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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桂》中“三桂”的考證

“三返”理論的來源很多。按目前已考證的古籍順序,西漢的《論語》、《韓非子》、《晏子春秋》、《戰國政策》、《史記》、《說苑》、《禮記》,東漢的《論衡》、《風俗正義》,清代的《武義組經》、《正義證》。顏英死於500年前,孔子52歲。作為同時代人,韓非子是200多年後的,所以比較可信。

古代所謂國,諸侯征服國,大夫征服城,有家。三回報,當指齊桓公獎勵三份家當。

晏子春秋雜(二):晏子老了,請“辭城”,齊景公“不許”,擬按前國君桓公“賞其三報,利後人”之法“慰勞工作”。從《晏子春秋》的角度來看,“回去”的意思是去壹個地方,有所收獲。“三還”就是獎勵三有。

“什麽都做錯了”是引用管仲對“壹律”的要求。也就是說,齊歡要求管仲做宰相,管仲要求的是“貴、富、尊(親)”的身份。顯然,《春秋》是對晏子晚年的壹種獎賞,而《韓非子》則成了最初的“追趕者”。按常理來說,閆瑩說的比較有道理。拋開枝末,《韓非子》記載“富貴”,卻有“三歸之家”,既能體現《晏子春秋》,又能“利後人”。也可以驗證《論語》中孔子的話,“三還”可以作為管仲奢侈富貴的象征。因其奢富,孔子感慨道:“管事有三回,不務正業,何以節儉?”才得出結論:“管仲之器小!”

據顏英說,管仲是因為“關心國家”而被桓公賞賜的。按韓非子的說法,管仲因其“和”而“卑”、“窮”、“疏”,桓公則是“高高在上”;有錢“有三個家”;尊之“立為關中”(《外儲說左》、《難壹》)。有兩個區別,壹個是獎勵,壹個是要。

劉向的《說苑》顯然是清楚前面兩種說法的,他選擇了為管仲辯護:因為這個世界是“賤不能使妳富”、“貧不能使妳富”、“疏不能管妳親”,所以他需要齊歡的賞賜,“想著上卿”、“給齊國壹年的租金”、“想著管仲”。為了增加說服力,他的《尊賢》還載有孔子“管仲之聖不能有此三權,不能使君自南霸”的說法,他的《山說》則說“管仲為三回築臺自傷。”三代史料中,後儒多以《春秋》、《國語》、《戰國策》、《史記》為正史,且多被接受。當然也有錯誤,尤其是史記,這是另壹個話題。

《論語》是語錄集,弟子之間以聖言相待,所以比較客觀。古往今來,後世學者從不懷疑,也不挑出錯誤。《論語》說“三歸”,沒有任何解釋,說明孔子和他的弟子們當時對此毫無疑問,就是都知道“三歸”的含義

哲學家的書不完全正確。老孔之後的諸子利用史料,比較隨意,甚至還順手編寓言,以莊子為最具代表性。所以用這類哲學家的話來說,他們的史料是需要佐證的。《韓非子》雖不能與《莊子》相提並論,但所引用的材料有壹個非常明確的意圖,即它是對其法家觀點的抄襲,因此其抄襲之說需要謹慎對待。懷疑《萬事皆有錯》中的“三返”有此風。

晏子雖在早期,但《晏子春秋》並非後人所撰,與李斯同時代的春所撰也無從考證。更何況內部有很多證據顯示有重新剪輯的痕跡。縱觀全書,編者沒有仔細考證。信史、野史、流言隨手拈來,帶有濃厚的短篇小說色彩。許多故事都有寫作的痕跡,錯誤隨處可見。讀《晏子春秋》的歷史,必須查閱其他官方史料。

《史記》和《漢書》,雖然錯誤中包含了訛誤和偏頗,《漢書》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其官方地位和引用功能是不可動搖的。但《史記》、《漢書》記載“三歸”,模糊不清,如“管仲家有三歸”、“隨臣而取三歸”。或許,二公以為前輩已經說清楚了,沒必要贅述。也許我們應該幹脆避開前人說的考驗。未來的儒家更像是後者。正是因為《史記》、《漢書》的模糊,後世的猜測和真相很多。再看“娶三姓女子”“藏錢庫”“租市”等等,大致來說,猜測的比較多。這壹理論最早出現在言和的《論語》中。《解集》引用鮑顯的話說:“三歸,嫁三姓。女方說要嫁回來。”

鮑賢是東漢時期的壹位儒生。東漢建武年間入《論語》,教皇太子,《論語》代代相傳。所以大多被後人引用,更容易不驕不躁。後儒只認為“三姓”不妥,卻改成“娶三國之女”。

宋行冰《論語註》:“李,大夫雖有妾,大老婆只嫁壹個姓。現在管仲娶了三姓之女,所以說他有三回。”

唐代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和初唐顏師古的《漢書註》都運用了這壹理論。寶表註《戰國策》也用這種說法,說“蓋三取女”是“姓”字的問題。黃侃認為《論語義疏》中“姓”字不妥,遂改為“娶三國女子”,並說“管仲是齊國大夫,娶三國九人時,雲有“三歸”。

劉保南《清代論語》在《秋茶雜註》中引用其父劉呂為烈士,並詳細解釋:“帝與諸侯三班娶妻”,“諸侯二國娶妻,妻為本國九女”,“其國壹女,兩國各壹,故稱三歸”。於《歸思類稿》略作修改,即改為“三正夫人”,說古代帝王將相三宮(三妻),清、大夫、士壹宮,所以管仲娶三妻是不雅的。但在古代,齊桓公等人都被認為是不雅之舉,很難自圓其說。

