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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萬豪宅被吃掉。差250萬?

41.5萬豪宅被中介吃了250萬差價?近日,深圳某房產中介因違反“傭金透明化”的要求,被深圳市房產中介協會紀律處分。與此同時,深房中國協會對本報(www.thepaper.cn)表示,正在啟動壹項專門的研究項目,以收集司法、行政和行業部門的意見,並制定新的有針對性的自律措施。

近日,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購房者夏女士2020年底購買了壹套房產,卻突然得知中介給她的報價高於當時的掛牌價。因此,購房者質疑中介有意哄擡價格,賺取差價,要求中介公司道歉並返還傭金。

41.5萬元買豪宅,買家質疑中介250萬元差價。

10 6月3日,我們從夏女士個人短視頻社交平臺“Tik Tok”上發布的視頻中了解到,她於2020年底在深圳買了壹套房子,合同價41.5萬元,額外支付了交易稅費和傭金,但她聲稱賣家實際支付了3900萬元,中間相差250萬元。夏女士呼籲,“大家以後在買賣房子的交易中,不要受中介的差價。”

夏女士在個人社交平臺上稱,她於2020年2月8日從中原APP上聯系到深圳中原三香海上店的客服經理,表達了在南山區買房的打算。當年2月9日65438+,夏女士看中了深圳灣1號的房子,中原報價5000萬。經過討價還價,她終於在2021 1的10月23日與賣家簽訂了合同,並於當天在深圳中原三鄉海上店簽訂了二手房交易代理。

夏女士稱,簽訂合同時當場向賣家唐女士支付了500萬元定金。65438+10月26日6月25日補存款300萬,尾款3350萬由交通銀行深圳海德支行監管。2026年2月5日5438+0提交轉賬申請,當天支付中原傭金,共計33.2萬元。

據其介紹,2021年2月9日,在中原的協調下,辦理了交接手續。但夏女士說,搬家後鄰居告訴她,購房價格高,問了前業主後,前業主告訴她,房子掛牌價是3800萬元。最終前業主實際收取了3900萬,250萬的費用由中介收取。為此,夏女士質疑中介除了拿中介費,還偷偷吃差價。

隨後,夏女士認為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提供準確的咨詢服務和價格評估,但她懷疑在購房過程中信息不暢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要求中原地產賠禮道歉並返還傭金。

中原否認吃差價,是第三方公司收取的。

買方肯定是支付了41.5萬元,但賣方實際拿到了3900萬元。剩下的250萬去哪了?

10年6月3日,涉事中介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10年6月3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了“深圳市民質疑4000多萬元購房被中介補差價250萬”的內容,其中提到涉及差價問題。中原經調查了解到,賣方與深圳市深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合同》銷售該房屋,深安地產收取服務費250萬元。深安房地產公司本身與中原沒有任何關系,也從未與中原有過任何業務往來。

關於該事件,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表示,賣方(原業主)於2020年9月13日與中原簽訂二手房委托合同,委托報價為4300萬元。隨後,買賣雙方與中原於2021 1 23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及中介服務合同》,約定該房產最終轉讓價格為41.5萬元。而且本次交易買方是壹次性付款,交易總金額為41.5萬元,由賣方直接收取。

關於房屋買賣的傭金問題,中原表示,在本次房產交易中,根據與買方簽訂的傭金承諾,中原向買方收取傭金33.2萬元,賣方不支付任何傭金。中原作為本次交易的中介機構,盡職完成交易,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幫助賣方收到房款41.5萬元,幫助買方完成產權過戶手續並成功收房完成交易,隨後中原收取中介服務費33.2萬元。

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也對本報表示,“中原沒有差價。房屋買賣三方合同中的房款為41.5萬元,交易總金額由賣方直接收取。中原只收取買方中介服務費33.2萬元,買方口中的250萬元差價由第三方公司——深安公司收取。"

工商資料顯示,深圳市深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於2065438+2006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左青,註冊資本100萬元,經營項目為房地產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房地產信息咨詢;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自有財產租賃;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物業管理等。

針對夏女士的質疑,深圳市深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只收取房屋規劃服務費,不參與中介業務,與買方無關。“房子賣之前,我們給房子做了增值服務。我們做過裝修,軟裝,設計,推廣。這就是我們和業主的關系。雖然我們有中間業務,但這次沒有參與中間業務交易。”

但夏女士認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她自始至終對深安房產的存在並不知情。她只是在中原的帶領下簽了合同,完成了交易流程。為什麽另壹家中介公司從房款中獲利?

壹位知情人士告訴該報,“深安公司類似於壹家承銷公司。前期壹般會告訴業主(賣家)房子的樓面價,賣家壹定要告知。但250萬不是提成,申安公司也進行了房屋裝修等服務。”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之前已經處理過,正在制定新的自律措施。

針對上述事件,6月38日+10月38日+3月38日,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向本報表示,協會之前有過處理,因為深安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策劃代理協議以及業主支付給深安公司的250萬元費用如何定性是近期出現的新現象,需要法律判斷。因此,該協會此前已建議投訴人盡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此前結果,經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調查,深安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違反“傭金透明化”的要求,在保底代理銷售過程中未明確傭金收費標準,違反了《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行為規範》中介機構不良行為清單C類第二十六條:其他被自律專業委員會認定為C類的不良行為,已記入星級評價平臺並抄送相關征信機構。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表示,從專業角度來看,國外有很多專門從事策劃代理業務的中介業務模式,但必須遵守相應的規範和標準,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因此,深房中國協會表示,在依據現有自律規則對深安公司進行自律處罰的基礎上,正在啟動專題研究,征集司法、行政、行業部門意見,制定新的有針對性的自律措施。

該報在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看到,深圳房屋中介此前已於9月3日發布《關於落實“傭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明確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明確告知雙方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和標準、各方應支付的傭金及其稅費分擔,不得“背對背”、故意隱瞞不正當利益、不得與壹方串通損害另壹方利益。

違反上述通知,不適用《稅審及中介服務確認單》的,經消費者投訴核實。根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執業規範》,“故意不履行承諾或者隨意作出承諾後不履行承諾,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被列入中介機構不良行為;以“背靠背”方式隱瞞中介服務收費或未適用《中介服務稅務審理確認表》,給消費者造成重大直接損失的,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或因服務不專業誤導、欺騙相關當事人”為由,計入本機構不良行為,並抄送各信用合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