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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蘇事業單位招聘:沛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2014江蘇省沛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壹、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誌,清正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我縣大學生村官,2014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

4.本科學歷申請者年齡在30周歲以下(7月31984日及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申請者年齡在35周歲以下(7月31979日及以後出生);

5.不限戶籍;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所應聘崗位的身體條件;

7.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職位簡介);

8.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縣在編事業單位;近3年內受到黨(團)紀、政紀處分的;與被舉報的崗位有相對關系的,應當回避;軍人;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其他不適宜報名的情形。

第二,註冊

(壹)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報名時間:7月21日9:00,7月27日2014至17:00。

付款確認截止時間:2014年7月28日上午12:00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站: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註意事項

1.應聘者須根據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二寸(35×45 mm)照片,格式為jpg,大小不超過200kb。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

2.每人只能選擇1個職位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後,不得變更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在報名期間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報名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且必須是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各招聘崗位筆試比例為1:3(研究生崗位除外)。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降低或取消招聘崗位。職位被取消的人員,可於2014年7月28日下午2:00-4:00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4.未按時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或網上繳納報名費的視為無效。

5.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費為100元。資格初審通過並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須於7月31日至8月1日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科目:考試內容主要是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成績100%。

(2)筆試時間:2065 438+2004年8月2日。考生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筆試結束後,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最終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面試)。比例不足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人選。

(4)資格審查:面試前,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①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4普通全日制畢業生須同時提供就業報到證),②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下載),③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信息自動放棄。

案件人員將在報考同壹職位的筆試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通過者,當場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100元。

(5)報考招聘崗位的要求是研究生學歷免筆試,可以直接參加報考崗位的面試。

(6)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按百分制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會被當場通知成績。

考生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報考研究生職位的考生另行通知。

(七)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筆試占30%,面試占70%;要求研究生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為最終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根據報名人員的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總成績並列,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組織實施。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進行考察。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況出現崗位空缺時,由遞補人員依次參加體檢。

動詞 (verb的縮寫)宣傳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不及物動詞雇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辦理聘用審批和入學手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予以聘任並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擇業。

面向“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的崗位,采取擬聘用人員選擇單位和崗位的方式:由縣人社局公布具體單位和崗位,擬聘用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單位和崗位,每人只有壹次選擇機會。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有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解除原聘用關系,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本縣就業人員自就業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5年內不得向縣外流動。因個人原因流動的,不予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公示期滿後,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七。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紀,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考試中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徇私舞弊者,壹經查實,嚴肅處理。

筆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及要求、擬聘用人員名單等。都在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

監督電話:0516-89675907(縣紀委)

0516-68867373(縣人社局)

八、本公告由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