保先“娶了三姓(國)女子”的原因至今無從考證,壹般很難排除猜測的因素。

《說文》:“歸,女嫁。”《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諸侯之女,皆歸寧而歸。“三代經,此意尤多見。例如:《詩姚濤》:“子之子,當歸其家。”“詩葛覃”“我的妻子省親。”《易漸》:“女歸,姬。"義太:"帝義歸其妹。"

史記和漢書都是模糊的。古代官婚稱“媯”,周朝多娶壹房,故生“三媯,嫁女三姓”(《史記》註)。郭嵩燾《好書集》卷壹《三還釋》,考證為“市租”。來源有二:《管子·山治書》“三分之壹民屬上”,“三歸”之名其實也在此。《說苑尊賢》中“桓公賜城租”和“三還”稱為“城租”。

細讀《管子·山治書》,“三民歸頂”是管仲教齊歡用貸款造成的收糧結果:糧荒貴時政府放貸,糧貴賤時催錢。農民沒錢,就要“拿出30%的糧食來還貸”,貸款壹還,政府就多買糧食。

附關子山對數字的翻譯。

桓公問管仲:“如何能終身享天下而不喪天下?”管仲回答:“[這個辦法]不能在全世界實行,只能在中國實行。”桓公說:“這是什麽意思?”管仲說:“國家的大小和土地的肥沃是固定的,每年的糧食余糧也是固定的。保衛國民政府,管理好糧食。比如壹個縣有多少土地,或者壹個縣有多小,就要預留這個縣、這個州的公款放貸的錢。秋收時糧價下跌三分之壹,君主下令所有郡縣和醫生鎮都要把糧食賣給政府。糧價三分之壹的時候用於國家儲備,然後收三分之二的糧食。第二年春天,儲備糧價格翻倍,這是必然的。在夏播時,分發糧食以擴大市場,人們會接受國庫的糧食進行播種。說到秋收,就說“妳自己留壹部分收上來的糧食,現在把余糧收斂起來換成錢來還貸款。”老百姓說:“家裏沒錢,只好用吃的來補。”結果30%的秋糧都歸國家了。這樣看來,國家反復遵循這壹原則,抓住時機實施,不失為壹項良策。

.....所以治理好天下的人,壹定要嚴格遵守好價流通的原則,不讓諸侯國分我們的錢和糧。好的價格導致回報,如水往下流。我國不是災荒年,所以用錢囤積起來,等待糧價翻倍,以吸收諸侯的糧食。這樣,妳藏壹分,就能從諸侯身上吸收壹分。市場利潤不會被國外拿走,醫生也不能因為囤積居奇而大富大貴。這種“重藏輕藏”的政策,可以讓國家賺到平時的十倍。諸侯服而不戰,臣子服而忠。這就是輕重技控天下之道,這叫天命之效。

《說苑·尊賢》中劉向的話:“鐘兌說‘窮不能富’,桓公賜齊壹年。”在韓非子的《左起外儲》、《難壹》中,都是“使子有三路家”。劉向之的話,至今找不到出處,算是孤證吧。或許“三返家”和“城租壹年”齊頭並進,不得而知。《史記》和《漢書》反復提及,細想,略有不同。《史記》始終以“三歸”作為富貴的象征,並沒有超出家的範疇:“管仲家有三歸”,“管石也有三歸,富於他國諸侯”,“管仲夫有意於公職,有三歸,齊人不以為奢。”

《漢書》顯然有批判的觀點,但似乎“三歸”的含義並不明確:“臣隨臣取三歸”,“臣隨臣管仲、紀家,制破。”

可見《史記》是比較嚴謹的。雖然沒有解釋(很難排除),但是有古語的痕跡,至少不會再造誤會。而《漢書》則有含糊之嫌(不排除無知),造成了壹些誤解,“三返”與擅入有關。

《漢書》未能遵循《史記》的理論,而改為“取三還”。很明顯,班固或者說顏師古在司馬弓和保賢之間玩了壹場文字遊戲。“取三歸”可以理解為取三地,娶三女。這種處理明顯有鹽漬的影響。保先,7-65年前,東漢儒生。曾受太子所教《論語》,著有《論語》,其註解廣為後世儒學推崇。《漢書》是壹部正史,其史料的影響力遠遠大於著名學者註釋的《張炬》。

“三歸”從春秋戰國時期就很明確,就是齊歡給了管仲“三歸之家”。到了漢代,就產生了懷疑,“三歸故裏”催生了“娶三國之女”,這也是壹個很好的猜測。作為宰相,管仲不僅是“婦”的創始人,也是奢靡的倡導者。俗話說“君亦好色奢”(《列子·楊朱》),既然有三歸之家,必然娶三間房建鎮宅。

《說苑山說》中的“管仲因此建了壹個回三地自殘的平臺”,這是劉向完全忌諱的:管仲的奢靡是為了掩護齊歡。在周朝,尤其是東周時期,君王的婚姻和性是非常開明的,道德敗壞、亂倫的婚姻和性是常有的事。齊歡同父異母的哥哥齊襄公也扮演了兄妹的角色,並謀殺了她的妹夫魯桓公。

劉翔突然出現“因此,搭建了三返的平臺”,從“三返之家”就能找到影子。劉向壹定是“三歸故裏”,壹定要整修得井井有條,而修建觀光平臺或亭臺樓閣更能彰顯管仲住所的豪華與富麗。馮夢龍的《東周史》沿用了這句話:“桓公...中國人對他的暴政頗有議論。管仲在大宅建了壹個三層平臺,取名三歸臺。””管仲說道...我還談到為此詆毀我的君主。寶叔雖然被動,卻不以為然。”清代毛啟齡的《論語》也有同樣的想法:建壹個平臺,以三婚命名。

武夷的《群經義正》也充分發揮了他的想象力:“臺屬國庫,古有存春(錢)幣之用。”古代沒有銀行,所以每家必有收藏室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