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萬元
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起始貸款額度為5萬元。
配偶6個月未還款,但存款正常或不屬於正常存款的,不計算可貸金額。
配偶未繳費滿6個月但正常繳費的,繳存基數計入家庭收入的供大於求比例計算。
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未來余額)× 2貸款額度不足30萬元的,在個人還款能力充足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30萬元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壹般由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繳存時間、購房金額、貸款期限、還款能力等因素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準。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壹般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計算自己和* * *同壹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計算最高可貸金額:最高可貸金額為妳家庭月收入(指夫妻雙方月收入,退休職工及其子女等其他申請人月收入,下同),扣除每月至少400元生活費後的剩余金額,再除以貸款申請期每萬元貸款的月還款額。3.具體貸款額度還要考慮單筆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最高可貸貸款額度、最低首付和信用等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起始貸款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夫妻正常繳費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及配偶的可貸金額,家庭最終可貸金額=借款人可貸金額及配偶可貸金額不超過80萬元;配偶6個月未繳存但正常繳存或不屬於正常繳存的,不計算可貸金額,家庭最終可貸金額不超過50萬;配偶未繳費滿6個月但正常繳費的,繳存基數計入家庭收入的供大於求比例計算。外籍、港澳臺帶薪員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如果他們正常繳費,他們的繳存基數可以納入家庭收入的供給收入比計算。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
流動性調整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而設定的貸款額度調整參數。我中心官網按月(每月結束後的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比例連續三個月保持在同壹區間時,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借款人貸款金額適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提交貸款申請登記時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查批準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營。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執行統壹的規章制度,進行統壹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屬的獨立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
東莞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始貸款額度5萬元。配偶未繳費滿6個月但正常繳費的,繳存基數計入家庭收入的供大於求比例計算。外地存款職工不能以配偶的名義參與可貸額度的計算。如果他們正常存款,他們的存款基數可以納入家庭收入的供給收入比計算。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1)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期公積金賬戶余額;
(2)存款時間系數:申請時向前計算正常存款月份對應的制表系數。如果有中斷,未支付的月數不計算在內;
(3)收入調節系數:當月存款(個人存款單位存款)對應的表格系數;
(4)流動性調節系數:根據個人貸款利率對應的表列系數。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經東莞市委、市政府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
職責: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經東莞市委、市政府批準(東基編[2002]192號),於2002年11月11日在東莞市第壹人民政府辦公大樓成立。2002年2月16。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住房公積金的保存和返還責任;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部組織:
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有6個部門。
常規部分:
協助單位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行政、綜合協調、人事和印章管理;負責黨建、紀檢、法制教育和工青婦組織工作;承辦會議、政府信息公開、廣告、保密和檔案工作;承擔采購、資產管理和後勤支持。
會計部分:
負責全市公積金財務收支和分配過程的會計核算;定期編制公積金會計報表;編制全市公積金財務預決算;編制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的年度計劃;編制公積金執行情況報告;公積金業務數據的統計,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負責中心經費和工會賬戶的核算、預決算。
科技信息科:
承擔中央信息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公積金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和升級;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和門戶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門戶網站的信息更新和發布;負責培訓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網上辦事大廳與中心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信息交換和對接。
業務管理科:
負責起草業務政策,調整業務流程;負責分析業務數據和發展趨勢;負責對辦事處、受托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的經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擔保公司、中介機構、評估公司等合作單位的管理;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審核;負責與受托銀行的業務檔案對接及東安花園證書的保管;配合解凍違規套取公積金的職工凍結受限賬戶,為保障房申請人家庭成員查詢公積金繳存情況,在網上服務大廳對接;負責業務運營管理的其他工作。
審計和監督科:
負責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審核收款、貸款和提款業務;負責檢查和考核內部機構的運行情況和受托銀行等合作機構的代理行為;協調配合外部審計部門對本中心的審計監督,並負責整改落實;負責其他審計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公積金政策的解釋;負責對中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負責審核中心各類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受理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公積金的投訴,督促施工和繳納(包括申請強制執行、恢復職工在封存戶開戶手續、審核逾期繳納等。)和行政處罰;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和不良貸款訴訟;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存款拓展和鎮街考核;負責企業評估、預評估、上市等合規性的查詢或審核;負責其他執法相關工作。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介紹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