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新的形勢和任務對民主集中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這既是我們黨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的重要保證,也是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的迫切需要;它既是我們黨順應人民期待、贏得人民支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黨總結壹些國家生產黨興衰的經驗教訓、探索馬克思主義政黨發展規律的深刻啟示。
《決定》對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提出了五點要求。
第壹,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強調“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具體安排主要在五個方面:壹是正確處理黨委與NPC、政府、CPPCC、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關系。二是完善地方黨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部門黨組(黨委)工作機制、黨對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第三,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第四,加強統壹戰線的領導,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級關系和海內外同胞的和諧。第五,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壹。
第二,維護黨員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決定》著眼於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突出了許多具體措施。在落實黨員知情權方面,提出推進黨務公開,完善黨內通報制度,建立黨委發言人制度,辦好黨建黨報網站。在落實黨員參與權方面,強調建立和完善黨內事務聽證和協商制度,黨員定期對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評議。在黨員監督權的行使上,強調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說實話,營造黨內民主討論和民主監督的環境。強調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維護黨員民主權利中的作用。
第三,完善黨代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這兩項制度是黨內民主最基本的形式,也是黨內民主最有效的制度保障。《決定》在這兩個方面作出了新的安排。在完善黨代會制度方面,突出了五點:壹是完善黨代會代表結構,提高基層壹線代表比例;二是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擴大黨代會代表對提名推薦候選人的參與;三是建立各級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度;四是落實和完善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與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黨員聯系群眾等制度和辦法,做好代表聯絡工作,確保代表充分行使權利,充分反映黨員意見和建議;五是繼續選擇部分縣(市、區)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在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方面,突出了三點:壹是完善黨內選舉方式,改進和規範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方式;二是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群眾公開推薦、上級黨組織推薦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選範圍;三是嚴格控制聘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職務變動,維護選舉結果的嚴肅性。
第四,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強調要充分發揮全委會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和規範黨委常委會定期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的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水平,加強黨委決策咨詢工作,做好重大問題前瞻性和對策性研究,完善決策失誤糾錯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維護黨的集中統壹。這是民主集中制的應有之義。《決定》在強調積極發展黨內民主的同時,明確提出要維護黨的集中統壹,要求全黨同誌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終堅持“四個服從”,其中最重要的是堅持黨對中央的服從。對此,《決定》著重提出三點要求:壹是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確保中央政令暢通;二是完善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經常性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和紀律保障機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第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是黨的建設面臨的重大課題,既緊迫又復雜。我們要根據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進壹步激發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壹步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在這個過程中,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四個重要關系:壹是必須發展民主,堅持集中;二是要鼓勵探索,穩步實施;三是既要整體推進,又要重點突破;四要完善制度,狠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