計劃後,根據學生情況增加批次計劃。

第二十二條如果其他省(市、區)招生部門對今年的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費和代理費按照學生自願、不盈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和住宿費,在校期間享受生活補助;地方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和住宿費。以上兩類學生的相關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我校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學金(資助)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壹系列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招生咨詢和招生信息查詢

第二十六條學校將及時在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招生結果,並在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提供考生錄取通知書和投遞EMS號碼。

第二十七條我校招生信息可通過以下渠道查詢或咨詢:

1.阿壩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

2.阿壩師範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28-62332777,傳真:62332555郵箱:abtuzb @ 163.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阿壩師範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