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們都知道商業需要誠信,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誠信的美德和傳統以及壹些基本的誠信原則,也都知道誠信的價值和不誠信的嚴重後果,但由於利益的巨大誘惑和商業誠信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誠信原則並沒有得到貫徹,商業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假冒偽劣、違約、賄賂、虛假披露等現象。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敗壞了商業信譽,造成了商業市場秩序的混亂。商業誠信缺失的危機已經嚴重威脅到社會的經濟運行,影響了公眾的生活質量,造成了許多嚴重的後果。這樣下去,後果不堪設想。這種情況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正是基於這種情況,中央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大規模的“質量萬裏行”活動,並針對商務部門開展了“百城萬店無假貨”等活動,提出了壹些商業誠信建設的方案。
各方學者和研究者也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但總體來看,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對誠信原則的探討、誠信價值和誠信機制的確定以及對市場秩序的關註。大多從社會教育和道德的角度關註,但從機制上如何克服市場“誠信缺失”的研究並不多見,關於誠信機制建設和運行的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而與商業信用機制研究直接相關的內容就更少了,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很好地解釋現代商業信用機制的相關機制,也沒有人能很好地研究出壹個完整的現代商業信用機制建設的方案。
事實上,唯壹科學的辦法就是認真研究現代商業信用機制的相關機制,迅速推出商業信用機制建設的可行方案,從機制和根源入手,確保商業信用的實施。這也是市場經濟正常發展的迫切要求,是維護社會廣大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但是,商業作為經濟流通的樞紐,是社會交往的最大窗口,涉及生產和消費的方方面面,關系非常復雜。所以商業信用機制的建立不是商務部門單方面的問題,也不是商務部門單方面能解決的問題。它是壹個系統工程,必須聯系社會各界,整合社會各界力量來解決。這意味著完善我國商業信用機制是壹項龐大而復雜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投入。
法制建設
為了在我國社會培育和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體系,我們必須跳出傳統的道德信用框架,走向制度化信用。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誠信機制,僅僅依靠道德宣傳和良心譴責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客觀上建立強有力的法律支持體系和科學的行政管理體系,對各種不誠信行為有明確的法律規範、限制和懲罰措施,做到有法可依;同時,要加強司法執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只有當社會成員普遍感到任何不守誠信的行為都必然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時,全心全意的守信才會成為壹種時尚,誠信原則才會逐漸深入人心,誠信機制才會有其基本功能。要強化法律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最重要的是制定和完善物權法和債權法、合同法和侵權法、企業破產法和個人破產法,特別是制定完善的侵權法,使認定故意侵權和過失侵權、損害賠償和損失賠償、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法可依,對失信和侵權行為起到有力的預防和震懾作用。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商業信用的相關法律機制。完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將信用體系建設納入立法規劃,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盡快修訂完善《會計法》、《公司法》等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嚴懲中介機構不誠信行為。我們應該制定更明確的法律規則,簡化相關法律程序,為商業誠信問題找到法律依據和解決方案。加快相關投訴和案件的處理,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政府的角色
政府在建立信用機制的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首先,政府誠信是建設誠信社會的基礎;其次,政府是經濟組織誠信工程最有力的倡導者或推動者,政府是事業單位,只有政府更適合作為誠信結果公平性的主要監督者;再者,政府及其相關執法管理機關對假冒偽劣商品交易和欺詐交易的行為和結果具有約束和懲罰的職能,對維護社會誠信責無旁貸。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國各級政府部門仍存在各種職能不清的問題,未能在信用機制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比如,我國各級政府部門還存在服務意識不強、信息數據公開程度不高、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本身不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缺失等問題。
所以首先要分清和履行政府應該做的職能。為了盡快實現政企分開,政府不應幹預和幹涉商業企業的經營和管理,而應專註於為商業提供服務和市場環境的管理。政府要增強服務意識,發揮好誠信示範作用。要加強對個人特別是公務員的信用教育,盡快構建良好的信用政府形象。
國有銀行要真正成為企業,實現大中小銀行的合並,完善國家信用體系和民間投融資機制,大力推進商業機制與國際接軌,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市場經濟活動,無論是民企、國企還是自然人,關鍵是要能夠自主分配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失信問題就難以解決。
