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的招生紀律。各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教育部“十個嚴禁”的要求。任何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小學不得招收未成年兒童。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十個嚴禁”的要求。嚴禁無計劃、無方案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學生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成績;嚴禁提前組織招生和變相選調生;嚴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課;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吸引學生;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學生資助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在中考中對學生成績進行排名,公示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對中考進行排名;嚴禁出現分離國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等現象,不得為非法跨地區招生和非法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移。
建立預警系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適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數量將會逐年增加,學額供應緊張,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額供應。市教育局將對未發布預警提示、班級規模較大的縣區進行通報。初始年級的班級規模應控制在55人以內。因學區內學生人數過多確有大班額的,需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出現超過65人的超大班額。有條件的縣、區和學校,小學每班招生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招生不超過50人。
落實民生政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做好與居住證管理制度的銜接,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子女憑居住證入學政策,切實簡化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到量入為出、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網公布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公布咨詢電話,接受咨詢;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政策,摸清底數,確保每個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做好貧困適齡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工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應當按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統籌安排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不得自行招生。
嚴格均勻的安排班級。除省教育廳批準的實驗班外,嚴禁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和超長班。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開設平板電腦班。嚴查非法辦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經典誦讀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或其他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者致使其輟學,情節嚴重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小學壹年級開設過渡性活動課程,並註重老少銜接。任何小學、幼兒園和培訓機構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學前班。
改善招生服務。招生期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設立招生咨詢服務站,指定負責人,公布招生電話,選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誌負責招生咨詢工作,及時回答或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嚴禁推諉扯皮,為學生和家長提供滿意的服務。采取合理的報名方式,避免家長提前或長時間排隊報名的現象。學校不得將水、電、氣、互聯網、有線電視等材料作為入學必備條件。為方便群眾,教育行政部門、房管部門、公安部門將對需要進壹步核實的房產、戶籍信息進行統壹核對;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提供無房證明。學生的監護人弄虛作假或偽造證件的,監護人應對學生不能正常入學負責。
暢通監督渠道。招生期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群眾投訴和監督;要邀請轄區人大代表、CPPCC委員進行監督指導;督學要深入學校參與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
做好學籍註冊工作。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8月31前完成招生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新生電子學籍註冊和新生電子學籍轉移工作。嚴禁出現分離國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的現象。嚴格的紀律和責任。各縣區要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違規招生查處機制,暢通舉報受理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長是學校招生的第壹責任人,分管招生的副校長是具體負責人。各級教育部門要組織逐校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招生單位違反招生紀律,擾亂招生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影響教育和諧穩定的,市教育局、市紀委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及時督導縣區招生政策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