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廣州中醫藥大學
第四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0572
第五條學校地址:
總部:大學城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郵政編碼:510006
校區1:三元裏校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12號;郵政編碼:5104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並頒發廣州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本科錄取為壹批,專科(高職)錄取為壹批的第三批。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通過廣東省農村衛生人才訂單定向培養實施方案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免學費、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送至指定的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理體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廣州中醫藥大學要求的情況下,廣州中醫藥大學將根據考生意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專業錄取遵循“專業先誌願”再“分數先誌願,隨誌願”的原則。即首先按照考生填報的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未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的,按照“分數第壹,按照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誌願”的方法錄取。高考總成績相同時,若有高考成績排名,則按高考總成績優先考慮前者;沒有高考成績排名的,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拔。單考成績排序為: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別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和外語。
第二十二條未錄取完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有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高考總分過低不符合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培養具體要求的考生,或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二十三條外語要求:英語為我校公共外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體育專業定級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和技術成績分別占50%的權重計算總成績,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對學習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科的考生,在本科階段,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達到C級及以上;專科層次,三次學業水平考試均須取得等級成績,其中至少壹次須達到C級或以上。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專業的考生,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D及以上。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因本專業的特殊要求,考生患有色盲、色弱、任意壹只眼矯正至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壹只眼失明且另壹只眼矯正至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雙耳聽力在3米以內或壹只耳聽力在5米以內且另壹只耳完全失聰、斜視、嗅覺遲鈍及口吃者慎重報考我校醫學相關專業。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已錄取專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錄取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醫學專業每生每年5760元;理工類、外語類、體育類每生5160元;管理和金融專業每生每年456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三十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勵、助學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20余項,包括:高考優秀考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鄧鐵濤獎學金、新南方獎學金、鐘鳴獎學金、慈濟獎學金、何恩慧獎學金、小心獎學金、香港新華中醫藥促進會獎學金、中壹獎學金、張步桃獎學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投訴的聯系部門:廣州中醫藥大學紀委監察部。
聯系人:方
監督電話:020-39356588
傳真:020-39359128
電子郵件: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39358450
傳真:020-39358545
電子郵件:zsb@gzucm.edu.cn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2008年3月18日經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2006年3月15日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州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