在信貸管理方面,政府應該更多地參與。要盡快建立企業信用數據庫,制定信用機制管理辦法,全面推行企業信用記錄制度、信用監管制度、信用預警制度和信用激勵制度,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讓信用成為企業的通行證。如果評級不好,就意味著自殺和淘汰。信用不良的企業要自覺彌補信用。從而將賒銷作為中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高形式加以推廣和普及,引導企業樹立“信用就是品牌、信用就是財富、信用就是生命”的意識,從根本上縮短中國企業與國際先進企業的差距。有關部門要引入科學的管理手段,對商業市場進行科學的價格管理。如規定商家必須明碼標價,標明主要產品的生產廠家或批發商、地址和電話,以便詢價。同時,政府要聯系各行業,對各門店的價格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理賠制度的執行情況,各門店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價格欺詐行為,應有明確合理的理賠規則和嚴格的理賠措施。為了讓商家自動接受社會監督,如果沒有這種措施或者不采取這種措施,管理部門應該采取取締其經營資格等強硬措施,以保證市場秩序。如果消費者發現這種情況,可以向商家或者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法律部門可以將其繩之以法。如果是這樣,市場上肯定沒有造假的空間,價格欺詐也不會再有市場。誰想給自己找麻煩?當然,這方面的管理工作是非常艱巨的,需要動員所有政府部門來完成這項工作。因此,應該有壹個政府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此類相關問題,以確保市場的和諧有序。
商業領域的自律。
要健全和完善商業自律的組織和運行機制。從建立和完善商業領域的自律機構入手,對於禁止不道德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不道德者的惡行,維護商業秩序,建設高度文明的商業環境,非常重要。業界最清楚,對自己的事情最有發言權,西方國家在這方面也是如此。他們的很多問題都是通過行業本身解決的。我們的行業自律機構要建立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專業記錄和業務檔案,對行業內的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給予警告或處理,並及時跟蹤,在行業內形成權威,發揮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讓道德高尚的人得到榮譽,讓不道德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甚至讓他們在商業界沒有立足之地。
就商業企業而言,目前大多數企業還缺乏信用管理體系。因此,要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教育,開展業務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自身認識水平,充分認識信用資源的價值,正確選擇競爭方式,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自身素質。商業企業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建立商業企業信用自控機制,自覺誠信經營,更好地服務社會。
社會監督和管理
目前在社會方面,壹個普遍的情況是全社會普遍缺乏信用意識,信用觀念淡漠。因此,加強社會各方面的信用意識也是商業信用機制正常運行的關鍵條件,商業信用是壹個社會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商業信用信息網絡系統,加強全社會的監督管理勢在必行。銀行和社會中介機構應建立和完善商業信用信息網絡系統,全面掌握和控制商業企業,防止問題的發生。新聞媒體和消費者也應該加入到這種監督管理的行列中來,完善商業信用機制的運行。全社會在商業誠信的宣傳和引導上要有正確的輿論導向,讓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也會改善整個社會的道德狀況。
西方社會之所以能形成如此良好的信用環境,主要得益於西方國家長期的制度規範。任何壹個在西方生活過的人都會覺得,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經濟活動中,信用壹刻也離不開每個人。申請家庭電話、煤氣、電、水和租房需要個人信用。公司貸款、貿易資金,還包括信用擔保。而且所有的信用表現都會壹直記錄在每個人的社保號下。壹個人的名字可以改,但個人的社保號是忠實的。壹旦發現欺詐或欺騙行為,個人信用就會受到懷疑,信用危機就會發生。那時候壹個人的前途會處處受阻,處處艱難。也就是說,商業信用機制成功運行的關鍵是動員全社會維護和建設誠信。
誠信機制是個應用的東西,關鍵是實際操作。要讓誠信機制具有實用價值和可操作性,不是靠壹些努力就能實現的,需要多方合作。所以我們說誠信機制建設是壹個系統工程,商業誠信機制的運行需要聯動機制,需要相關法律機制、政府管理機制、行業自律機制、企業自控機制、社會監督機制的* *互動。針對我國商業信用機制的缺失,首先應從實際出發,在深入調查我國商業信用現狀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商業信用機制缺失的癥結所在,然後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現有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和社會道德狀況,根據商業信用機制運行的內在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並著手構思商業信用運行機制的模式。為了規範這壹機制的運作,使其既適應我國當前的社會發展水平,又具有實效、真正的可操作性和社會實用價值。本研究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希望能為我國現代商業信用機制的建設提供壹些重要的參考意見,並希望這些研究成果能很好地應用於社會實踐,對我國市場經濟的規範運行和我國現代商業的繁榮發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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