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禁止買賣,農村房屋不允許向城鎮居民出售。
所以,業主對房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即使約定房屋使用權歸他,在法律上也是沒有約束力的。換句話說,房產還是妳的。
2.如果當事人面臨的是拆遷重建,那麽在拆遷補償中,房屋所有人是有權利獲得補償的,也就是說,花錢建房的人很可能在房屋被拆遷時獲得相應的補償。
首先,從民法的角度來說,這個問題涉及到附著物的歸屬問題。附著包括附著、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是指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而形成的新財產。雖然沒有達到混合的程度,但除非拆除,否則無法達到原狀。
查封包括動產與動產之間、動產與不動產之間、不動產與不動產之間的查封。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不動產所有權人因動產和不動產的附著而取得組成物的所有權,但應當對原動產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本案中,張毅夫婦出資建築材料在張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屬於民法意義上的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所建房屋應屬於不動產所有人。
補償給原動產所有人,但張家只是宅基地的使用人,不是所有人。法院根據上述原則認定房子屬於張甲,是不是有點牽強?答案是否定的。
在中國,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只能歸同壹人所有。在土地上修建建築物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批準,前提是取得土地使用權。
某種程度上,如果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就無法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因此,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取得建築物所有權的基礎。因此,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建房,建造者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土地使用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本案中發生動產(建築材料)和不動產(土地)的附著,不是本案法院認定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款的附著,即張毅夫婦購買的建築材料附著在張甲的宅基地上,張甲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
其次,動產和不動產的查封,使壹方的所有權擴大,另壹方的所有權喪失,這對喪失所有權的壹方明顯不公平。從公平原則出發,因附著而遭受損失的壹方,可以要求獲得利益的壹方返還其所獲得的利益。
發生查封時,喪失所有權的壹方請求取得所有權的壹方返還利益,適用不當得利法的規定,即雙方的關系是不當得利的債務,受損失的壹方有權請求取得利益的壹方返還利益。
當然,這種利益的返還並不是原有的物和果實的返還,而是對他人物的所有權所獲得的新利益的返還。因此,本案中,法院認定張毅夫婦可以由張家的妻子和張家的女兒進行賠償,是正確的。
擴展數據: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的全部權益的總和,即所有權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40年、50年、70年不等,到期自動續期。屆時將增加續期費1%-10%(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獲取
購買是人們獲得財產權的壹種主要形式。買房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壹是要查看所購房屋是否合法,相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方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二是應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寫明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格、付款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第三,要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建築采購
這是壹種原始的房屋產權的取得,也就是說建造者投入了壹定的資金來建造房屋,那麽建造者對自己建造的房屋享有產權。如果是通過施工取得產權,在取得產權前或施工前應註意以下問題:
壹是要註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二是要註意相關程序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建設等程序;第三,要註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測證明。如果以上幾個方面都有問題,建設方可能無法取得產權。
捐贈采購
這種取得產權的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與的行為,將房屋贈與受贈人。辦理房屋捐贈手續時,捐贈人和受贈人應當簽訂書面捐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則贈與無效。
抵押收購
所謂不動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以合法的不動產形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因為抵押是壹種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當他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返還抵押財產。
以這種方式取得產權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首先,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妳應該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要註意抵押房產的合法性;第四,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應按抵押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繼承獲得
我國《繼承法》所列繼承範圍內有房屋。所謂房屋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財產歸其遺囑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的產權才可以繼承。
發生繼承時,繼承人超過壹人的,應根據遺囑和有關法律進行財產轉換,並持原財產證明、遺囑等材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參考資料:
百科全書-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